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晉書·陶潛傳》記載,陶淵明是在彭澤縣令的任上,“不為五斗米折腰”而封印辭官的。其辭官行為一直被認為是清高、有骨氣。但如果說五斗米是微薄的官俸,那么,陶淵明內(nèi)心深處會不會有嫌工資低的考慮呢?
那么,五斗米的官俸到底是多還是少呢?
要弄清這個問題,就得從古代官員的俸祿制說起。
所謂俸,即現(xiàn)在的月薪,祿則是發(fā)給官員的米。古代官員俸祿制發(fā)放的形式各朝各代不盡相同。
晉朝時,其俸祿制是“半錢半谷”,即錢、米各半。陶淵明時任縣令,其“職務(wù)工資”的標準是“月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一斛為十斗。如此算來,日工資正好是五斗米和83文錢。這83文錢與五斗米等價。不過當時的斗比現(xiàn)在的斗要小得多,一斗米約合今之3.2市斤,五斗米合今之16市斤。
縣令的日工資是16市斤米。加上83文錢。有米吃,有錢花,養(yǎng)家糊口綽綽有余,且又“旱澇保收”,無后顧之憂。這樣的工資待遇在當時算是優(yōu)厚的,并非微薄的官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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