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給大家?guī)碛赫^位后的國庫虧空案,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著小編一起看一看。
雍正皇帝在位十三年,以政治嚴苛著稱,尤其是在追查虧空,懲辦貪官污吏方面鐵腕無情。然而,雍正帝再怎么英明神武,在面對幾乎坍塌式的腐敗的面前,也是徒呼奈何。后世都說他是反貪最徹底的皇帝,實際上也不盡然。這一點,從清查國庫虧空上便能知曉。
康熙晚年歲入情況以及國庫管理
國庫,是指戶部銀庫,乾隆《大清會典》記載:“凡庫藏之隸于部者有三。一曰銀庫,直省田賦及關市鹽茶諸稅,歲輸至京者,咸入焉。”
銀庫,是朝廷的重中之重,它的狀況如何,關系著王朝的興衰存亡。按制度,每年各省解運的地丁賦稅,多達一二千萬兩。據康熙《大清會典》記載,康熙二十四年(1685),直隸、山東、山西、奉天、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陜西、甘肅、四川、廣東、廣西、貴州,共起運賦銀2193萬兩,這些全部解送戶部銀庫。至于上百萬兩的各關稅銀,幾十萬包括當鋪稅在內的雜稅銀,大部分也解至戶部銀庫。
文武百官,九品以上者,二萬余官員的俸薪,帝后皇子的享用,八十萬余名八旗、綠營士卒的食銀,上千位王公子孫的歲祿,歲修河工的三百萬余兩的經費,幾十萬吏役的工食銀,征戰(zhàn)之費,等等,每年三千余萬兩的開支,主要也是靠戶部銀庫的銀子。
銀庫既然是重中之重,按說也應是防范最好、最安全之地,庫銀是不應遺失、盜竊、侵占之事。的確,清代的戶部銀庫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戶部尚書、侍郎時刻關注著銀庫的動向。
雍正即位后,還專門委任自己最親信、最倚重的弟弟怡親王允祥管理戶部三庫(銀庫、緞匹庫、顏料庫)。這個管理戶部三庫大臣的官銜,是極其崇高的,在該大臣所有官銜爵位之上排列第一。比如,允祥在奏述國庫情形時,其奏折寫道:“總督戶部三庫和碩怡親王允祥謹奏為請旨事。”
銀庫有專門的主管人員,一個郎中,二個員外郎,一個司庫,兩位大使以及筆帖式和庫使,下轄庫丁若干,防范非常嚴密。銀庫有細密的管理規(guī)定:“凡直省賦稅,輸部者,歲有常數,核數無缺,乃移銀庫。如啟櫝驗封,有作弊及數不實者,論罪。“
再則,解銀交于銀庫,是用戶部制定的秤來量銀子的,成色不足,不收,數有多少,幾兩幾錢,不以解送單位秤銀的數量為依據,而以銀庫之秤秤量為準,所以可以保證存庫之銀的數量絕對正確,收1000兩,就是1000兩,將來發(fā)出去,也用部定之秤,由銀庫人員稱量。
何況,戶部銀庫是最高的收銀單位,地方解交賦銀,除正數不得減少外,減一兩一錢都不行,而且還要給銀庫交余平銀,一般是解10000兩交120兩,一年如果收2000萬兩,就可收20余萬兩。而戶部銀庫奉旨發(fā)放官俸兵餉及各種費用時,能如數實發(fā),就是萬幸了,根本不需另外再加發(fā)銀子。
如此估算一下,戶部銀庫一年征收余平銀幾十萬兩,日結月累也是個巨大的數字。就從康熙二十年平定三藩之亂開始算起,41年里,戶部銀庫收進的余平銀,就高達1000萬余兩。
這樣一來,既防范嚴密,應無遺失、被盜、侵占的可能,又可收進數量可觀的余平銀,那么戶部銀庫的存庫數量,應該不會減少,而會增加吧。怪不得康熙有一次諭稱,戶部銀庫盤量之后,多出二十幾萬兩銀子。
那么,雍正即位后戶部為何就有虧空且數目巨大?
戶部銀庫額存銀,實際情形卻與我們的分析大相徑庭,銀庫的存銀,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減少,戶部檔冊所載存銀的數量減少了很多。總督戶部三庫的允祥,于雍正二年(1724)四月特上專折,奏述盤點銀庫情形說:
“竊思國家錢糧,關系重大,滿漢官員俸祿、兵丁錢糧,一應支取各項銀兩,俱系庫內給發(fā),且一年所進錢糧有數,而所出無窮……查得六十一年奏銷冊內,實得銀二千七百十一萬九千二百八十六兩七錢五分,內虧空銀二百五十九萬二千九百五十兩六錢三分一厘。自何年虧空,亦難得知。然此俱系國家正項錢糧,關系甚重。自康熙三十一年來,原任戶部堂官庫員,公議數次,將伊等在任年分,分別多寡,著落賠補,原任侍郎張世爵等共十員應賠銀十二萬五千兩,再限內認賠銀子十二萬五千兩,仍虧空銀二百二十七萬七千八百七兩。”
怡親王在這道奏折中,還提出了虧空四十五年的庫銀,由戶部相關人員在十五年內賠補。怡親王所奏,表明了四個問題:
第一,虧空銀兩數目巨大??滴趿荒曜噤N冊載明的庫銀時2711萬余兩,可經過允祥的逐一盤點后,發(fā)現實際存銀只有2452萬兩,虧空銀259萬余兩。這個數字說明一是虧空的數字相當的高,接近10%,二是虧空之數本可以發(fā)揮重大作用。例如,用于免田賦,宣揚天子的皇恩浩蕩,可以免掉直隸省民田一年的賦稅銀240萬兩。
第二,銀庫的管理混亂。銀庫中的存銀,放置是有規(guī)定的,不是隨便亂放,若干銀錠裝一箱,一箱一箱地裝好,每箱上標明銀數,同樣多的銀子之箱放在一起。虧缺之銀,既然高達十分之一,那么,不要說一箱一箱的開箱盤點,只要用眼睛看一看,就能看出異常。由此可見,管庫之尚書、侍郎之昏庸,簡直是無以復加。
第三,虧空之因不明,難以根除虧缺。銀子沒有長翅膀,不會飛出銀庫,必然是有人搬出銀庫。誰在搬,是庫丁偷盜,是管庫郎中、員外郎等官員監(jiān)守自盜,是戶部堂官侵蝕,還是權勢赫赫之王爺、大學士借口借貸久用不還,等等。
簡而言之,庫銀是怎么丟的,何時少的,誰干的,主謀、從犯,失察之官,總該有個答案吧。然而精明過人、認真勤奮的允祥,查了很久,最后奏稱“自何年虧空,亦難得知”。這完全就是一本糊涂賬,原因既未查明,防范之策也就無從談起。
第四,無罪結案,貪官法外。銀庫虧空二百多萬兩,涉案人員之廣,堪稱是第一大案。若是按律嚴懲,幾十年來相繼擔任戶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等上百位堂官司官,將會有很多人被革職問斬,家產籍沒,妻兒為奴,這將會給新君繼位帶來不小的隱患。因此,允祥奏請無罪結案,既不處罰任何官吏,又要他們分賠欠款。
向來眼里揉不得沙子的雍正,對待此案又是什么態(tài)度呢?
雍正帝看到允祥的奏折后,于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諭告內閣、九卿、翰詹科道等官:
“歷年戶部庫帑虧空數百萬兩,朕在藩邸,知之甚悉,此乃國家經費所關,甚為重大,故朕特令怡親王管理清查……后經怡親王查出實在虧空二百五十余萬兩,深以追補為難,請以戶部所有雜費,逐年代完,約計十年,可以清楚,此怡親王欲善為歸結之意。朕思歷年經手,俱又堂司官員,當時任意侵漁,此時置之不問,令其脫然事外,國法安在,令伊查明經手官員,量力派令完補。其一百五十萬兩,作速追完,其余一百萬余兩,照怡親王所請,在戶部逐年彌補?!睆挠赫倪@道諭旨中可以看出,雍正帝已經有了很大的讓步,他不同意允祥將全部虧空逐漸彌補,而是要求將其中的一百五十萬兩按數賠補。他要求歷任戶部尚書、侍郎及銀庫的郎中、員外郎、大使等官賠補的同時,卻又免除了他們的侵蝕之罪,不革職、不降級、不調用,這對他們說,已經是手下留情,皇恩浩蕩了。
然而,這些官員愛財如命,寧肯遭受皇上斥責和問罪的危險,就是耍賴不交。最后雍正帝于八年二月二十日下諭,對一切應追未完的官員,“一體施恩,悉行免追。將所有余平飯錢,代為完結”。此諭一下,皆大歡喜,一群貪官就這樣逃過了法網。
事實上,比戶部銀庫更嚴峻的,還有各省的藩庫的虧空,這個數字更巨大,就以直隸八府而言,據時任直隸巡撫李維均的奏報,就高達41萬余兩,其他省份也是無一不虧空,數目高達上千萬兩。
雍正帝被后人稱為“抄家皇帝”,其實他所懲辦的官員只不過是其中的極少數,追回虧空也不足五分之一。不是雍正帝沒有決心,也不是不夠鐵腕,只是自康熙年間以來,日結月累,涉及的官員眾多,根本無從查起。
戶部銀庫以及各省藩庫的虧空根源在于體制的不健全,確切地說是各省起運的錢糧太多,存留太少,而本質上還是官吏腐敗,中飽私囊所致。雍正帝深知這一弊病,所以推行新政,實行耗羨歸公和養(yǎng)廉銀制度,盡管這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虧空,但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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