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0年前的今天,1900年12月22日,清廷全盤接受議和大綱。
奕劻、李鴻章接受議和大綱的電文
1900年12月22日,奕劻、李鴻章收到英、俄、德、日、美、法、意、奧、比、西、荷11國提出的議和大綱12條,立即電告西安。
大綱內容主要為:
1、以最重要的律法將罪魁治罪。
2、向各國分別賠款。
3、派大員赴德、日謝罪,為克林德建碑。
4、滋事各地罰??婆e5年。
5、炸毀大沽口炮臺。
6、天津至北京沿途設洋兵卡。
7、各國使館準永久屯扎衛(wèi)隊。
8、爾后對仇害洋人負有罪惡的大小官員,應永久開除不用。
9、制止向中國運入與戰(zhàn)爭有關的材料。
10、治罪諭旨和告示應張貼兩年,解散所有團匪壇會。
101、更改各公使觀見禮節(jié),總理衙門只設主管大臣1名,以示重視。
102、條件全部照允照辦后,聯(lián)軍才撤軍。
議和大綱示追究慈禧太后的責任、逼其歸政,全賴李鴻章極力調停。慈禧心頭大石落地,即于當日復電唆使:敬念宗朝社稷關系至重,不能不委曲求全,12條1概應允,只是要極力磋磨詳細條目,補救1分是1分。
議和全權大臣奕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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