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多次禁娼,為何越禁越盛,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跟著小編一起往下看。
“娼者,樂也,謂作妓者,即所謂俳優(yōu)也”
公元1368年,這一年,明朝建立了,朱元璋將國家的首都放在了南京。
登基之后不久,朱元璋便發(fā)展起了“服務業(yè)”。他先是命人在秦淮河畔開設了一個“國立妓院”即“富樂院”,里面所養(yǎng)著的都是一些國色天香,多才多藝的官妓。
后來,朱元璋感覺一個不怎么夠用,于是又命令工部開建“京都酒樓”,再到后來,又建設“十樓于江東諸門之外,令民設酒肆以接四方賓客,既又增作五樓,至是皆成”
至此,便形成了著名的南京“十六樓”。
禁娼
朱元璋為什么要發(fā)展風月“服務業(yè)”?
按照朱元璋的意思,就是讓商人進去多掏錢,給國家多掙錢。也因此,朱元璋規(guī)定“禁文武官及舍人不許入院,止容商賈出入院內(nèi)”
也就是說,官員是不允許進入風月場所消費的,只有商人才行。
如果說,有官員違反了,那就按照《大明律》中的規(guī)定處置,“凡官吏宿娼者,仗六十,謀合人減一等”這里的娼指的就是隸屬于樂籍的藝人,也稱作“樂戶”。
但是,在明朝初年的時候,動亂剛剛平定下來,全國范圍內(nèi)沒有幾個商人有錢去“十六樓”,去的最多的還是那些官員。
久而久之,越來越多的官員們因為酒色而耽誤了政務處理。
為此,在洪武二十一年的時候,當時還是中書庶士謝縉上了一封萬言書,在書中,謝縉請求皇帝“禁絕倡優(yōu)”。
朱元璋同意了,下詔對官妓進行改革。
“我太祖盡革去之,官吏宿倡,罪亞殺人一等,雖遇赦,終生弗敘,其風遂絕?!?/p>
雖說朱元璋對官妓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只管得了一時,卻沒能能管得了一世。
朱元璋死后,官妓更加盛行,許多官員下班之后,便前往十六樓去飲酒作樂。
最后,宣德皇帝看不下去了。
這些官員每天縱情聲色天天都不好好上班,于是,宣德皇帝命令,大明朝的兩京十三省的所有“國立妓院”都關上,并且殺一敬猴,將一位經(jīng)常流連于風月場所的左都御史劉觀給流放了。
至此,官妓消失了。
為什么越禁越盛
但是,宣德皇帝的這一些措施只是取得了一時之效。
在宣德皇帝去世后不久,娼妓之風迅速反彈,比之前更厲害。
雖說官妓沒有了,但是還有市妓和私妓。
在萬歷年間,一位官員曾描述道:
今時娼妓滿布天下, 其大都會之地 , 動以千百計。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而京師教坊官收其稅錢,謂之‘ 脂粉錢 ’
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明朝禁娼,越禁反而越盛呢?
我想,大概有三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就是朝廷的縱容。
首先,建國之初,朱元璋便開了十六所“國立妓院”,雖說后來都被他曾孫子給禁了,但卻是一個不好的開端。
而且,在宣德皇帝時期,雖說把官妓都給禁了,但是,市妓和私妓卻沒有禁止,反而在某種程度來講是促進了市妓和私妓的發(fā)展。
而中后期的明朝朝廷更加縱容妓院的發(fā)展,因為妓院給朝廷帶來的稅收是一筆非??捎^的收入。
第二個原因便在于市場需求
在明朝中后期的時候,商品經(jīng)濟活躍,甚至于出現(xiàn)了資本主義萌芽。
因而,在商品經(jīng)濟下面,有錢的商人越來越多,而沒錢的人們也越來越多。那么,娼妓的盛行似乎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至于第三個原因,則是因為文人學士捧妓之風,在整個社會上,形成了一種狎妓之風。
也正是因為如此,明朝關于妓女主題的文學創(chuàng)作內(nèi)容及其豐富,包括了詩歌、散文、傳記等等。
笑貧不笑娼中國古代為什么不禁娼?
一、娼妓制度與婚姻家庭制度
中國古代的娼妓制度,其實是來源于整個社會所實行的婚姻家庭制度。
恩格斯曾經(jīng)說過:“賣淫是對專偶制(過去翻譯成‘一夫一妻制’)的必要補充。”其實對于中國來說,還不僅僅是一個“補充”的問題,從根子上就是兩個共生共容、相得益彰、缺一不可的孿生制度。
中國古代社會,對于男性實行的是一種“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條件就是:只要是不會破壞婚姻和家庭的性關系就允許;凡是有可能破壞婚姻家庭的性關系,則必定嚴厲譴責與禁止。
也就是說,一個擁有相當?shù)呢敭a(chǎn)和社會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擁有妾(小老婆),擁有婢(丫鬟)。他可以只跟妾過性生活(但是不能因此而拋棄正妻),也可以與婢發(fā)生性關系(只要事后把她“收房”,納為妾)。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卻不能與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擁有任何現(xiàn)在意義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這是因為,如果女方已經(jīng)結婚,這就會破壞別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還沒有結婚,她的失貞也會破壞她將來的婚姻,或者使一個其他男人無法找到老婆。
這就是中國古代儒家思想里,其實非常根深蒂固的“社會公平”的內(nèi)涵,在性關系方面的具體化。
有限定,就必然會有讓步和另外的寬容。那就是允許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這是因為,娼妓的社會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所謂“賣身”、“養(yǎng)女”等等),不可能與一個有一定財產(chǎn)和地位的男人結婚,充其量也不過是被男人“贖身”而成為他的小老婆。這雖然往往會使這個男人很丟臉或者沒面子,但是卻并不違反社會制度,因為這只不過是把一個女人從妓院轉賣到一個家庭,或者是納妾時不找良家閨女卻偏要找青樓女子。這,怪是怪一些,但是畢竟無傷大雅,于別的男人無妨,社會當然不會大加干涉,笑話、笑話而已。對于低階層的男人來說,就是明媒正娶一個妓女也沒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個妓女在婚后能夠恪守婦道就行。
相反,如果一個男人沉迷于嫖妓之中,甚至連老婆也不要了或者不娶了,社會至少也會嚴厲譴責他。許多情況下,強大的宗族組織還會“幫助”、“挽救”甚至懲罰他,例如剝奪他的族內(nèi)地位、結婚權利或者繼承權利等等。因為他已經(jīng)破壞了社會的根本婚姻制度,因此被叫作“不務正業(yè)”、“拋家舍業(yè)”、“生活糜爛”,甚至是“醉生夢死”、“荒淫無恥”等等,等等。
正是由于這樣一種婚姻家庭制度,所以對于低階層男性來說,娼妓是他們合理合法地宣泄婚前性欲或者婚后剩余性欲的現(xiàn)成對像;對于那些有錢有勢或者有權有勢的男人,尤其是士大夫階層來說,娼妓又是他們惟一有可能合理合法地找到的“情人”。這是因為,在那時候,天下的所有女人中,惟有娼妓才可能是懂得琴棋書畫、多才多藝、善于交際、情感相對豐富的年輕女性;惟有娼妓才可能跟他們吟詩作對、縱論經(jīng)緯、對酒為歌??傊┯墟郊?,才可能與他們興趣相投,才可能擁有共同語言和情感交流。
這一點也不奇怪,也不是因為妓女們有什么天賦,完全是由于整個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別角色制度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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