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于提刑按察使司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幾千年來的封建王朝,每一個朝代官員,衙門的設立都有所不同,明代實行的是九品十八級官員制度,在這其中,提刑按察使司制度最讓后人爭議,今天我們就來深入了解一下。提刑按察使司制度的設立
提刑按察使,源于唐代,當時的唐睿宗時代,設置了十道按察使,主要職能是巡視各地方官員的政績考核。唐玄宗時代,改名為處置按察使,到了宋代,沒有設置按察使這個官職,不過提刑官,或者提刑點獄司應該就是按察使一類的官職。元代中期,正式設置了提刑按察使。
明代的提刑按察使跟前面的幾個朝代大有不同,可以說是繼承卻又創(chuàng)新的發(fā)展了提刑按察使制度。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為了鞏固自己至高無上的皇權,對中央和地方建立了監(jiān)察部門,同時廢除了行省制度,將監(jiān)察,行政,軍事單獨分離出來,其中監(jiān)察的衙門就是提刑按察使司,主要職責分管地方的刑法和監(jiān)察。
明朝統(tǒng)治者將三司分離,同時三司又互相制約,極大的穩(wěn)定了朝廷的局面,而提刑按察使司做為地方主要的監(jiān)察機構,開始發(fā)揮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刑按察使司的主要職能
朱元璋設立提刑按察使司以后,專門設置官員一名,官階是正三品,配屬的官員副職是從四品,不管朝廷,還是地方官員均是風憲官員。早期的提刑按察使司主要職責就是監(jiān)督地方官員,向朝廷匯報他們的政績,劣跡。
到了明朝中期,提刑按察使司除了監(jiān)督官員之外,還多了一項任務,就是糾正民風,查處冤假錯案,進行吏治整頓。按照明朝監(jiān)察制度規(guī)定,按察使主要職能就是就是司法和監(jiān)察兩個方面,其中以監(jiān)察為主。
按察使監(jiān)察的方面十分廣泛,涉及到了各個方面,行政,司法,經濟無所不包括。在地方按察使,有權利對付方官員的廉潔做出追查,權力很大。
除了按察使這個正職之外,副職,也就是按察使的副手,權力也很大,明朝在各地設立按察使,當然要有一個總得管理者,各地方按察使歸屬省提刑按察使司管理,但是往往發(fā)生人員不夠用的情況,因此下面又設立了分巡道,一個分巡道可以管理好幾個地方,具體的要看地域如何來劃分了。
按察使的運作方式
按察使做為明朝省級機構,在明朝初期備受重視,到了中期以后,隨著按察使權力不斷增大,他們的野心也開始日益膨脹起來。在明朝的政治環(huán)境中,提刑按察使司對地方的監(jiān)察力度很大,地方官員基本都是兢兢業(yè)業(yè),恪守本分的完成工作,地方監(jiān)察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運作模式。
首先,按察使有權利對地方官員的政績,廉潔等情況做出調查,有權利向朝廷彈劾和推薦官員,按察使權力雖然大,但是朝廷也對他們的行為進行處罰,其中規(guī)定,地方布政使,府洲縣級官員出問題,按察使可以對他們進行杖責,如果問題嚴重,那就要如實向上級官員匯報,不得私自亂用酷刑。還規(guī)定,對于按察使彈劾的官員,必須要實事求是,不能誣陷栽贓,若是所報有實,一定嚴懲不貸。
按察使另一個主要的職責就是監(jiān)管刑獄,防止冤假錯案的發(fā)生,明朝時期,對一些重大的案件都是三級審理,一是地方審理,二是府衙審理,三是按察使審理,從低到高,一級一級審理,不得越權審理,就是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的發(fā)生。
提刑按察使司制度是明朝統(tǒng)治者對自己高度集權的象征,按察使做為省級機構,不屬于地方,直接受制于朝廷管理,因此拋開了地方,不過按察使權力過大監(jiān)察時總會出現(xiàn)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也發(fā)生了不少的陷害官員的事情。
提刑按察使司權力過大,影響了地方監(jiān)察職能的充分發(fā)揮,再加上機構重疊嚴重降低了辦事效率。結語
不管怎么說,明朝提刑按察使司制度的建立,還是對明朝的發(fā)展和推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對地方官員廉潔這方面,做的尤為突出,根據(jù)史料記載,朱元璋主政期間,各級官員腐敗每年查出來者不過寥寥幾人而已,這也對后世提供了大量的依據(jù),也對后世反腐反貪起到了一定的借鑒作用。
在古代官制中,按察使屬于文官司法系統(tǒng)。《雍正王朝》里面,胤礽第一次被廢,直接原因就是因為他執(zhí)掌的司法衙門掉了鏈子,底下的按察使以及刑部堂官都被打通,才會出劉八女、任季安那樣的驚天大案。按察使竟能幫助囚犯?移花接木?,它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職位?
1、按察使的設置與沿革
早在唐宋年間,朝廷就已經設置按察使,均主巡查。唐睿宗改巡察使為按察使,宋仁宗以轉運使為按察使。自從遼圣宗命令分路按察刑獄,按察開始主張刑名。
因按察使主刑名,因此被稱為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簡稱?臬司?。忽必烈時將按察使改為廉訪司,故后來又稱按察使為?廉訪?。
到雍正二年,大清各地共設置按察使十八人,分別是:山西、山東、直隸、安徽、江蘇、河南、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甘肅、陜西、四川、云南、貴州、廣東、廣西各一人,唯新疆不設。
1884年,新疆建省,朝廷以新疆鎮(zhèn)迪道兼按察使;臺灣建省后,朝廷任命臺灣道兼按察使。
2、按察使的待遇與職責
按察使為正三品官員,地位在各省布政使之后,合稱為?兩司?。在清代,按察使是個?肥缺?,一旦坐上此職位,可謂待遇優(yōu)渥:
每年的正俸130兩白銀,這個只能當零花錢;
每年的養(yǎng)廉銀約8000兩,還有各種報銷、補貼;
下面府、道官吏的孝敬銀子也很可觀,當然,按察使每年也要準備一筆預算?孝順?督撫;
重點案件當事人的鉆刺打點可謂多如牛毛;
在官服的穿著上,按察使可以頭頂藍寶石,朝帶鏤花金圓版,朝服補子為孔雀;
在身份封贈上,按察使的階稱為通議大夫,夫人的命婦稱號為淑人,可傳承兩代,極大地滿足了清代讀書人光宗耀祖的心理。
按照清代官制,按察使由各省道員、運使升任,遇缺出開列具題。按察使如果升遷,就是各省布政使(本省除外)、大理寺少卿、通政使司副使。關于按察使的職責,《大清會典》有記載:
?掌一省刑名按核之事,振揚風紀,澄清吏治?具體職責有四:
一、每三年的鄉(xiāng)試,由按察使充當監(jiān)考官;
二、管理全省的郵驛傳遞事務,保證大清公文傳遞的順暢性;
三、每五年一次的?大計?考察外官,按察使需要任考察管。被考察之人如果想拿好評,你懂的;
四、辦理全省的刑名案件,勘核詞狀,管理犯人;凡是重大案件,需要與布政使共同辦理,并上報部院;每年的秋后會審,任主稿官。這是按察使最主要的職責,也是其最大的職權,如同比賽中的裁判。
《雍正王朝》中,江夏鎮(zhèn)幾位大佬就是先買通本省的按察使,利用他們?裁判?的身份,將人犯與供詞進行調包,然后結案上報刑部核查,再打通核查?秋決?的堂官。
按察使名義上雖然以刑名和驛傳位主要職責,但實際上,省內的一切政務,仍與布政使共同負責,同時參加督撫、兩司、學政的政務會議。
提刑按察使司為按察使的衙署,衙門內的機構主要有:經歷司、司獄司,照磨所。
在古代,按察使如同一桿秤,如果秉公辦案,就會成為當?shù)氐?包青天?,但畢竟現(xiàn)實中只是鳳毛麟角,更多的都會受到各種利益的左右而做出主觀判斷。
首先二府三司中的三司是一個官職,而明代三司是三個不同的官職。第二,宋代三司是中央官職,是京官,而明代三司是地方官。第三,職責不同,宋代三司掌管財政,目的是削弱相權,明代三司是為了鞏固地方統(tǒng)治。第四,目的不同。宋代三司是為了削弱相權加強君主專制,而明代三司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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