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4年前的今天,1937年4月3日,江蘇法院對“7君子”提出公訴。
救國會主要領(lǐng)導(dǎo)人(左起前排)沈鈞儒、史良、王造時、沙千里等參加上海各界大眾的示威游行
1937年4月3日,江蘇高等法院檢察官翁贊年,對7君子提出公訴:
緣沈鈞儒、王造時、李公樸、沙千里、章乃器、鄒韜奮、史良暨在逃之陶行知等8人,因不滿意于現(xiàn)政府,在上海以聯(lián)合各黨各派抗敵御侮為名,倡人民救國戰(zhàn)線口號,組織上海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并發(fā)表刊物,以資號令。未幾復(fù)擴大范圍,組織1全國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主張停止內(nèi)戰(zhàn),釋放政治犯,并與紅軍議和,建立1統(tǒng)一之抗敵政權(quán),對中央施政方針多所抨擊,用以削弱民眾對政府之信仰。復(fù)組織罷工后援會,召募款項,接濟各工人。
在羅列了10條罪狀以后,起訴書道:綜上所述,本件被告沈鈞儒、王造時、李公樸、沙千里、章乃器、鄒韜奮、史良、陶行知、羅青、顧留馨、任頌高、張仲勉、陳道弘、陳卓共同以危害民國為目的而組織團體,井宣揚與3民主義不相容之主義,依刑法系共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6條之罪,除陶行知、張仲勉、陳道弘、陳卓等所在不明、已予通緝外,合依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并將人卷及證件,送請查收,依法審判。
沈鈞儒在獄中,自書還我河山以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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