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9年前的今天,1972年4月13日
,我國恢復在萬國郵聯(lián)的合法權利。萬國郵聯(lián)是萬國郵政同盟的簡稱。1874年
,22個國家的代表在瑞士首都伯爾尼舉行第1次國際郵政代表大會,簽訂了一項郵政公約即《伯爾尼條約》,并決定成立郵政總同盟。1878年,郵政總同盟舉行第2次代表大會,修改后的《伯爾尼條約》改名《萬國郵政公約》,并將該組織名稱定為萬國郵政同盟。1948年,萬國郵聯(lián)正式成為聯(lián)合國關于國際郵政事務的專門機構我國于1914年3月1日加入萬國郵聯(lián)
,但由于臺灣問題,新中國曾一度被萬國郵聯(lián)拒之門外。1972年4月13日萬國郵聯(lián)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在萬國郵聯(lián)中的唯一合法代表?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lishitanjiu/151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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