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古代娶妻的事情,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欣賞。
中國古代,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的說法。
什么意思呢?如果出了聘禮、名正言順、用花轎娶回來的,就是正式的妻室。如果男女雙方自由戀愛,沒有經(jīng)過父母的認(rèn)可,沒有經(jīng)過納聘、問名等正式儀式,直接搬到一起住,就像今天的“裸婚”,那就是“奔”。
“奔”來的,可能是男子本人心愛的配偶。但是在世人眼中,這不是正妻,而是妾室。
如果男子有不止一個妻子,那么行過聘禮的那個,即使感情不好,也是正妻;而“裸婚”、“奔”來的那個,雖然是自由戀愛,也會被視為侍妾。
當(dāng)然,侍妾不一定都是“奔”來的,也有花錢買的。
用《紅樓夢》里的人物解釋一下:王熙鳳是正妻,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把太太和我的嫁妝細(xì)看看,比一比你們的,那一樣是配不上你們的?”“比一比”,不可能用王家的嫁妝和賈府的整個家當(dāng)比,只能是與賈家的聘禮相比。
香菱是花錢買來的。買來以后,先做丫鬟伺候薛姨媽,后來才“擺酒請客的費(fèi)事”,正式給薛蟠做了屋里人。雖然已經(jīng)是屋里人,有過手續(xù),至于還給香菱配備了自己專用的丫鬟臻兒,但在薛姨媽母子眼中,香菱仍不脫丫鬟的身份。比如薛蟠向?qū)氣O道歉:“罷罷罷,丟下這個別提了,叫香菱來倒茶妹妹吃?!?/p>
有沒有“奔則為妾”的例子呢?也有。尤二姐就是。
尤二姐和賈璉結(jié)婚的時候,正在國孝家孝期間,“一乘素轎,將二姐抬來”“賈璉素服坐了小轎而來”。而尤二姐的母妹,是在前一天“先將尤老娘和三姐送入新房”。至于姐姐尤氏,“過了兩天,大奶奶才拿了些東西來瞧的。”
沒有娘家人送親,沒有正式的婚禮,沒有聘禮與嫁妝。所以尤二姐跟了賈璉,很自覺地以侍妾自居,甚至不敢承受平兒的見禮:“妹子快休如此,你我是一樣的人。”
說尤二姐想取王熙鳳而代之,完全是想瞎了心。像她這樣“奔”來的妾,有個容身之地就不錯了,哪里敢有“取而代之”的妄想呢?
因?yàn)楣糯咏Y(jié)婚的年齡是十五歲,而及笄形容古代女子已到了結(jié)婚的年齡,所以女子十五歲稱為及笄之年,意思是指女子滿了15歲。
及笄這個詞來自于西漢戴圣的《禮記·內(nèi)則》,原文: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凡女拜尚右手。
白話譯文:
到了十五歲,舉行筍禮,表示已進(jìn)入成年。到了二十歲,可以出嫁;如有特殊原因,可推遲到二十三歲才嫁。如果是明媒正娶,六禮齊備,那就是與丈夫平等的正妻;如果是無媒自通,六禮不備,那就是賤妾。凡是女子行拜禮,右手在上,左手在下。
其他代指的年齡稱謂,例如:
湯餅:出生三天,邀親友吃湯餅。
初度:周歲;出自于屈原《離騷》。后稱生日為初度。
待年:指女子成年待嫁,又稱“待字”。
舞象:男十五歲到二十歲;是成童的代名詞。原本是古武舞名。
黃發(fā):指長壽老人。老人頭發(fā)由白轉(zhuǎn)黃。
鮐背之年:指九十歲;語出《詩經(jīng)》。
期頤:指一百歲;語出《禮記·曲禮上》“百年曰期頤”。謂百歲老人應(yīng)由后代贍養(yǎng)。
宗親部·卷十 李昉
○夫妻
《釋名》曰:夫妻,匹敵之義也。
又曰:士庶人曰妻,妻,齊也;夫賤不足以尊稱,故齊等言也。
《易·家人卦》曰:夫夫婦婦,而家道正。
又《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萬物,有萬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毛詩·衡門》曰:豈其食魚,必河之魴;豈其娶妻,必齊之姜;豈其食魚,必河之鯉;豈其取妻,必宋之子。(何必大國之女然后可妻,亦取貞順而已。)
又《草蟲》,大夫妻能以禮自防也。喓々草蟲,趯趯阜螽。(興也。喓々,聲也。草蟲,常羊也。趯趯,躍也。阜螽,蠜也。卿大夫之妻待禮而行,隨從君子。)未見君子,憂心忡忡。(忡忡猶沖沖也。婦人雖適人,有歸宗之義。)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降。
又《采蘋》曰:《采蘋》,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則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zhí)麻枲,治絲繭,織纴組紃,學(xué)女事,以共衣服。觀于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十有五而笄,二十而嫁。此言能循法度者,今既嫁為大夫妻,能循其為女人時所學(xué)之事以為法度也。)于以采蘋?南澗之濱。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尸,主也。齊,敬也。季,少也。)
又《碩人》曰:碩人其頎,衣錦褧衣,齊侯之子,衛(wèi)侯之妻。
又《氓》曰: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
又《棠棣》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好合,志意合也。合者如琴瑟之聲相應(yīng)和也。)兄弟既翕,和樂且湛;宜爾室家,樂爾妻孥;是究是圖,亶其然乎?
又《南山》曰:藝麻如之何?橫縱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之禮議于生者,卜于死者,此之謂名。)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此言娶妻必待媒乃得也。)
又《韓弈》曰:韓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韓侯迎止,于蹶之里。百兩彭彭,八鸞鏘鏘,不顯其光。諸娣從之,祁祁如云。韓侯顧之,爛其盈門。(如云,言眾多也。諸侯一娶九女,三國媵女。諸娣,眾妾也。顧之,曲顧道義也。)
又《思齊》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文王以禮法接待其妻,至于宗族。又能為政治于家邦也。)
《禮記》曰:天子之妃曰后,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婦人,(婦之言服也。)庶人曰妻。(妻之言齊也。)
又《內(nèi)則》曰: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宜猶善也。)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又曰:女子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故謂父母喪。)聘則為妻,(聘,問也。妻之言齊。以禮見問,則得與夫敵恥。)奔則為妾。
又《坊記》曰:取妻不取同姓,(為其近禽獸也。)所以附遠(yuǎn)厚別也。
《左傳·隱公》曰: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辛亥,以媯氏歸。甲寅,入于鄭。陳針子送女,先配而后祖。針子曰:"是不為夫婦,誣其祖矣。非禮也,何以能育?"(禮,逆婦必先告祖廟而后行。鄭忽逆婦而后告廟,故曰:"先配而后祖"。)
又曰:《桓公》曰:鄭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焉?"(婦人在室則天父,出則天夫。女以為疑,故母以所出為本解之。)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公載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
又《莊公》曰: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凰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后,將育于姜;五世其昌,并為正卿;八世之后,莫之與京。"
又《僖中》曰:狄人伐廧咎如,(赤狄之別種。)獲其二女叔隗、季隗,納諸晉公子。公子以叔隗妻趙衰,生盾。文公取季隗,生伯儵。后以妻趙衰,生原同、屏括、樓嬰。(原、屏、樓,三子之邑也。)趙姬逆盾與其母,(趙姬,文公女也。盾,狄女叔隗之子也。)子余辭,(子余,趙衰字也。)姬曰:"得寵而忘舊,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請,許之。來以盾為才,固請于公,以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為內(nèi)子,而己下之。(卿之嫡妻為內(nèi)子。)
又《昭元》曰:鄭徐吾犯之妹美,公孫楚聘之矣,(楚,子南,穆公孫也。)公孫黑又強(qiáng)使委禽焉。(禽,雁也。納采用雁。)犯懼,告子產(chǎn)。子產(chǎn)曰:"是國無政,非子之患也。惟所欲與。"犯請于二子,請使女擇焉。皆許之。子晳盛飾而入,布幣而出;(子暫,公孫黑也。)子南戎服而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觀之,曰:"子晳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婦婦,所謂順也。"適子南氏。
又《莊公》曰:宋華父督見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艷。"
又曰:楚子滅息,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未與王言。)楚子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不能死,其又奚言?"
又《成下》曰:晉三郤害伯宗,譖而殺之。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盜憎主人,民惡其上,子好直言,必及于難。"
又《襄四》曰: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見棠姜而美之,(美其色也。)使偃取之。(為己取也。)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以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fēng),風(fēng)隕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于石,據(jù)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兇。'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dāng)之矣。"遂取之。
又《僖下》曰:初,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馌之敬,相待如賓。與之歸,言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請君用之。"文公以為下軍大夫。
又《昭七》曰:晉叔向適鄭,鬷蔑惡,欲觀叔向,從使之收器者而往,立于堂下,一言而善。叔向聞之曰:"必鬷明也。"下執(zhí)其手以上曰:"昔賈大夫惡,取妻而美,三年不言,御以如皋,射雉獲之。其妻始笑而言。賈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也。我不能射,汝遂不言不笑也?'今夫子少不揚(yáng),子若不言,吾幾失子矣。"
又《哀上》曰:齊侯伐晉夷儀,敝無存之父將室之,辭,以與其弟,(無存,齊人也。室之,為取婦也。)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娶于高、國。"(高氏、國氏,齊貴族也。無存欲必有功,還取卿相之女也。)
又《成上》曰:齊晉戰(zhàn)于鞍,齊師敗績。齊侯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避女子,女子曰:"君免乎?"曰:"免矣。"曰:"銳司徒免乎?"曰:"免矣。"曰:"茍君與吾父免矣,可若何?"乃奔。齊侯以為有禮。既而問之,辟司徒之妻也,予之石窌。
又《成下》曰:魯聲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為姒。"生聲伯而出之,嫁于齊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歸聲伯。聲伯以其外弟為大夫,而嫁其外妹于施孝叔。郄犨來聘,求婦于聲伯。聲伯奪施氏婦以與之。婦人曰:"鳥獸猶不失伉儷,子將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婦人遂行,生二子于郄氏。郄氏亡,晉人歸之,施氏逆諸河,沈其二子。婦人怒曰:"己不能庇其伉儷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殺之,將何以終?"
《春秋漢含孳》曰:水火交感,陰陽以設(shè),夫婦象也。(水火則陰陽也,陰陽則夫婦也。)
又曰:妻象太陰,臣法金位。(金,陰中之剛,故喻臣位。水能純?nèi)?。純?nèi)?,妻象也?
《戰(zhàn)國策》曰:鄒忌長八尺有余,身體逸麗。朝服衣冠,窺鏡,謂其妻曰:"我孰與城北徐公?"徐公,齊國之美麗者也。妻曰:"愈。"窺鏡而自視,不如遠(yuǎn)矣。暮寢而思之。"吾妻之美我,私我也。"
《史記》曰:晉重耳謂其妻曰:"待我二十五年不來,乃嫁。"其妻笑曰:"犁二十五年,吾冢上柏大矣。雖然,妾待子。"
又曰:《易》基《干》《坤》,《詩》始《關(guān)雎》,夫婦之際,人道大倫也。禮之用,惟婚姻為競競。
又曰:張儀已學(xué)而游說諸侯,嘗從楚相飲,已而楚相亡璧,門下意儀,曰:"儀貪無行資,必此人盜相璧。"共執(zhí)儀,掠笞數(shù)百。不服,釋之。其妻曰:"嘻!子無讀書游說,安得此辱乎?"張儀謂妻曰:"視吾舌尚在不?"其妻笑曰:"舌在也。"儀曰:"足矣。"乃遂入秦,秦王以為客卿。
又曰:吳起好用兵,事魯君。齊人攻魯,欲將起,以起取齊女為妻而疑之。起欲就名,遂殺其妻,以明不與齊。魯卒以為將,攻齊,大破之。
又曰:外黃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徐廣曰:一云其夫亡。)抵父客。(如淳曰:父時故賓客。)父客素知張耳,乃卒為請決,嫁之張耳。張耳是時脫身游,女家厚奉給張耳,以故致千里客,乃宦魏,為外黃令,名由此益賢。
《漢書》曰:楊惲報(bào)段會宗云:"家本秦也,能為秦聲。婦趙女也,雅善鼓瑟。"
又曰:京兆尹張敞為婦畫眉,長安中傳京兆眉嫵,有司以奏敞。宣帝問之,對曰:"臣聞閨房之內(nèi),夫婦之私有過畫眉者。"
范曄《后漢書》曰:鮑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xué),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裝送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富驕而吾貧,不敢當(dāng)。"妻曰:"大人以先生守約,故使妾侍巾櫛,奉承君子,惟命是從。"乃悉歸御服,更衣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xiāng)里。拜姑畢,提甕出汲。
《后漢書》曰:班昭作《女誡》,馬融善之,令妻女習(xí)焉。
又曰:沛周郁妻者字阿,閑于婦道,而郁驕淫輕躁,多行無禮。郁父偉謂阿曰:"新婦賢者,女當(dāng)以道正夫。郁之不改,新婦過也。"阿拜而受命,退謂左右曰:"我無樊、衛(wèi)二姬之行,故君以責(zé)我。我言而不用,君必謂我不奉教令,則罪在我矣。若言而見用,是為子違父而從婦,則罪在彼矣。"乃自殺。
又曰:馮良有志行,與妻子相遇如君臣。
又曰:曹操攻呂布,布欲降,而陳宮等自以負(fù)罪于操,深沮其計(jì),謂布曰:"曹公遠(yuǎn)來,勢不能久,將軍若以步騎出屯于外,宮將余眾閉守于內(nèi)。若向?qū)④?,宮引兵而攻其背;若但攻城,則將軍救于外,可破也。"布然之,布妻曰:"昔曹氏待公臺如赤子,猶舍而歸我。今將軍厚公臺不過于曹,而欲委全城,捐妻子,孤軍遠(yuǎn)出乎?若一旦有變,妾豈得為將軍妻哉!"布乃止。
又曰:酈炎風(fēng)病恍惚,性至孝,遭母憂,疾甚發(fā)動。妻始產(chǎn)而驚死,妻家訟之,收系獄。炎病不能治對,遂死獄中。尚書盧植為之誄贊,以昭其懿。
又曰:公孫述連征,任永、馮信并托青盲,以避世難。永妻淫于前,匿情無言;見子入井,忍而不救。信侍婢亦對信奸通。及聞述誅,皆盥洗更視曰:"世適平,目即清。"淫者皆自殺。
又曰:周澤為太守,嘗臥疾齋宮。其妻哀澤老病,窺問所苦。澤大怒,以妻干犯齋禁,遂收送詔獄謝罪。世疑其詭激,時人為之語曰:"生世不諧作太常妻,一歲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齋,一日不齋醉如泥。"
又曰:戴封字平仲。年十五,詣太常,師事東海申君。申君卒,送喪到東海,邊嘗道當(dāng)經(jīng)其家,父母以封當(dāng)還,豫為娶妻。封暫過拜親,不宿而去。
又曰:河南尹王調(diào)、洛陽令李阜與竇憲厚善,縱舍自由。尚書仆射樂恢劾奏調(diào)、阜,并及司隸校尉。諸所刺舉,無所回避,貴戚惡之。妻每諫恢曰:"昔人有容身避害,何必以言取怨?"恢嘆曰:"吾忍素餐立人之朝乎?"
又曰:更始尚書謝躬,初,其妻知世祖不平常,戒躬曰:"君與劉公積不相能,而信其虛談,不為之備,終受制矣。"躬不納,竟為世祖所擒。
又曰:河南樂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鉼,還以與妻。妻曰:"妾聞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求利,以污其行乎!"羊子大慚,乃捐金于野而遠(yuǎn)尋師,學(xué)一年來歸。妻跪問其故,羊子曰:"久行懷思,無他異也。"妻乃引刀趨機(jī)而言:"此織生自蠶繭,成于機(jī)杼,一絲而累,以至于寸;累寸不已,遂成丈匹。今若斷斯織也,則損失成功,稽廢時月。夫子積學(xué),當(dāng)日知所忘以就懿德。若中道而歸,何異斷斯織乎?"羊子感其言,復(fù)還終業(yè),遂七年不反。
又曰:魏朗字仲英。入為尚書,舉動皆有禮序。室家相待如賓,與子孫如嚴(yán)君焉。
又曰:曹世叔妻,班彪之姑,名昭字惠。召入宮,號曰"大家"。每有貢獻(xiàn),遣大家作賦頌,注《列女傳》,著《女誡》及詩,并行于時。
《魏志》曰:初,司馬宣王勒兵從闕下趣武庫,當(dāng)曹爽門人逼車住。爽妻劉氏怖,出至廳事,謂帳下守督曰:"公在外,今兵起,何如?"督曰:"夫人勿憂。"乃上門樓,引弩注箭,欲發(fā)。將孫謙在后,牽止之曰:"天下事未可知。"如此者一二,宣王遂過。
又曰:郭淮字伯濟(jì),太原河曲人。拜車騎將軍,封曲陽侯?;雌尥趿曛?,當(dāng)從坐,侍御史往收,羌胡渠師數(shù)千人叩頭請淮表留妻,淮不從。妻之道,莫不流涕,人人扼腕,欲劫留之。淮五子叩頭流血,請淮。淮不忍視,乃遣妻還。淮以書白司馬宣王曰:"五子哀母,不惜其身;若無其母,是無五子,亦無淮也。"書至,宣王亦宥之。
《魏氏春秋》曰:許允為吏部郎,選郡守。明帝疑其所用非次,旨召入,將加罪。允妻阮氏跣出謂曰:"明主可以理奪,難以情求。"允之入,帝怒詰之。對曰:"某郡太守雖滿,文字先至,年限在后,日限在前。"帝取事視,乃釋遣出,望其衣敗,曰:"清吏也。"賜之衣。允之出為鎮(zhèn)北也,喜謂其妻曰:"吾知免矣。"妻曰:"禍見于此,何免之有?"
魚豢《魏略》曰:桓范字元則,沛郡人也。使持節(jié)督青徐諸軍,鎮(zhèn)下邳。與徐州刺史鄒歧爭屋,引節(jié)欲斬歧,為歧所奏,不直,坐免。聞當(dāng)轉(zhuǎn)為冀州牧,是時冀州統(tǒng)屬鎮(zhèn)北,而鎮(zhèn)北將軍呂昭本在范后,范謂其妻仲長曰:"我寧作諸卿,向三公長跪耳,不能為呂子展屈也。"其妻曰:"君前在東坐,欲擅斬徐州,眾人謂君難為作下。今復(fù)羞為呂屈,是復(fù)難為作上。"范怒其言觸實(shí),乃以刀環(huán)撞其腹,妻時懷孕,遂傷胎死。
又曰:常林字伯槐,河內(nèi)人也。少好學(xué),為諸生,帶經(jīng)鋤。其妻常自餉饋,雖在田野,相敬如賓。
《晉書》曰:元康中,梁國女子許嫁,已受禮聘,尋而其夫戍長安,經(jīng)年不歸,女家更以適人。女不樂行,其母逼強(qiáng),不得已而去。尋復(fù)病亡。后其夫還,逕至女墓,不勝哀情,便發(fā)冢開棺,女遂活,因與俱歸。后婿聞知,詣官爭之,所在不能決。秘書郎王導(dǎo)議曰:"此是非常事,不得以常理斷之。宜還前夫。"朝廷從其議。
又曰:謝安妻,劉琰妹也。既見家門富貴,而安獨(dú)靜退,乃謂曰:"丈夫不如此也。"安掩鼻曰:"恐不免耳。"(《世說》又載。)
又曰:吳隱之為晉陵太守,妻負(fù)薪,冬月無被。欲浣衣,即披絮紡績,以供朝夕。
又曰:王凝之妻謝氏,字道韞,奕之女也。初適凝之,還,甚不樂。其叔安曰:"王郎,逸少子,不惡,汝何恨也。?"答曰:"一門叔父,則有阿大中郎;群從兄弟,則有胡封羯末。不意天壤之中,乃有王郎。"
又曰:王導(dǎo)為丞相,妻曹氏性妒,導(dǎo)甚憚之。乃密營別館,以處眾妾。曹氏知而將往焉。導(dǎo)恐妾被辱,遽命駕,猶遲之,以所執(zhí)麈尾柄驅(qū)牛而進(jìn)。司徒蔡謨聞之,戲?qū)г唬?朝廷欲加公九卿之命。"弗之覺,但謙退而已。謨曰:"不聞余物,惟有短轅犢車,長柄麈尾。"導(dǎo)大怒,謂人曰:"往與群賢共游洛中,何曾聞有蔡克兒也?"
崔鴻《前秦錄》曰:秦州刺史竇滔妻,彭城令蘇道之女。有才學(xué),織錦制回文詩,以贖夫罪。
劉向《列女傳》曰:魯有秋胡子,既納妻五日,而官于陳,五年乃歸。未至其家,見路傍有美婦人,方采桑葉。秋胡子悅之,下車謂曰:"苦暴獨(dú)采桑,吾行道遠(yuǎn),愿托桑蔭下一餐。"于是下赍休焉。婦人采桑不輟。秋胡子謂曰:"力田不如逢年,力桑不如見郎。今吾有金,愿以與夫人。"婦人曰:"嘻,夫采力作,紡績織纴,以供衣食,奉二親、養(yǎng)夫子而已矣。吾不愿人之金,所愿,愿卿事上無有外意,妾事夫家亦無淫佚之志。子去矣,收子之赍與子笥金。"秋胡子遂去。歸至家,奉金遺其母,母使人呼其婦至,乃向采桑者也。秋胡子見之而慚。婦曰:"子束發(fā)修身,辭親往仕,五年乃還,當(dāng)歡喜,乍馳乍驟,揚(yáng)塵疾至,思見親。今者乃說路旁婦人,而下子之裝以金予之,是忘母也;忘母不孝。好色淫佚,是污行不義。夫事親不孝,則事君不忠;處家不義,則治官不理。孝義并亡于身,心不遂。妾不忍見不孝不義之人,子改娶矣,妾亦不嫁。"遂去東而走,自投于河而死。
? 一夫多妻? 制一直是一個飽受爭議的話題,這種婚俗體制并不是我國舊社會時期特有的產(chǎn)物,在世界的不少地方都存在這樣的情況,這是父系制下產(chǎn)物。
我國進(jìn)入了近代社會后,廢除了這種制度,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明文規(guī)定,實(shí)行一夫一妻制。
至今,某些國家和地區(qū)還存在這樣的制度,比如印度、泰國、 孟加拉以及阿拉伯(如伊朗、伊拉克、阿富汗)和非洲(如南非)的不少國家都還實(shí)行?一夫多妻制?。
一、?一夫多妻?概況
?一夫多妻?,顧名思義,指一個丈夫可以有多個女性配偶。
根據(jù)考古發(fā)現(xiàn),早在殷商時期,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一夫多妻制?這種婚姻體制。
中國古代的?一夫多妻?,這里的?多妻?并非是多妻,而是分為妻和妾,妻為正房,妾為偏房,且妻只有一個,妾可以有多個。所以,嚴(yán)格來說,?一夫多妻?應(yīng)該稱為?一夫一妻多妾制?。
《禮記?內(nèi)則》曰:?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春秋》曰:?女為人妾,妾不娉也。? 文中的大致意思很明顯,明媒正娶地為妻,私奔的、不是正式婚娶的則為妾。
二、關(guān)于妾的叫法
在古代,妾有多種叫法:如偏房、側(cè)室、小妻、少妻、下妻、小婦等,又或者叫?小老婆?。關(guān)于妾的叫法,最早見于《禮記?曲禮》: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妻,有妾。? 從文中可以看出,天子擁有至高無上的權(quán)利,后宮三千佳麗,可謂是真正的? 一夫多妻?。
在古代,妾是男性財(cái)力的象征,男性財(cái)力越雄厚,地位越高,其納的妾也就越多,古代皇帝的?三宮六院?就是一個典型代表。一般的小老百姓,經(jīng)濟(jì)實(shí)力差,又或者連溫飽都難以解決,置妾則就成了一種奢望。
三、那么,一個家庭生活著那么多女人,她們是怎么相處的呢?
古代社會,律法對?一夫多妻?這種婚俗是有規(guī)定的,古代社會的?一夫多妻?充斥著各種禮數(shù)要求和約束。
1.?妻的地位比妾高,妾多是地位卑微者,如《周禮》中曰:
?臣妾,男女貧賤者。?
唐朝時期,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將?一夫多妻?制固定下來,并對此作出了要求,《唐律》卷十三《戶婚中?以妻為妾》記載:
?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各還正之。?
從這個判刑處罰的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妻和妾的地位是不可倒置的,妻則是妻,妾則是妾,不可以?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妻、妾、婢必須得體現(xiàn)嫡庶之分,雙方的身份地位不可逾越。為此,從身份地位來看,妾需要嚴(yán)格恪守?等級制度?,做自己的分內(nèi)之事,不可越位。
2.其次,在我國傳統(tǒng)的家庭理念中,妻子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她既要輔佐丈夫,又要料理家務(wù),照顧老人,管理和教育孩子。為此,古代家庭娶妻十分注重知書達(dá)理。
相對于妻而言,妾則沒有那些多禮數(shù)。妾多出身卑微,一般都是因?yàn)殚L得漂亮而被看上,她們常常會想方設(shè)法討丈夫歡心,以謀得家庭的一席之地。
3.因?yàn)槠捩g存在家庭利益關(guān)系,為此,在封建宗法等級制下,一夫多妻制家庭,通常都很難做到和諧相處。表面上她們共同為丈夫洗衣做飯,共同賞花喝茶,可暗地里,不少存在著相互打壓,耍狠招,使詭計(jì),耍陰謀的情況就如影視劇中我們??吹降模缤抖鞠滤?,栽贓陷害,散布謠言,言語中傷等等。
女性為了爭奪更多的資源,使盡一切辦法排除異己。這種復(fù)雜的家庭糾紛矛盾,在我們現(xiàn)代人看來,有些過于殘酷無情,但是在那個? 母憑子貴?的舊社會,在那個畸形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下,也是一種必然的結(jié)果。
文 | 讀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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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子若不妻妾成群 有妾無妻皆算單身
用現(xiàn)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種極度沒有人性、極度殘忍的制度。因?yàn)樗鼘ⅰ半A級”帶進(jìn)了家庭、帶進(jìn)了枕邊、帶進(jìn)了親情之間,強(qiáng)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這實(shí)在是中國人的劣根性。
其實(shí)中國古人很早就對姬妾制度提出了異議?!兑捉?jīng)》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比欢?,人性平等的主張,強(qiáng)不過享樂主義和獨(dú)裁專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并且發(fā)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規(guī)矩。
現(xiàn)在很多人都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這話錯了,如果你當(dāng)真生在古代而說這句話,一定會被人目為不守禮法之徒。中國古代向來是一夫一妻制,小老婆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說,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氏族社會時期,國中有“媵制”,這是一種氏族首領(lǐng)才有資格實(shí)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兒出嫁時,岳家必須以同輩女性陪嫁。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于媵妾。
再往后,便正式出現(xiàn)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dān)著生兒育女的義務(wù),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
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zhàn)敗方奉獻(xiàn)的禮品。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cái)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家庭的財(cái)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谷梁傳》稱:“毋為妾為妻”。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鉆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分,至此已經(jīng)成了定局,到唐宋時代,更成了鐵律?!短坡墒枳h》明確規(guī)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fā),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后照樣得離異。
《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痹瓉?,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丈夫親昵,卻沒有資格稱為妻子。
《禮記》:“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蓖瑯邮桥c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分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國古代還是一個絕對的階級社會、家長制社會,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yán)格規(guī)定妻妾之分。
《禮記》:“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那就是說,假如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jīng)]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都只認(rèn)為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
唐朝時白居易便就這種“奔者為妾”的社會現(xiàn)狀寫過一首長詩《井底引銀瓶》:井底引銀瓶,銀瓶欲上絲繩絕。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與君別。憶昔在家為女時,人言舉動有殊姿。嬋娟兩鬢秋蟬翼,宛轉(zhuǎn)雙蛾遠(yuǎn)山色。笑隨戲伴后園中,此時與君未相識。妾弄青梅憑短墻,君騎白馬傍垂楊。墻頭馬上遙相顧,一見知君即斷腸。知君斷腸共君語,君指南山松柏樹。感君松柏化為心,暗合雙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只蘩。終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門無去處。豈無父母在高堂?亦有親情滿故鄉(xiāng)。潛來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歸不得。為君一日恩,誤妾百年身。寄言癡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
一個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yàn)殡S愛人私奔,便從此失去了為 *** 的資格,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換不來男家的認(rèn)可。她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她生的兒子也算不得夫家首選的繼承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姬妾制度,所蹂躪的,不僅僅是這些誤了終身的女子,愛她而無自主權(quán)的丈夫以及她的兒子,都在這種制度下有苦難言。男子只能與父母認(rèn)可的嫡妻同床異夢,眼巴巴地看著心愛的女人成為嫡妻的生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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