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1年前的今天,1980年4月8日,《憲法》中“4大”的條文被取消。
1966年大字報的浪潮席卷全國,圖為南京大學學生貼出大字報,批評校長匡亞明
1980年4月8日,5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同意中共中央建議,取消《憲法》第4105條中有應用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的權利的條文。
據(jù)解釋,4大在文革時期盛行中國,貽害無窮,嚴重擾亂了社會的安定團結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取消4大有益于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北京機床廠的工人在寫批評鄧拓的大字報(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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