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41年前的今天,1380年2月17日,朱元璋罷中書省,廢丞相。
明代政府的官僚機構,在洪武初年仍沿襲元代的制度。
1380年2月17日(明洪武103年正月101日),朱元璋借清除丞相胡惟庸之機,廢除中書省和丞相制,將中書省和丞相的權利分屬給6部,相對提高了6部的職權和地位,由6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相權、君權合1,加強了中共集權。6部之外,中央還設立了都察院,專管監(jiān)察檢舉,它的主座稱左、右都御史,為皇帝的線人風紀之司。都察院的官員監(jiān)察御史和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察各邀。他們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斷。中央還設立大理寺,負責司法案件的復審,與刑部、都察院合稱3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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