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27日
,中共中央批準陳希同引咎辭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常委、委員的職務(wù)。陳希同是因他對北京市產(chǎn)生王寶森(原北京市副市長)涉嫌經(jīng)濟背法犯法案件并自殺身亡問題負有不可推辭的責任而引咎辭職。9月,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決定撤消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的職務(wù)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lishitanjiu/152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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