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3年前的今天,1997年11月4日
1997年11月4日上午
昆明中級法院是全國首家采取注射方式履行死刑的審判機構(gòu),其大膽嘗試引發(fā)了國內(nèi)外輿論的廣泛注視
。該院新聞發(fā)言人稱,《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2款規(guī)定:死刑采取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履行。從1996年5月起,該院著手研究死刑的注射履行方法。課題小組和實驗小組查閱了大量相干資料,論證了這一方法的可行性;經(jīng)過反復(fù)比較,排除劇毒性藥物的致死方法,決定采取麻醉及致死性藥物。然后在動物身上進行了數(shù)千次實驗,終究構(gòu)成了定型配方,其特點是非劇毒性致死,注射落后入臨床死亡時間短,生理上無痛苦反應(yīng)。昆明中級法院認為:對死刑犯采取注射方法更加符合現(xiàn)代社會的人性精神
,體現(xiàn)了社會法制與文明的進步,同時從人力、物力的支出和刑場的選擇,履行死刑的1次成功率等方面來看,注射方法都更先進。據(jù)悉,目前世界上保存死刑的國家有99個,履行死刑的方式有絞刑、電刑、毒氣、斬首、槍決和注射,而采取注射方法的只有美國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昆明中級法院的實踐表示了贊成
。為進一步規(guī)范注射履行死刑的步驟和程序,昆明中級法院已配備了注射履行死刑的必要器械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lishitanjiu/141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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