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種在眾目睽睽之下殺人砍頭的職業(yè),叫做劊子手。這是一種殘酷刑罰,皇帝若是下令“拖出去斬了”或者“秋后立斬”,犯人就會被關起來,等到規(guī)定的時間,由劊子手出手,一斧頭或者一刀砍掉犯人的腦袋。當然,也會有一些技術不精的劊子手,沒有辦法一刀斃命,只能再砍一刀。
不過,這種技術不精的劊子手,畢竟是少數(shù)。大多數(shù)劊子手都有家族傳承,擁有的砍頭技術相當精湛,基本上可以做到一刀干脆利落,絕不拖泥帶水。對死亡的恐懼,基本上是所有人與生俱來的本能,大部分人都怕死,也不愿意接觸死者。也正是因為如此,做劊子手的人,必須要有超乎常人的膽量,而且不信鬼神,否則很容易被嚇出病來。
因為劊子手的種種特殊性,一般人很難愿意去做,所以劊子手的待遇也極高。那么,歷史上的劊子手工資到底有多高呢?簡單來說,劊子手最掙錢的時候,揮一刀的錢夠別人花半年。更加令人唏噓的是,犯人的家屬們還會爭著給劊子手送錢,這是怎么回事兒呢?
劊子手最開始出現(xiàn)在秦朝,只是那時劊子手一般由膽子大的公務人員兼職,其薪資待遇不高。等到漢朝時候,劊子手的待遇高了不少,犯人家屬一般會賄賂劊子手,求他們下刀的時候干脆利落,別讓犯人受太多痛苦。這也算是一筆額外收入,劊子手一般會心滿意足地收下。
隋朝的時候,劊子手被廢除過一段時期。不過很快,唐朝時期又恢復了劊子手制度,讓這個職業(yè)又回到了大家面前。唐朝人也經(jīng)常會給劊子手送錢,只不過他們會請求劊子手,在揮刀的時候手下留情一些,讓犯人的頭部和尸身,有一點點相連的地方。如此一來,既能方便家屬收斂遺體,又能讓犯人完完整整地下葬。唐朝人的要求與漢朝截然相反,可卻都是為了親人考慮。
清朝時皇帝比較信奉佛教,他們覺得劊子手這種職業(yè)有損陰德,于是就大幅度提高了劊子手的俸祿。因此,清朝的時候劊子手薪資遠超常人。有關資料顯示,在清朝末期宣統(tǒng)年間,劊子手每次斬首都能得到一塊大洋。那時候,普通的三口之家,一年的花銷也才一塊半大洋。不過,砍頭這種事兒畢竟不太常見,劊子手的總體收入并不是很多。屬于典型的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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