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太宗貞觀年間,國泰民安,京都長安街頭出現(xiàn)了一處與貞觀盛世極不協(xié)調(diào)的風景:一位六旬老翁,身穿一件白色長袍,長袍后面有一個大“冤”字,前面是一份狀子,老翁如泣如訴地向過往行人申訴兒子的冤情。
老人姓楊,魏州板橋人氏,兒子叫楊貞,是魏州禁衛(wèi)軍。有一天,楊貞身帶佩刀,出門公辦,經(jīng)過板橋一家客店,正是吃午飯的時候,他打算填飽肚子,再去趕路。酒菜用過,頓覺頭昏目眩,不知不覺趴在桌上睡了……第二天早早起來上路,無緣無故被人當成殺人犯,扭送進了官府。
原來,那天夜里,客店老板張迪被人殺死在床上,老板娘回了娘家。住店的客人中,除楊貞離店,其余人都在店內(nèi)??偷昊镉嫻穬菏紫葢岩蓷钬?,他認定楊貞殺死張迪,趁人們還未起床就倉皇逃竄了。狗兒頗有心計,他一面讓人看住店里的客人,一個也不許離開,留作人證,一面帶人追趕楊貞,捉拿兇手。好在楊貞并未走遠,一會兒就被追上了,從楊貞身上搜出了一把血跡斑斑的佩刀,人、證俱獲。
魏州刺史升堂審案,看了殺人兇器,驗了張迪身上的刀痕,傳了人證,當堂將楊貞定為殺人兇犯。楊貞拒不招供,刺史大人施用酷刑,屈打成招,將楊貞打入死牢,待秋后處斬。
楊貞判了斬刑,楊父深知兒子的為人,決不會無緣無故殺人,一定是被人冤枉的,可魏州刺史定的鐵案,要解救兒子,談何容易?
他不忍心看著兒子作冤死鬼,要拼命為兒子申冤。楊父闖州過府,向上申訴,終因殺死張迪的兇器是楊貞的佩刀,楊貞又身帶佩刀,倉皇逃竄,可謂鐵證如山,不能翻案,老人只好身背狀子,上長安去告御狀。
2
皇宮深似海,咋能隨便進出。楊父無法見到皇上,心想,皇上見不著,可以見長安的父老,不如將兒子的冤情公布于眾,造成影響,或許能引起官府的重視,說不準還能驚動皇上。
于是,楊父買了一件白袍,咬破食指,在白袍的背面寫了個大“冤”字,又用自己的點點鮮血,在白袍的正面寫成了一份血淚交融的狀子,他將白袍穿在身上,每天往來于長安街市,向人們訴說兒子的冤情。
行人看著狀子,聽著老人訴說,被老人的愛子之心所感動,為楊貞的冤屈鳴不平。只是無能為力,一個個搖頭嘆氣,留下一片同情聲。
圍觀的人群中,有位中年漢子,雖穿一身布衣,卻氣度不凡,他上前問老人:“老人家,您兒子有如此冤屈,為啥不到金鑾殿上去告御狀?”
“皇上深居簡出,我小老兒哪能見到???”老人可憐巴巴地說。
“我這兒有把白紙扇,明天您帶著它進宮,自然能見到皇上?!?/p>
“您是……”
“我是皇上的好友,到時皇上會見您的。”中年人說完,離開了老人,消失在行人之中。
第二天,楊父拿著白紙扇,順利地進了皇宮,在金鑾殿上遞上狀子,跪在地上向皇上鳴冤。皇上讓他平身,他抬頭一看,龍椅上端坐的竟是昨天贈扇之人。楊父終于明白,昨天遇上的是微服私訪的當今天子──太宗皇帝。
3
太宗親自詢問了楊貞的案情,立即傳旨,命御史蔣恒復審,要蔣恒將復審情況隨時奏報。
蔣恒將楊貞從魏州提到長安,初審時,楊貞一口咬定是他殺死了張迪,后來又說他沒有殺人,他是被人冤枉的,可他又說不出一點翻供的依據(jù)和理由。
蔣恒見人證、物證俱在,沒有新的線索,此案只能維持原判,他將案情如實地奏明太宗。
太宗聽了,龍顏不悅,緊緊地皺起了眉頭,問道:“愛卿可曾問過楊貞,為啥事要殺死張迪?”
蔣恒一愣,支支吾吾地說:“也許是圖財吧?”
太宗眉頭又是一皺,“楊貞是見財起意嗎?那么客店錢財可曾短少?”
“這個……”蔣恒一時語塞。太宗要蔣恒把案情勘問清楚后,重新上奏。
蔣恒沒料到皇上會如此經(jīng)心地深究這起民間案子。他不敢怠慢,回衙后立即升堂審案,又派人星夜趕到魏州勘察殺人現(xiàn)場,經(jīng)反復核實,殺張迪者,只有楊貞嫌疑最大。蔣恒的結(jié)論是:楊貞的殺人案不能翻。
蔣恒第二次向太宗奏報,太宗還是緊鎖眉頭,慍怒道:“此案并未查清,疑點有三:其一,楊貞與張迪只有一夜的主客關(guān)系.以往又無冤無仇,無須加害張迪。其二,張迪被殺,客店錢財絲毫未動,楊貞既不圖財,無須害張迪性命。其三,即使是楊貞殺了人,必然會毀證滅據(jù),為啥偏偏將帶血的佩刀插入刀鞘,給人留下證據(jù)?朕以為,殺張迪者另有其人?!?/p>
皇上對案情透徹的分析,對蔣恒觸動很大,他認真思索楊貞殺人案的前因后果,令他茅塞頓開,當即向皇上表示,一定不負皇命,迅速破案,還楊貞一個清白。
4
為查明案情,蔣恒親自到魏州板橋,坐鎮(zhèn)張迪的客店,采用欲擒故縱的策略,先將客店的伙計和周圍的居民集中起來,借口人未到齊,又將眾人放回去。唯獨留下一位80多歲的老婆婆,天黑后,才允許老婆婆回家。
蔣恒派人對老婆婆暗中監(jiān)視,看有沒有人與老婆婆接觸。
老婆婆回家后,當晚果然有個人偷偷地溜進了老婆婆的家。蔣恒反復試用此計,一連三日,天天如此。三日后,將那與老婆婆接觸的人拘捕了。
升堂審問,這人做賊心虛,以為蔣恒是神人,知道了他的底細,竹筒倒豆子,徹底招供了。
原來,殺張迪者就是客店的伙計狗兒。狗兒生就一副花花心腸,愛勾引女人,他貪戀張迪妻子的美色,更垂涎張迪的錢財,為達到騙色劫財?shù)哪康?,設(shè)法做了張迪客店的伙計,借機與張妻接近。兩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很快勾搭成奸,欲成長久夫妻,狗兒又想出了一條借刀殺人的奸計。
那日楊貞進店用餐,狗兒見有機可乘,一面指使張妻回娘家省親,脫離干系,一面主動招待楊貞用餐,暗地在酒菜里下了蒙汗藥。麻倒楊貞后,安排他在客店住宿,夜里用楊貞的佩刀殺了張迪,又將帶血的佩刀插進刀鞘……楊貞半夜里才蘇醒過來,為不誤行程,天未亮就離店趕路,正好中了狗兒設(shè)下的圈套。
殺人案真相大白了,楊貞無罪釋放。魏州刺史被革職查辦,狗兒被判斬刑,蔣恒將結(jié)案情況上奏后,太宗才滿意地點了點頭,“朕近日連續(xù)幾日微服出宮,察訪民情,沒有想到正巧碰到楊父為兒子申冤,朕想試試朝廷官員的辦案能力。”
太宗以此案為例,神色肅然地告誡大臣:“為官之人,掌握人的生死大權(quán),對人命關(guān)天的大事,切不可主觀臆斷,草率行事,釀成冤獄?!?/p>
大臣們連聲稱是,對太宗三次親理民間冤案,窮追深究、一查到底的決心心悅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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