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1984年5月31日,6屆全國人大2次會議在北京通過并頒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經(jīng)1984年5月31日第6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1984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4號公布
;根據(jù)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關(guān)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第3次修正。《兵役法》分總則
、平時征集、兵士的現(xiàn)役和豫備役、軍官的現(xiàn)役和豫備役、軍隊院校從青年學(xué)生中招收的學(xué)員、民兵、豫備役人員的軍事訓(xùn)練199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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