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9年前的今天,1944年8月4日 ,日軍大范圍擄掠勞工。
日軍在大連押送華工上船
1944年8月,華北日軍發(fā)布了《勞動緊急動員對策綱領(lǐng)》,改召募制為征
集制,直接由各偽省、縣長負 責(zé),強行征集勞工。
日軍擄掠華工的手段大致有3種:欺騙召集、強行征集和亂抓濫捕。1931年9
-18事變后,侵華日軍在東 北設(shè)立大東公司,作為召集勞工的專門機構(gòu)。1937年
7-7事變后,日軍又在北同等地設(shè)立華北勞工協(xié)會,用種 種欺騙手段,大
肆征集勞工。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從1931年到1943年的12年間,僅從關(guān)內(nèi)騙招到東北的勞
工即達857 萬多人。1942年10月26日,日滿頒布《國民勤勞奉公法》,下令編成國
民勤勞奉公隊,現(xiàn)定凡年齡在20歲至3 0歲的男性青年,除服兵役外,均須參加
奉勤隊服役12個月。通過這類手段無償?shù)卣加写笈鷦趧恿Γ瑢⒅?qū)至邊疆地區(qū)
修橋筑路、營建軍事工程或從事井下采掘等沉重艱苦的勞動。去年以來,奉勤隊
年入隊人數(shù)由10多萬人猛增至50余萬 人。
去年以來,因攤派也滿足不了日軍對勞動力的巨大需求,日軍便用武力任意捕人
充作勞工。去年,《保安改正法》和 《思想改正法》公布后,日偽軍警更以預(yù)防
犯法為借口,大肆逮捕無辜大眾充作勞工。到目前為止,在改正制度下被 抓
捕的勞工有3萬余人。另外,日子還把俘虜?shù)膽?zhàn)俘,或在根據(jù)地游擊區(qū)捕獲的普通民
眾押到東北,驅(qū)至邊疆地區(qū)修建軍事工 程,或驅(qū)至礦山從事井下采掘。這些人被稱
作特殊工人,每一年大約有10萬人左右。
日軍在各地劫掠的華工,主要運往東北各地,其次是華北、綏蒙地區(qū),還有部份
被運到日本。1941年以來,日軍 每一年從關(guān)內(nèi)劫運到東北的勞工總數(shù)約在200萬以上。
共41700多人被押昔日本。被擄掠的華工命運極其悲慘,他們被裝 入悶罐車或擁堵的
船艙運往各地,忍耐著饑餓、疾病及各種非人的折磨。1次,1輛裝滿勞工的悶罐車
到站后被甩到1條閑道 線上,過幾天打開車門時,幾百名勞工全部凍餓而死。勞工
所從事的常常是軍事工程、工礦井下作業(yè)及帶有軍事意義的重要工 程,死亡率極
高。在各礦山留下的許許多多萬人坑即是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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