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古代畫押按手印很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指紋技術(shù)是二十一世紀的一項新技術(shù),不僅可以用于保密信息方面,還由于每個人的指紋都不一樣,且終身不變,因而廣泛應(yīng)用于犯罪破案,這一項技術(shù)可謂是讓不法分子無所遁形,只要將在現(xiàn)場提到的指紋通過與嫌疑人的對比,即確定作案罪犯,指紋技術(shù)加快了破案速度,讓很多疑案、冤案也得以迎刃而解,正所謂正義不會缺乏,只是會遲到,即使逃亡多年的嫌疑人也可能因為一次不經(jīng)意的錄指紋而最終被捕。
由于指紋的特殊性,故而現(xiàn)在的很多文件簽字、畫押等都需按手指印,但按指印可不是我們現(xiàn)代人的“專利”,在一古裝些電視劇中也經(jīng)??吹胶芏嗪炞之嬔旱那樾?,簽完名和日期后,在上面蓋上手指印,古代沒有指紋技術(shù),也就是不能識別這個指紋是誰的,要是簽字人不承認是自己做的,簽字畫押不等于是做無用功嗎?如果這樣想那就太低估古人的智慧了,事實上古人也是有“指紋技術(shù)”這一門“黑科技”的。那么古人都在哪方面應(yīng)用了指紋呢?
古代契紙契尾上的簽字畫押
我國古代人口雖然比不上現(xiàn)在,但人口數(shù)量卻也不少,因為階級的原因,不會像今天我們一樣普及九年義務(wù)教育,讀書識字是地主貴族的事,而占大多數(shù)的貧苦百姓是沒有能力接受教育的,文盲居多,甚至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那么如何解決在一些文件上既安全又有效地確保本人已了解文件呢?在這種情況下,古人便想出了畫押,按上自己的手指印,以示自己已同意。
古人很早就懂得了指紋對比,并開始運用到了案件審查上,雖然精準度比不上今天的指紋識別器,但在當時卻是非常靠譜的一個方法了,據(jù)記載,秦朝便開始運用指紋來破案,秦朝的《封珍式-穴盜》中記載:“內(nèi)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這是有記錄的最早運用指紋破案的記錄,古人對指紋的分析很簡單,簡單來說就是肉眼辨別,古人將指紋分為兩類,即“螺”和“箕”。“螺”是漩渦型指紋,呈螺旋狀,“箕”是流狀指紋,每個人的指紋的節(jié)點都會不同,通過對別,不難得出結(jié)果。
箕紋和斗紋的區(qū)別
各類的斗型紋
宋元時期是指紋查案的一個新高度,北宋的元絳是這方面的行家,北宋有個叫周整的人喜歡賭博,家里有不少上等田,這些田被一個叫龍聿的惡霸看上了,便誘惑他賭博并出老千贏了他,利用周母的舊文術(shù)偽造田契,但有個破綻,就是日期寫在指紋之上了,周母知道后告到官府,但官府并未發(fā)覺這個破綻,所以駁回了周母的訴求,元絳任縣官之后,經(jīng)過仔細察看,發(fā)現(xiàn)了其中的破綻,最終保住了周家的“命根子”。
宋朝的提刑官宋慈在這方面也是個行家,“法醫(yī)”出身的他,被稱為“古代十大斷案高手”,一生的著作《洗冤錄》,里面詳細記載了如何運用指紋來破案。
《洗冤錄》又稱《洗冤集錄》,宋朝法醫(yī)宋慈所著,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統(tǒng)的法醫(yī)學著作
元朝的潘澤曾經(jīng)利用指紋對比破了一起冤案,在任浙西廉副使時,一“村霸”利用偽造的賣身契將其中一家人十七口擄為奴隸,“奴隸”不服,便狀告地主,但當?shù)毓賳T發(fā)現(xiàn)賣身契上有原告祖輩的指紋,上面標明是世代為奴,由于這個原因,原告敗訴,多次上訴還是無法得到正義,潘澤接手此案后,發(fā)現(xiàn)其中的指紋比較疏,而賣身契上說畫押者是十三歲,他發(fā)現(xiàn)少年的指紋是比較密的,成年人的比較疏,便找來一些十三歲的少年,各按下指紋對比,證明了賣身契是偽造的,還了一家人的清白。
還有就是古代人按拇指一般是用拇指,這就成了一個漏洞,一些罪犯利用這個不成文的規(guī)定,在指紋對比之前就“忍疼割愛”,把拇指切掉了,沒有了對比,奈我如何,但所謂“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焙髞砭鸵?guī)定用手掌或腳掌來畫押,這一招可謂是斷了罪犯的后路,總不能把自己的腳掌、手掌都砍了吧?還沒開始審案,自己便“損兵三千了。”宋元時期的案件結(jié)束亦需“點指畫字”。
指紋除了可以用來核查案件,還可以用來代表一種契約精神,在唐朝開始成熟,各種的契約、遺囑等都有了指紋,與核查字跡相比,指紋更具不可復制性,按手紋在《周禮》中的說法是“下手書”,到了唐朝改叫“畫指券”,雙方簽訂人以及中間人在契約達成后都需畫下食指上三條指節(jié),亦叫“畫指為信”。
不僅唐朝盛行按手紋,同時期的吐蕃王朝也流行,但不同于唐王朝,吐蕃喜歡直接按指紋??词旨y是非??简炑哿Φ模瑳]有火眼金睛的功夫還真的有點遭不住,故而到了宋朝,流行起了“打手模”,也就是整個手印按在了契約上,相對于唐朝時期的按手紋,辨別率更高,所以宋元時期才會有那么多像元絳的“指紋高手”。到了明清時期,指紋的法律效應(yīng)、契約效力越來越強,契約上都會注有“并本男手印”或“并本女手印”的話。
云南早期兄弟分家文約,內(nèi)容獨特詳實,族人簽字畫押,時代特征明顯
指紋也應(yīng)用于古代的信息保密,尤其是一些機要文件,古時候的保密文件主要都是用竹簡來書寫,寫好后,把竹簡卷起來,之后用粘土密封,再蓋上手印或印章,如果有人偷看了機密必然會破壞指印,為了神不知鬼不覺,必須再封上蓋上相似指印,但兩個人的紋路是不可能一樣的,只要對比指紋,便可知真假。一些名人所做的字畫、工匠所制造的陶器等有時也會印上指紋,以防被偽造。
指紋的應(yīng)用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jié)晶之一,西方直到十七世紀才發(fā)現(xiàn)指紋的特殊性,整整比西方早了2000年,是我國古代人民貢獻給世界的又一大“專利”。
一、?認字的人比較少
因為在古代的時候,他們是沒有錢請先生交給寫字的,所以說他們認字的人是特別少的,那么在犯了罪之后需要簽名字,但是他們不會寫字的話,那么簽名字就太麻煩了,如果讓別人代簽的話也是沒有法律效益的,所以說他們一般情況下都是用按手印來確定是這個人。并且古代的時候沒有這么復雜,所以說想法應(yīng)該也是比較簡單的。
二、?智慧
古代人的智慧真的是不容小覷的,那么古代人沒有任何的工具可以建造出那么美麗的房子,并且大橋也是可以建造出來的,那么我們現(xiàn)在有了工具之后,所以說建造起來比較方便,但是我們的靈感還是從古代。尋找回來的,所以說古代的智慧真的是不可比擬的,那么他們既然是用指紋來辨別的話,說不準他們是有自己的方法的。
三、?指紋辨識度高
實際上每個人的指紋都是不一樣的,因為當時的人們他們指紋是更加明顯的,所以說看起來就像肉眼也是看出不一樣的,所以說用指紋辨別的話也是特別方便的,畢竟那個時候有很多人不認識字,所以說這樣的話是最好的方式。
以上就總結(jié)了,當時古代沒有指紋物識別的技術(shù)啊,那么為何不讓人畫押還要按指紋,實際上就是這個原因。那么這些原因?qū)嶋H上都是比較清楚的。那么大家都可以參考一下,看一下這些知識。對自己也是有幫助的。
在很多文學和影視作品中,我們總能看到這樣一幕,那就是在審理犯人的時候,都會讓犯人簽字畫押,也就是除了簽名之外,還要按手印。除此之外,在很多房契、地契或者是借據(jù)上都是如此。
看到這里我們不禁會問:“古代時期并沒有指紋識別技術(shù),那為什么還要按手印畫押呢?”
事實上,早在幾千年前,我國的古人已經(jīng)掌握了“指紋技術(shù)”,只不過使用的方法跟現(xiàn)在不一樣而已。
所謂指紋,通俗的解釋便是人體表皮上突起的紋線,人在出生后的第三四個月便開始產(chǎn)生,到六個月左右就形成了。不過指紋只會隨著人的成長而放大變粗,其指紋樣式并不會發(fā)生改變。
此外,每個人指紋重復的幾率很小,大約只有150億分之一,可以忽略不計,因此指紋也被稱作是“人體身份證”。
而早在西周時期,古人們就已經(jīng)發(fā)現(xiàn)了這一奇妙之處。只不過那時候還沒有現(xiàn)在如此發(fā)達的技術(shù),也并沒有進行多方面的運用而已。直到后來,指紋才正式被運用到了各種場合上面,比如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在文書契約中的應(yīng)用、還有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應(yīng)用等等。
據(jù)相關(guān)史料記載,我國歷史上最早將指紋運用到刑事訴訟案件中的時間,大概在2200年前。
1975年12月的時候,考古隊在湖北省云夢縣睡虎地發(fā)掘出了十二座戰(zhàn)國末期到秦朝時期的墓葬,并且在當時的第十一號秦朝墓中發(fā)掘出了大量的竹筒,其上面記載的大都是法律文書、治獄文書程式和刑事偵查方法。
而在這其中發(fā)現(xiàn)的《封診式》一書中有《穴盜》一文,里面則記載了一件盜竊案件的偵查情況,從報案到后來偵查訊問等,全過程記錄得都非常清楚,其中記錄手印的發(fā)現(xiàn)情況有:
“內(nèi)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跡,厀(膝)、手各六所?!?/p>
這也就是說,在房內(nèi),洞中和洞外的泥土上都發(fā)現(xiàn)了有膝蓋和手的印痕,痕跡總計有六處。要知道,這可是在2000多年前對手印勘察的文字記載,是世界各國都還沒有的。
到了宋代時期,手印則已經(jīng)正式成為刑事訴訟的物證了。比如在《宋史·元絳傳》中就曾記載了一起欺詐案件:
“安撫史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縣。豪子龍聿誘少年周整飲博,以技勝之,計此貲折取上腴田,立券。久而整母始知之,訟于縣??h索卷為證,則母手印存,弗受。又訟于州,于使者,擊登聞鼓,皆不得直。絳至,母又來訴,絳視卷,呼謂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他牘尾印,而撰偽券續(xù)之耳?!埠⒅x,即日歸整田?!?/p>
這段記載的意思是說,有一個叫做龍聿的富人,使用計謀與周整賭博,并賭贏了,于是便讓周整以上等田折合成錢來抵債,所用之計便是在留有周整之母手印的空白紙上立下字據(jù),落款年月于手印之上。
周母得知后便將龍聿告上了官府,州縣官吏開始因看到字據(jù)上有周母的手印為證,因此并沒有細究。等到元絳就任永新縣知府后,周母再次起訴龍聿。元絳發(fā)現(xiàn)字據(jù)上是先有手印后有字據(jù),因此便判定這份字據(jù)就是龍聿偽造的,于是便判其田歸還周母。
這一記載,可以說充分的反應(yīng)了當時在處理刑事訴訟案件時以手印為證已經(jīng)是慣例,而且這也說明了,當時已經(jīng)能夠鑒別手印是誰所留。
除此之外,在元朝姚燧的《牧庵集》還記載了一起冤假案件,其載曰:
“轉(zhuǎn)僉山北遼東道提邢按察使,事治有田民殺其主者,獄已結(jié)矣……又有訟其豪室,奴其一家十七人,有司觀故數(shù)十年不能正。公以凡今鬻人皆畫男女左右食指橫理于卷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長壯少,與獄詞同。其索券視,中有年十三兒,指理如成人。曰:‘偽敗在此!’為召郡兒年十三者數(shù)人,與符其指,皆密不合。豪室遂屈毀卷?!?/p>
這段記載是說浙西廉訪副使潘澤在復查案件時,發(fā)現(xiàn)了一起冤假案件。一個富豪將一家17口當作家奴,數(shù)年來經(jīng)過了多個司法官員的審理,但最終都沒能為其伸張正義。潘澤在對案件進行復審時,發(fā)現(xiàn)其中的指紋紋線的疏密與其年齡不相符。
于是他便在郡中找來多個十三歲左右的少年,通過他們的指紋來與案件中的指紋作比較,更加證實了案件中的指紋與成年人指紋不符合。于是經(jīng)過一番審理之后,得出結(jié)論,該富豪以少年指紋冒充成年人指紋做偽證,最終判其敗訴,終于澄清了此冤案。
當然了,手印除了在古代的刑事訴訟案件中可以作為破案線索和證據(jù)之外,還可以作為審查供詞或者是結(jié)案的工具。比如在《水滸傳》的第二十六回中,武松為了審查嫂嫂潘金蓮和西門慶通奸并毒死兄長武大郎一案,便要胡正卿將潘金蓮和王婆的口供寫在紙上,然后畫押。
所以由此可見,指紋技術(shù)早在古代時期,就已經(jīng)得到了很好的運用。因此可以說,在人類的歷史長河中,指紋術(shù)和其他發(fā)明創(chuàng)造一樣,在很大程度上為推進人類社會歷史的發(fā)展和勞動生產(chǎn)力的提高作出了不可磨滅之貢獻。看完之后,你有沒有長知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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