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小編帶你追尋歷史上真實的清朝,探索發(fā)生在他們身上的歷史故事。
清代對中央和地方官員考核的辦法是京察和大計,三年進行一次。對于一些職任相對重要,甚至是一些親民的州縣官,皇帝還有一套考核的辦法,只不過這些是小范圍的考察,主要有翰詹大考、年終密考和清末考核州縣事事實。
一,翰詹大考
這是對翰林院、詹事府翰林官等進行的考核。翰林院為文職人才的儲備之地,通常人數(shù)維持在一二百人,詹事府為翰林遷轉之所,任職官員也多為翰林詞臣。這些人日久容易懈怠而導致才藝荒疏,因而實行大考以激勵之。
被考者,有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修撰、編修、檢討,詹事府職少詹事、庶子、洗馬、中允、贊善扥翰林出身者。由皇帝親試以定優(yōu)劣等次,予以獎懲升黜。
順治十年,首次實行翰詹大考,順、康之際沒有固定的時期,此后大致是四至六年一次,因故未能參加大考者須補考,對借各種理由規(guī)避考試者還要給予嚴厲懲處。
翰詹大考的成績被分為四等及不入等,分別予以留任及升職、加級、記名、賜物,或降調、罰俸、休致乃至革職等懲罰。順治、康熙時期一般是獎多罰少。乾隆以后,逐漸趨于嚴格,每次都有數(shù)名或數(shù)十名遭到懲罰,且屢有革職者。因此時人有“翰林怕大考”的說法,清末大考不常舉行。
二,年終密考
年終密考始于乾隆帝即位之初,開始時僅令地方督撫對道府等某些官員實行密考,時間也不固定,以后范圍不斷擴大,且固定為每年年終密考一次,并于乾隆四十九年形成定制。年終密考,是由督撫每年年終對本省布政使、按察使、學政、道員、知府、提督、總兵出具考語,以密折呈送皇帝,不經(jīng)過吏部,以防泄漏。
年終密考是在三年大計,五年軍政之外,對地方高級文武官員、方面大員的加考,皇帝可根據(jù)所提供的情況,及時對這些官員予以獎懲。在很多清代文獻中,我們經(jīng)常可以見到每年二、三月時都有大量的地方官員調動,這就是年終密考導致的結果。
任何制度時間久了便會流于形式,皇帝令督撫密考本轄區(qū)屬員,完全是都督個人對皇帝負責,對糾正大計、軍政上的弊端起到一些作用。但要是讓督撫對全省官員密考,也不現(xiàn)實,所以重點是對高級官員,以及中級的道、府長官密考。到了晚清時期,出現(xiàn)制度弊端,有些督撫和屬員沆瀣一氣互相欺瞞,少數(shù)的還有挾私報復,對下屬予以打擊等。
三,清末考核州縣事實
光緒三十年后,開始對州縣官進行每年一次的考核,考核內容增加推行新政事項,目的是促進新政在基層的推行。從開始實行到清代滅亡,總共進行過六次。
這種考核,是由地方督撫詳細羅列本省各知州、知縣的銜名、年歲、籍貫,并注明到任時間,錢糧經(jīng)征、刑案審理情況,任內興建學堂幾所,種植、工藝、巡警諸要政是否舉辦等情況,并分別其優(yōu)劣,開列簡明事實,上交政務處詳加查核,具奏請旨實行獎懲。
考核州縣事實重在獎勵,評定標準為上、中、下三等,具體又分為最優(yōu)等、優(yōu)等、平等、次等幾個等次。列入最優(yōu)等者,由吏部帶領引見,以備升補;列入優(yōu)等者,吏部具奏請旨議敘;列入平等者,照舊供職;列入次等者,由督撫斥責讓其認真舉辦各應辦事項,疲軟無為者,參奏撤換。
清末由于官員調動頻繁,且地方新政初行試辦,紛繁雜多,州縣官應接不暇,因而歷年都有未能按期冊報之省,冊報者也有敷衍塞責乃至虛報欺瞞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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