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官員請人吃飯誰來買單?答案是公款報銷、財政買單。今天,筆者就來聊一聊古代的“公款消費”那些事兒。
據(jù)專家考證,“公款消費”或“公務招待”,早在南北朝時期就已經(jīng)形成制度了。當時有一種“迎新送故”的習俗,就是新官上任和前任離職,都要搞個歡送會,費用由地方財政負擔。此外,從縣城到京城,各級官員年年都要送禮拜年,聊表寸心,這些費用當然也是由各級財政來負擔的。
到了隋唐時期,公務招待的規(guī)定更加健全。各地官府都搞起了招待所、賓館(驛站),尤其是朝廷里的“機關食堂”更是講究的不得了。朝廷每當要舉行朝會、皇帝接見重要官員或主持重要會議,以及會見外來使者等等,都要舉辦宴會大吃一頓,即“朝食”。能吃上“朝食”的,當然都不是一般“干部”。級別不一樣,待遇也不一樣。像宰相級別的高官,可以到專門的高級餐廳去吃,稱之為“堂食”。有人考證:認為后來的“食堂”,就是從這里演變而來的;級別低一些的官員,則去吃普通的工作餐。在唐代,這種公務招待都有專項資金支持,叫做“公廨錢”。
到了宋代,不但朝廷里的官員能吃上“朝食”,地方上的官員也可以定期聚餐。這種聚餐每月一次,知府、縣令大人與幕僚等人都可以參加。錢從哪里來?“公使錢”報銷。這“公使錢”里,一部分是中央財政補貼,另一部分是地方財政的配套資金,而且這筆錢有時還花不完,有的官員就拿剩下的“公使錢”出書。如今流傳下來的古籍中,有一種版本叫“公使庫本”,說的就是用“公使錢”出的書。
據(jù)記載:南宋時,有個地方官員見“公使錢”花得太多了,便向朝廷要補貼。宋孝宗聽到匯報后,氣得拍了桌子,大罵“混賬!”。原來,這位老兄一年之內(nèi)花掉了45萬緡,一緡是一千個銅板。有人算過,依照當時的價格,45萬緡可以蓋13.5萬間住宅。一年之內(nèi),光吃喝就花了這么多錢,難怪皇帝也要大發(fā)雷霆。
隨著時間的推移,“公款消費”的名堂越來越離譜。比如,升官了要宴請,這叫“燒尾宴”;從虛職轉(zhuǎn)入實職要請客,這叫“開印宴”;科舉考試中榜了,要喝酒慶祝,這叫“瓊林宴”。其中,“瓊林宴”原本是考生們自己湊錢辦,后來為了顯示皇帝的恩寵,就由朝廷出錢,變成公款吃喝了。宋時,為新科進士舉辦的宴會規(guī)模尤其盛大,皇帝也會出席,舉辦地點就在皇宮御花園中的“瓊林苑”,所以稱之為“瓊林宴”。
再就是朝廷官員到地方調(diào)研、視察等公差,通常是由地方官員負責招待、送禮,地方財政來買單。明朝嘉靖年間,有個叫翟鑾的大臣代表皇帝去慰問戍邊的官兵。他這一圈轉(zhuǎn)下來,吃喝不算,光收的禮物就裝了一千輛車。這些禮物當然都是地方財政支付,肥了翟鑾。
官場上吃喝、送禮之風如此之盛、公款消費如此之巨,難道朝廷就聽之任之嗎?非也!各朝各代的當權(quán)者包括有識之士,都認識到了“公款消費”的危害性,即國家財政收入大量流失,各級官員揮霍浪費、中飽私囊,沉重的負擔都轉(zhuǎn)嫁到了老百姓的頭上,導致民怨沸騰,威脅政權(quán)穩(wěn)定,非治理不可。
漢景帝曾經(jīng)頒布禁令,嚴打官員“下基層”接受宴請、公款吃喝之風。如果發(fā)現(xiàn)了,立即撤職。宋朝規(guī)定:因公出差的人員食宿有統(tǒng)一的標準,吃飯要拿就餐券,叫作“券食”,按標準用餐。如果超過標準,或者私自接受地方的宴請,必須依法治罪。對于那些公款吃喝又尋歡作樂的,更是嚴懲不貸。臺州府的知州唐仲友宴請老丈人、小舅子等親屬,竟然續(xù)了一個月,花的每一個銅板都報銷,還招妓、嫖娼,被大學士朱熹舉報,朝廷經(jīng)查實,立即給予嚴懲。
草根皇帝朱元璋建國之初,也曾經(jīng)鐵腕反腐,對于公務招待管得很嚴。如果不是辦理軍國大事的人,各地官員一律不得公款招待。至于公車的使用,諸如馬匹、船只等,不能隨便動用,必須符合《應合給驛條例》的規(guī)定。
總之,歷朝歷代出臺的治理公款消費的措施不可謂不多,但真正要扭轉(zhuǎn)這種官場陋習,鏟除公款消費的痼疾,還要看當政者的決心和魄力。然而,要鏟除“公款消費”,從封建社會的本質(zhì)來說,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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