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小編一起探尋歷史上真實的司馬光。
提起北宋名相司馬光,很多人都知道其少年時砸缸救友、反對王安石變法、編撰紀年體史書《資治通鑒》等事跡,但對司馬光具體是怎么樣的一個人,也許并不很了解。
司馬光此人,少年老成,似乎沒有童年,史稱其一開始讀書識字,便“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即能了其大旨”,并從此“手不釋書,至不知饑渴寒暑”。十九歲中進士甲科,性格剛正,為人執(zhí)拗,喜歡給人講道理,不達目的不罷休。
司馬光有多剛正呢?平生不曾做皺眉事,一生只說過一次謊。這次撒謊,發(fā)生在其六歲時。當時,司馬光和姐一起要給胡桃去皮,兩個人弄了半天都沒弄成。
姐姐有事,先行離開了。一位婢女用熱湯替他把胡桃皮順利去掉。姐姐回來,大為驚奇,問:“誰幫你做的?”在虛榮心的驅(qū)使下,司馬光本能地答:“沒誰幫,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完成的?!边@一切,恰好被父親收入眼底,父親訓斥道:“小子怎敢說謊?”司馬光面紅耳赤,從此不敢說謊。成年后,還把這件事寫到紙上,策勵自己。邵雍的兒子邵伯溫親眼看到過這張紙。清人陳宏謀說:“司馬光一生以至誠為主,以不欺為本?!?/p>
還有,司馬光晚年要賣一匹馬,該匹馬毛色純正漂亮,高大,膘厚,光看外表,肯定能賣個好價錢??墒撬抉R光卻對管家說:“這匹馬有季節(jié)性肺病,賣的時候,一定要先告訴買主?!惫芗曳磳Γf:“哪有人像你這樣的?賣馬把馬的毛病都說出來,馬就賤了!”司馬光急了,認真地教育管家說:“馬賤事小,隱瞞事實、不誠信,做人的根本都丟了,損失可是更大?!惫芗衣牶?,無地自容。
司馬光又有多執(zhí)拗呢?
宋太祖趙匡胤要求子孫要與士大夫共治天下,不得擅殺士大夫和進言者。所以,北宋王朝成了士大夫的樂園,人生活優(yōu)裕,無性命之憂,遂奢侈成風,很多人都納妾蓄妓,連蘇東坡也不能免俗。司馬光對此并不“感冒”。甚至,司馬光婚后三十余年,妻子張夫人沒有生育,他也沒想過納妾生子。
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司馬光不急,張夫人急得要死,讓人買來了一個美女,安置在司馬光的臥室,自己借故外出,欲玉成好事。哪料司馬光回臥室見有生人,便到書房睡去了。一計不成,張夫人又生一計。夫人偕司馬光回娘家賞花,暗中讓買來的美女到花園與司馬光相會。司馬光見了美女,嚴肅地說:“夫人不在,請你走開!”
就這樣,張夫人終身未育,司馬光也終生未納妾,后來收養(yǎng)了族人之子司馬康。
司馬光不但執(zhí)拗,還很“無聊”。
元宵節(jié)到了,張夫人想出去游燈會。司馬光奇怪地說:“家里不是也有燈嗎?有什么必要到街上看?”張夫人哧地笑出了聲,說:“不光是看燈,也看游人啊?!彼抉R光更加覺得不可理喻,說:“看人?家里不是也有人嗎?莫不成,我是鬼嗎?”
司馬光喜歡給人講道理,治平三年(1066年)撰成戰(zhàn)國迄秦的《通志》八卷上進宋英宗。宋英宗閱書大悅,命設局續(xù)修,并供給費用,增補人員。后來的宋神宗更賜書名為《資治通鑒》,并親為寫序。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行新政,司馬光卻認為祖宗之法不可變,在神宗面前和王安石展開一輪又一輪的爭辯。
最終,圣意難改,司馬光也因此辭掉神宗所任命的樞密副使職務,自請離京,隱居在洛陽專心編撰《資治通鑒》,這一編,就編了十五年。在這十五年時光里,司馬光穿住簡陋、吃食粗鄙。張夫人去世時,清苦的司馬光竟無錢給妻子辦喪事。百般無奈,他只好把僅有的三頃薄田典當出去,置棺理喪,盡了丈夫的責任。
當時,大臣王拱辰也居住在洛陽,宅第豪奢,建有高大雄偉的“朝天閣”。洛陽人因此戲稱:“王家鉆天,司馬入地?!薄顿Y治通鑒》書成,人都稱司馬光是宋之“真宰相”。元豐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高太皇太后聽政,司馬光任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雷厲風行地罷黜新黨,盡廢新法,史稱“元祐更化”。
司馬光執(zhí)政才一年半,就患病辭世,“京師人為之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者,蓋以千萬數(shù)”。靈柩送往夏縣時,“民哭公甚哀,如哭其私親。四方來會葬者蓋數(shù)萬人”“家掛像,飯食必?!薄?/p>
縱觀司馬光一生,基本做到了“質(zhì)本潔來還潔去”,風光霽月,大公無私。
但他有一污點,千百年來,讓人詬病不已。即司馬光用了長達十九年的時間來殺掉一個農(nóng)婦。這件事,《宋史·王安石》和《宋史·刑法志》均有記載,史稱“律赦之爭”。
故事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山東登州女孩阿云很早就死了父親,十三歲這年,母親又得病死去,可憐的阿云成了孤兒。
更不幸的是,在阿云為母親守孝期間,貪圖錢財?shù)氖迨逅较掳阉u給了一個叫韋大的老光棍兒為妻。韋大已年近四十,而且相貌丑陋。
阿云不甘心接受命運的擺布,決定憑借自己的雙手來改變這一切。一天夜里,她提著切菜刀溜進韋大的屋內(nèi),向熟睡的韋大用力砍去。哪料韋大突然驚醒,只是受了點輕傷,躲過了一劫。
次日,韋大到官府狀告阿云,說她要謀殺親夫。年幼無助的阿云無路可逃,主動自首,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知縣審理了此案,認為阿云“謀殺親夫”的罪名成立,上報了知府許遵。根據(jù)大宋律法,謀殺親夫是重罪,要判死刑。人命關天,愛民如子的許知府不敢怠慢,認真閱讀了卷宗,認為阿云罪不至死。因為,根據(jù)大宋律法,在為父母守孝期間,婚約是無效的;而且,阿云屬于被叔逼婚,她本人并不認可這門親事,即阿云并非韋大的媳婦,所謂“謀殺親夫”根本無從談起,因此許知府認為只能判阿云故意傷害罪,而韋大傷情很輕,判阿云三年徒刑就行。
就這樣,許遵按自己的意思將案件上報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大理寺和審刑院給出的結(jié)果卻是:阿云雖然不是韋大的妻子,但她的行為屬于謀殺無疑,應當處死。
恰巧,此前不久,宋神宗曾發(fā)布了一道命令,說如果犯人自首的話,可以降低兩個等級論罪。
如果依照這條,阿云又罪不至死了。許遵又根據(jù)這條敕令向刑部提出申訴。但刑部直接無視皇帝的敕書,維持原判。即阿云應該是難逃一死了。哪料,許遵在這期間升官了,調(diào)往大理寺,擔任了大理寺卿。而且謝天謝地,他還惦記著阿云的案子,主持了公道,將阿云改判為有期徒刑。
許遵這一改,朝廷里的御史認為許遵這是在利用職務之便枉法,紛紛上書進行彈劾。
很快,作為紀檢部門的御史臺,以許遵借職務之便枉法的名義,彈劾許遵,要求他引咎辭職。
許遵一千個一萬個不服,在朝堂上向宋神宗闡述了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并奏請把這個案例下發(fā),讓翰林學士們討論。
宋神宗聽了阿云的遭遇,心生憐憫,把案件發(fā)到翰林院。
翰林院的領袖人物王安石和司馬光分裂成兩派,王安石認為皇帝的“敕書”在先,按照“敕書”,應判有期徒刑;司馬光卻認為法律應該凌駕于一切之上,皇權(quán)也不能隨意改變法律,必須判死刑。
兩個人在朝堂上互相撕,誰也不肯相讓。
本來,兩人都是大文學家,都是斯文人,可為什么會在朝堂上爭得面紅耳赤也不肯相讓呢?
其實,他們的爭執(zhí)里是暗含著各自的政治意圖的。
須知宋神宗正推廣王安石的變法事項,修改法律是變法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且勢在必行。
王安石用皇帝的“敕書”來壓法律,是在為變法鋪路搭橋。
司馬光是認定“祖宗之法不可變”的死硬分子,極力反對變法,堅持皇權(quán)不能隨意改變法律。
在長時間的爭辯中,宋神宗漸漸體會到了他們爭辯的本質(zhì),旗幟鮮明地站在了王安石一邊,下詔宣布阿云罪不至死,改判有期徒刑。
這樣,幸運之神站在了阿云一邊,阿云逃脫了死刑,改在牢獄中服刑。
不久,神宗又宣布大赦天下。阿云恢復了自由之身,出了牢獄,重新嫁人生子。
按理說,故事就該這樣結(jié)束了。哪料,十七年后,宋神宗駕崩,宋哲宗繼位,司馬光重新執(zhí)政。司馬光的記憶力超好,上臺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逮捕阿云,以“謀殺親夫”罪將之斬首示眾。司馬光此舉,意欲向政敵宣布自己永不妥協(xié)、永不贊同變法的決心,同時也是在為自己即將展開的廢除新法行動祭旗。但以一個弱女子的生命來作為政治信號,未免為天下人所不齒。
司馬光的心,還是忒狠毒了些!
宋仁宗晚年,天章閣待制,兼任知諫議大夫。宋英宗朝入長圖閣直學士,判部下流內(nèi)。他決心編纂《通鑒》,作為封建統(tǒng)治階級的借鏡。在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寫成了《戰(zhàn)國至秦》八卷的進度。英宗遂命該局繼續(xù)編輯。給宋神宗命名為 "紫芝堂簽"。王安石任丞相時,實行新政,抨擊和抑制大地主的強大勢力,鼓勵中小地主發(fā)展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開辦工業(yè),以增加稅收。
但是,司馬光極力反對王安石的主張,在皇帝面前與王安石爭論,強調(diào)祖宗的法律不能改變。被任命為蜀黍副使,但他拒絕擔任此職,便于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任治永興軍(今陜西西安)。次年,他退居洛陽,在書坊的幫助下繼續(xù)編撰《通志》。該書于元豐七年(1084年)完成。他從頭到尾都是自己寫的。元豐八年宋哲宗即位,高太后召其入主國政,次年,任尚書左仆射、門下侍郎,僅在幾個月內(nèi)就廢除了王安石執(zhí)政時的新法,并趕走了新黨。曾國藩對資治通鑒進行了評價。"我偷看古圣先賢的書,司馬文正公寫的《資治通鑒》我不擅長。又善敘戰(zhàn)爭之得失,脈絡清晰;又善詳述清公之名所以失敗之故事,使學官畏而知戒。固六經(jīng)之不刊于典也。若能讀此書,并查三通、二嚴之請書,將來出之事,自可扶持而不失。" 宋神宗也很清楚宋朝的情況。
于是大膽任命王安石,正式開啟了王安石改革。的確,王安石的改革存在很多問題和不足,但不可否認的是,王安石的改革確實填補了財政赤字,富裕了百姓,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的。但是,司馬光卻堅決反對,理由有二:一是祖宗之法不可變;二是與民爭利。所謂祖宗一般是指開國皇帝在王朝初創(chuàng)時期就存在的有針對性的制定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情況發(fā)生了變化,制度也應隨之變化而設定,但司馬光不管是保守派還是法家都要執(zhí)行祖宗,即使是錯的也無所謂。
至于第二條,王安石的改革把本應屬于人民的財富強行掠奪到國庫,這很容易激起民變。事實上,王安石的改革在某些地方確實損害了人民的利益,但主要是損害了地主、商人和官員家庭的利益,司馬光和許多保守派就是從這些家庭中誕生的。
北宋神宗皇帝趙頊在位期間,曾經(jīng)發(fā)生過一件轟動朝野的案件。其案件本身只是一起“妻子謀殺丈夫未遂”的簡單案情,但是這個案件卻使得北宋朝廷上上下下各級官員為之爭論了近十七年的時間,就連北宋兩位極負盛名的宰相王安石和司馬光也參與其中,并且相互之間針鋒相對、口誅筆伐。
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談的——阿云案!
宋神宗熙寧元年,在當時北宋的登州發(fā)生了這樣一個案件。一個13歲的少女阿云父母雙亡,在給母親守孝期間卻被自己的叔叔強行許配給了同村一個姓韋的老光棍兒,并且逼著二人同房。
然而這姓韋的光棍兒實在太丑,阿云把心一橫,趁著姓韋的睡著的時候拿起事先準備的砍柴刀對著姓韋的老光棍兒一頓亂砍……然而阿云畢竟還只是一個孩子,她并沒有能夠殺死姓韋的,只是砍掉了對方的一根手指。
事發(fā)之后,很快縣衙便將阿云緝拿歸案。阿云到案之后也沒有隱瞞,非常痛快的坦白了自己意圖殺死姓韋的事實。案件的發(fā)生和偵破過程就是這么簡單,但是其復雜的影響卻才剛剛開始顯現(xiàn)。
縣衙以阿音“謀殺親夫”的罪名判處了她死刑,但是對于死刑對最終審核必須要呈報登州府衙。當時的登州知府許遵在接到下面報上來的案子之后便覺得有問題:
一是“謀殺親夫”的罪名是否成立。首先,阿云是在守孝期間被叔父強行許配給姓韋的,按照大宋律法女子為父母守孝期間是不得結(jié)婚的。那么阿云與姓韋的婚姻站不住腳,自然也就不存在“謀殺親夫”一說了?!爸\殺親夫”和普通殺人案的量刑是不同的,前者是斬立決,而后者就是絞刑,雖然同樣是死,但是后者卻能夠留個全尸!
二是阿云是否具備自首減罪的情節(jié)。其次,許遵還認為,阿云雖然是被抓捕歸案,但是其到案之后沒有絲毫隱瞞,直接便將事情經(jīng)過向官府進行了坦白。而且姓韋的本身并未死亡,只是受了輕傷,犯罪的結(jié)果并不嚴重,所以應當考慮按照宋朝律法再為阿云減罪二等。那么如果這個結(jié)果成立的話,阿云便不會被判死刑了,這個花季少女的生命也不會過早凋謝。
當府衙和縣衙對于同一個案件的判決發(fā)生分歧之后,這個案件便被呈報到宋朝的最高案件審判機構(gòu)——刑部的大理寺。
三、爭執(zhí)不下的局面
原本這個案件被呈報到刑部之后,刑部否掉了許遵的意見而支持縣衙的原判。但是非常戲劇性的一幕發(fā)生了,許遵在登州知府任上由于政績顯著被調(diào)回中央任職,而恰恰許遵被調(diào)任的就是刑部的大理寺卿,也就是大理寺的“一把手”!
這個許遵是個極有責任感的官員,他上任之后立刻便將“阿云案”重審,并重新定案。但是這樣一來朝廷的御史臺(相當于現(xiàn)在的中紀委)又不干了,不少御史紛紛站出來彈劾許遵濫用職權(quán)。
這樣一來事情就鬧大了,滿朝文武都把關注的目光投向了這個案子,一時之間各執(zhí)一詞吵了個口沫橫飛。最后干脆直接鬧到了當時的宋神宗趙頊那里。神宗皇帝一時間也拿不定主意,最后他想到一個辦法:
大宋朝的翰林院中養(yǎng)著不少的飽學之士,既然大家平日里都自詡飽讀詩書、滿腹經(jīng)綸,那就都來分析一下這個案子吧!
四、一件案子,兩位名相,一個皇帝
當“阿云案”被發(fā)到翰林院之后,卻引出了兩個北宋時期極負盛名的人物。一個是幼時“砸缸救人”,并撰寫了鴻篇巨著《資治通鑒》的司馬光,另一個是“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改革者王安石。
這兩個人處于同一歷史時期,真的就是“一時瑜亮”。兩個人均是滿腹才華、學問淵博,兩個人均有極強的政治抱負,最關鍵的是兩個人的觀點截然相反!
司馬光認為,北宋律法講求從嚴從重,這是從太祖趙匡胤就傳下來的規(guī)矩,對于此案當然應該按照祖制從重、從嚴處置,所以“阿云案”應當對阿云判處斬立決。
王安石卻不以為然,他認為太祖趙匡胤時期的律法是對當時社會狀況而規(guī)定的。當時國家才從戰(zhàn)亂中恢復過來,自然要用嚴格的法律使百姓迅速的回到秩序狀態(tài),但是現(xiàn)在天下承平已久,法律更應該講求的是寬仁,“疑罪從無,罪行從輕”才是正道。
而這個案子當中還有一個關鍵人物——宋神宗。實際上宋神宗在許遵呈報案件之初曾經(jīng)下過一道圣旨:煩人謀殺造成人身傷害,但是在審訊前,犯人如實供認的,應當以自首對待,按照謀殺罪行降兩個等級論罪。
看到這里,大家就明白宋神宗是什么態(tài)度了吧?他也可憐阿云這個苦命的小姑娘。但是當時刑部并沒有采納皇帝的詔書,而是依然判處阿云死刑。
那么現(xiàn)在事情便出現(xiàn)了變化,王安石站出來據(jù)理力爭,自然就得到了宋神宗的支持。這次爭論便是歷史上著名的“律敕之爭”,事情發(fā)展到這一步實際上爭的已經(jīng)不再是案子本身,而是究竟是皇帝的旨意大,還是現(xiàn)行的法律大了!
并沒有明確的史料記載阿云最終的結(jié)果,但是很多人相信,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司馬光上臺后罷盡新法,再審阿云的可能性很大。
一、登州阿云,歷代爭論不休。
一個名為阿云的女子被許配給了他人,但嫌其貌丑,動了殺心。于是乘夜持刀跑到對方屋舍,砍了十余刀,不料卻只砍斷一根手指。
這看起來是一個殺人未遂案,但是還有人認為這是“謀殺親夫”案。
加上大宋官員對于阿云事后的自首情節(jié)的爭執(zhí),這成為一個影響深遠的奇案。
阿云案最終以宋神宗下詔,王安石之議得勝,定為“謀殺傷首原法”,阿云免死定案。
也可以說司馬光等主張定阿云死刑的一派失敗了。
阿云案,有著很復雜的因素,既有改革派和保守派的爭斗,也有慎刑派和重刑派的爭執(zhí),還有刑律禮法的之變辯。
雖然當時是王安石獲勝,但是支持司馬光的還是大有人在,數(shù)百年后仍是如此。
清代乾隆皇帝曾對此事進行過御批:
“婦謀殺夫,悖惡極矣!傷雖未死,而謀則已行,豈可因幸而獲生以逭其殺夫之罪?又豈可以按問即服遂開以自首之條?許遵率請未減,已為廢法,即科以故出而罷之,亦不為過。劉述身為刑官,執(zhí)之誠是。安石乃袒遵而詆述,且定謀殺首原之令,不特兇婦因曲宥以漏網(wǎng),非所以飭倫紀,且使奸徒有所恃而輕犯,尤不足以止辟。安石偏執(zhí)妄行,不復知有明罰。敕法公議而貶逐正人,尤逞其無忌憚之心。小人肆毒,乃至是哉!”
乾隆無疑是支持司馬光的,主張?zhí)幩腊⒃啤?/p>
乾隆的御批還是帶有對王安石的貶低之意,并非純粹從法律角度來看待的。
清末法律名家沈家本也曾詳論此案,他也是支持司馬光的。
“阿云謀殺未婚夫,刀斫十余創(chuàng)之多,并斷其一指,情形極為兇惡。殺而不死,乃不能,非不為也。初無追悔之心,未有首陳之狀。許、王所議,顯與律意相違。此獄關系倫紀,當日劉述諸人龂龂辯論,實非得已。邱文莊衍溫公之說,固足以斷斯獄?!?/p>
還是那句話,阿云案已經(jīng)不單是刑律之爭了,是法與禮之爭,更涉及改革派與守舊派之爭。
二、司馬光罷盡新法,以高太后名義,以“母改子”,很可能重審阿云案
當年,由于神宗的支持,王安石之議戰(zhàn)勝了司馬光之議。
十幾年后,神宗去世,司馬光拜相,保守派主導朝政。
以司馬光幾乎罷盡新法的實際作為,重審阿云案并非不可能。
雖然沒有明確記載司馬光重審阿云案,但是很多人相信司馬光會翻案的。
因為司馬光不光是政治上的保守者,更是封建道德的衛(wèi)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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