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5日,香港首宗地鐵縱火案:無死亡判畢生監(jiān)禁。
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產(chǎn)生于2004年1月5日,是香港地鐵自1979年啟用以來首宗列車縱火案,事件造成14人受輕傷。
案發(fā)經(jīng)過
65歲老翁嚴金鐘于當天早上7時30分至9時期間,在地鐵荃灣站入閘,登上1列往中環(huán)站方向的荃灣線061號列車。
當列車離開尖沙咀站,駛進維多利亞港下的地鐵隧道前往金鐘站時,嚴金鐘在列車頭卡車箱(肇事車卡編號:A167;今已修復),用打火機燃點1個盛有天拿水(Thinner,即稀釋劑)的膠瓶。當時任職政務主任,現(xiàn)為見習律師的社會民主連線前秘書長季詩杰即時喝止對方,但膠瓶依然成功被點燃,火勢順易燃液體迅速蔓延,并且產(chǎn)生大量濃煙。
駕駛列車的車長決定將列車駛往金鐘站,并廣播通知乘客準備疏散。逃生期間,季詩杰曾與其他乘客試圖截住嚴金鐘但未成功,嚴金鐘于9時15分逃離金鐘地鐵站,并于翌日中午12時25分返回其住所。
犯法動機
事發(fā)后翌日,懲教署接獲嚴金鐘向獄中友人講述計劃炸毀地鐵的信件,警方其后迅速將之逮捕,而嚴金鐘在警誡下供稱:(香港粵語)政府攞咗我6架車,我咪喺金鐘整劑大災害佢嘆下,我叫嚴金鐘,咪喺金鐘啰中文意思為政府沒收我6輛車,我就在地鐵金鐘站制造1場大災害做弄他們,我的名字叫嚴金鐘,所以就在金鐘站做事。。
根據(jù)警方調(diào)查,嚴金鐘本身行動不便,他使用由自己改裝的自行車代步。由于他曾由于那改裝過的自行車被控告無牌駕駛的罪名及被判入獄,基于報復心態(tài)才作案。精神科醫(yī)生亦證實被告得了妄圖癥。嚴金鐘最后于2006年1月25日被高等法院判處畢生監(jiān)禁,是第1名因純縱火罪(但無引致死亡)而被判處畢生監(jiān)禁的人。
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lishitanjiu/146465.html.
聲明: 我們致力于保護作者版權(quán),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無法核實真實出處,未能及時與作者取得聯(lián)系,或有版權(quán)異議的,請聯(lián)系管理員,我們會立即處理,本站部分文字與圖片資源來自于網(wǎng)絡,轉(zhuǎn)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quán)益,請立即通知我們(管理員郵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況屬實,我們會第一時間予以刪除,并同時向您表示歉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