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5年前的今天,1905年12月22日,中日簽訂《滿州善后協(xié)約》。
1905年12月22日,日本小村壽太郎和駐華公使內田康哉,與奕劻、瞿鴻機、袁世凱經過22次會議近35天的談判,在北京簽訂了中日《會議東3省事宜正約及附約》又稱《滿洲善后協(xié)約》。該約正約共3款,附約12款。其主要內容為:
1、清政府承認日俄《樸茨茅斯條約》中給予日本的各項權利。
2、允許開放奉天的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吉林的長春、吉林省城、哈爾濱、寧古塔、琿春、3姓,黑龍江的齊齊哈爾、海拉爾、璦琿、滿洲里共16處為商埠。
3、設立中日木植公司,允許日本在鴨綠江右岸地方采伐森林。
4、日本得繼續(xù)經營戰(zhàn)時擅自鋪設的安東至奉天的軍用鐵路,至1923年屆期估價賣給中國;吉長鐵路自中國自行籌款筑造,但資金中的1半要向日本借貸。
5、日本得在營口、安東和奉天劃定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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