七大恨是明末后金政權(quán)君主(可汗)努爾哈赤發(fā)布的討明檄文。天命三年(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正月,努爾哈赤對諸貝勒宣布:“吾意已決,今歲必征大明國!”,1618年4月13日以七大恨告天,起兵反明。他的后人此后繼續(xù)征戰(zhàn),最終入主中原,建立了統(tǒng)一的清帝國。
后金反明檄文
大金國主臣努爾哈赤詔告于皇天后土曰:
我之祖父,未嘗損明邊一草寸土,明無端起釁邊陲,害我祖父,此恨一也;明雖起釁,我尚修好,設(shè)碑立誓,凡滿漢人等,無越疆土,敢有越者,見即誅之,見而顧縱,殃及縱者,詎明復(fù)渝誓言,逞兵越界,衛(wèi)助葉赫,此恨二也;明人于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歲竊逾疆場,肆其攘奪,我遵誓行誅,明負前盟,責(zé)我擅殺,拘我廣寧使臣綱古里方吉納,脅取十人,殺之邊境,此恨三也;明越境以兵助葉赫,俾我已聘之女,改適蒙古,此恨四也;柴河三岔撫安三路,我累世分守,疆土之眾,耕田藝谷,明不容留獲,遣兵驅(qū)逐,此恨五也;邊外葉赫,獲罪于天,明乃偏信其言,特遣使遺書詬言,肆行凌辱,此恨六也;昔哈達助葉赫二次來侵,我自報之,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明又擋之,脅我還其國,己以哈達之人,數(shù)被葉赫侵掠,夫列國之相征伐也,順天心者勝而存,逆天意者敗而亡,豈能使死于兵者更生,得其人者更還乎?天建大國之君,即為天下共主,何獨構(gòu)怨于我國也?今助天譴之葉赫,抗天意,倒置是非,妄為剖斷,此恨七也!
欺凌實甚,情所難堪,因此七恨之故,是以征之。
——選自《清太祖高皇帝實錄》
七大恨現(xiàn)代解釋:
(1) 明朝無故殺害努爾哈赤父、祖;
(2) 明朝偏袒葉赫、哈達,欺壓建州;
(3) 明朝違反雙方劃定的范圍,強令努爾哈赤抵償所殺越境人命;
(4) 明朝派兵保衛(wèi)葉赫,抗拒建州;
(5) 葉赫由于得明朝的支持,背棄盟誓,將其“老女”轉(zhuǎn)嫁蒙古;
(6) 明當(dāng)局逼迫努爾哈赤退出已墾種之柴河、三岔、撫安之地,不許收獲莊稼;
(7) 明朝遼東當(dāng)局派遣守備尚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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