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八府巡按,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欣賞。
野史里一個聽起來“很牛很正義”的官職,正是“八府巡按”。
這個職務有多牛氣?遠點的可以看京劇《蘇三起解》,被誣殺人的妓女蘇三,眼看就要含冤上法場,幸虧遇上了巡按山西的“八府巡按”王景隆,硬是把案翻了過來。近點兒的可以看香港經典喜劇《九品芝麻官》,被誣淪落妓院的“候補知縣”周星星,偶然得封一品要職“八府巡按”(電影里叫八府巡撫),立刻就咸魚翻身,在朝堂上懟天懟地,把聽審的老太監(jiān)都差點懟背過氣,漂漂亮亮伸張了正義……
其實,所謂“八府巡按”,那多是戲曲野史里的叫法,正史上的叫法,應該是“巡按御史”。巡按御史制度起于明初,清朝順治年間后就基本“消失”。嚴格說來,“巡按御史”只是個臨時性的差事,其品級也只有正七品,與北京大興縣衙門里的縣丞以及地方知縣“平級”。但權力卻極大,號稱“代天子巡狩”。按現在的話說,就是頂著“縣長”的級別待遇,干著“中央檢查團”的大活兒。
如此地位,也是古代王朝常見的“以小制大”制度設計。但即使在明清同時代小說里,看上去只是“七品芝麻官”的巡按御史,也是牛得不行。比如明末小說《二刻拍案驚奇》里,窮困落魄的老教官高愚溪,恰逢學生李某榮升福建巡按御史,被李御史接到福建玩了一圈,走哪當地官員都爭著給這“御史恩師”送錢,半年里不知不覺就收了“二千余兩白物”,人生就此轉運……
另外還有清朝順治年間小說《自作孽》里,那為非作歹的江西德安知縣汪費,原想帶著一筆錢出去打點高官,路上卻誤揍了微服私訪的江西巡按御史。這下徹底“自作孽”,官職被剝干凈不說,四萬三千兩銀子的家產也全數充公。好不容易從獄中脫身,除了傾家蕩產外,“人也瘦了一半”,一個多月后就“染大病一場,嗚呼死了!”
可見,這在戲曲里“很正義”的巡按御史,在明清文人們的筆下,也往往是“惹不起”且“很肥”的存在。
那在真實歷史上,“巡按御史”真有這么牛?其實,在巡按御史制度剛設立的明初,這些“代天巡狩”的仁兄們,那真是相當的低調:通常是每年八月出巡,每次出巡時間短則一年,長則一兩年。而且“出差”時輕裝簡從,每次都是騎上頭小毛驢,最多帶一兩個書吏就出發(fā)了?;锸骋彩瞧娌?,連燒鵝都吃不上。跟傳說中的“很肥”,真是不搭邊。
但他們“惹不起”卻是真的,巡按御史制度,發(fā)端于明朝洪武年間,確立于明朝永樂年間,從此各省還有了“巡按御史”的專署官衙“按院”。這群“來出差”的“低調小官”,其核心工作就是“代天子巡狩”,即考察當地的“藩服大臣,府縣案官”。從布政使按察使到知府知縣等一切官員,都在其考核范圍內。當地的倉庫錢糧案卷,全都由巡按御史經手復核。甚至可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斷”,也就是“說辦誰,就辦誰!”
所以《自作孽》里,打了巡按御史的汪費知縣,別看和巡按御史“平級”,卻迅速落得倒霉下獄的下場。放在當時官場上,這就是典型“自作死”。
比這更叫地方官們提心吊膽的是,明朝的官員考課,通常是“九年三考”,對地方官的考察,則是由吏部與巡按御史所在的都察院聯合進行,所以巡按御史的每次“巡狩”,就對地方官們無比重要,未來是升是降?“官運”就在巡按御史手里捏著。所以發(fā)展到明朝中后期,就出現了咄咄怪事:七品的巡按御史一亮相,當地四五品的各級“領導”們,都要紛紛拜見……
當然,明王朝之所以給這些“低調小官”們這么大的權力,并不是為了讓他們抖威風。比起野史里這些“八府巡按”們“青天大老爺”“鐵面御史”的威武角色。巡按御史對于大明三百年國祚,卻有著更重要的意義:明王朝的“防腐劑”!
在巡按御史們“代天巡狩”的多項任務里,“懲治腐敗”一直都是重頭。一次次對當地官員的“無死角審核”,通常能揪出大批“蛀蟲”。比如天順年間的浙江巡按御史李綱,一路就法辦了四百多名貪官污吏,給浙江官場來了場“大洗滌”。后來在北京保衛(wèi)戰(zhàn)里力挽狂瀾的大英雄于謙,早年“巡按山西”時,除了懲治了一群貪官,還平反了三十多起冤案,挽救了數百“冤囚”。
就連傳說中享有高官厚祿,強男霸女“很輕松”的藩王們,對巡按御史們也是頗為畏懼。弘治年間包澤巡按湖廣,查明了當地藩王侵占土地的劣跡,一口氣叫這些王爺們“咸勒而歸之民”,乖乖把到嘴的肉吐出了。這類事在明代相當長時間里,都是巡按御史的“尋常戰(zhàn)果”。
如此戰(zhàn)果,以至于相當長時間里,“巡按御史”都是個叫貪官們打哆嗦的名字。明代官場上甚至還有過奇景:每當聽說巡按御史在路上,好些“有劣跡”的地方官紛紛“棄官遁去”。嚇得官都不做了。明朝“老直臣”王恕,更是一句話形容了這些“低調小官”的戰(zhàn)斗力:“天下貪官污吏強軍豪民忌憚者唯御史爾?!?/p>
所以,明清野史戲曲里,那些“鐵面御史”們的光輝事跡,還真不是空穴來風,就是明朝一代代巡按御史們“打”出來的。
而與這“防腐劑”同樣重要的,就是巡按御史們的“傳聲筒”角色:古代信息交通條件有限,朝廷如何能準確得悉民聲民情?每次“代天巡狩”就十分重要。特別是每當水旱災情爆發(fā)時,常是巡按御史們不辭辛苦,戳穿地方官瞞報災情的把戲。同時許多已經“過時”的政策甚至弊政,也同樣要靠巡按御史發(fā)現問題。比如明代陜北的征糧政策,就是多虧御史傳吉據理力爭,將“以米繳納”的弊政改成“小麥抵米”,從而“民糧易完,軍儲易足”。
以這個意義說,雖然包括“御史給事中”在內的明朝言官們,常被后人吐槽“亂說話”“愛亂罵”。但巡按御史卻絕不在此例,他們既是王朝的防腐劑,又是國家的“眼睛”“耳朵”,大明王朝三個世紀的繁榮,多少認真負責的巡按御史,就是背后無名英雄。
但是,當晚明的明王朝,以無可救藥的速度腐化下去時,身在這個染缸里的巡按御史們,當然也沒有獨善其身。相反,由于他們權力極大,自然也就成了腐敗分子們的“拉攏對象”。原本是“防腐劑”的他們,更變成了明朝腐敗的重災區(qū)。
比如到了明朝萬歷年間時,所謂的巡按御史“代天巡狩”,早沒了明初時的低調,相反是“騎大馬,衣錦繡”,走哪都是豪華排場。沿途的地方官業(yè)績如何?這些事兒“巡按御史”們不再關心,反而是把這幫人當作提款機。比如魏忠賢的“好兒子”崔呈秀巡按江淮時,一路就明碼標價,抓個強盜三千兩銀子就放人,抓個通緝犯千兩銀子就放人,看哪個官有錢?使個眼色放風要彈劾,對方就乖乖把錢送來……
如《二刻拍案驚奇》里,頂著“御史恩師”名頭一路收錢的高愚溪,就是明末“巡按御史”嘴臉的寫照。而且“才收兩千兩”的操作,絕對算巡按御史里的良心。明朝崇禎年間的兵部尚書梁廷棟就怒斥說:“國家遣一方巡方,天下加派百余萬”。也就是說,巡按御史“出差”一趟摟的錢,相當于明王朝收百萬兩銀子的稅,殺幾個巡按御史,估計遼東軍費就齊活了。
發(fā)展到明末最后幾年,連崇禎皇帝本人,都看透了這幫墮落的人:“公署前后皆通竇納賄,每奉使皆富可敵國”。簡直成了動動手就摟錢的肥差。更惡劣的是,這些“招待”巡按御史的花費,地方官們當然不會自己買單,往往巧立名目加稅,讓當地百姓“賠補”。以至于“各縣賠補,不勝其苦”。等到老百姓“苦夠了”,也就有了最后把崇禎逼上吊的明末農民戰(zhàn)爭。以這個意義說,大明滅亡這事兒,“巡按御史”就是神助攻。
從早年的“正義化身”“防腐劑”,到最后王朝的毒瘤。明朝“八府巡按”的榮光下,是“巡按御史”這個光榮職業(yè)的墮落史,多少思考,盡在其中。
相當于現在的中紀委副書記(正部級),明朝巡按御使是一個單一的職位,后來由督撫兼任,海瑞就當過按御使,主要是監(jiān)察地方官員的一個職位,權力很大.
是這樣推算的:主席就不用說了,總理(宰相 正一品)人大委員長(宰相 正一品) ,政協主席(宰相 正一品),紀委書記(御史中丞 正一品)副總理(從一品相當于明朝的六部首腦)國務委員(正二品) 公檢法(相當于三司衙門首腦 從二品)
依次類推可以推出明朝巡按御使是現在的中紀委副書記 紀委書記如果是御史中丞的話,那巡按御使肯定是副書記
巡按之名,起于明代,非固定職官,臨時由朝廷委派監(jiān)察御史擔任,分別巡視各省,考核吏治?!鞍烁舶础背R娪趹蚯?、小說,民間多視為清廉而有權勢的大官。其實八府巡按只是戲曲上的官職,根本不存在,在明朝都察院下有十三省巡按一職,但是七品官.多由知縣升授,這職位在清朝己取消,改為十三科道,而每省中設分巡道一職,即俗稱道臺,正四品,位知府上,和明朝的巡按有多少相同,但職權大多了。
唐天寶五年(746),派官巡按天下風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樂元年(1403)后,以一省為一道。派監(jiān)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視,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稱巡按御史,又稱按臺。巡按御史品級雖低(監(jiān)察御史為正七品官),但號稱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縣行政長官皆其考察對象,大事奏請皇帝裁決,小事即時處理,事權頗重。 明朝時期,正式確立御史巡按制度,設十三道監(jiān)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從他們中選派巡按御史。從十三道監(jiān)察御史中選派巡按御史十分嚴格,每名巡按御史的產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引至皇帝面前,請皇帝欽點一名。十三道監(jiān)察御史平時歸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職能時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對皇帝負責。巡按御史職責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視地方,又叫“巡方御史”,俗稱“八府巡按”,專門負責監(jiān)察,一般不理其他事務,權力極大。他們代表皇帝行使監(jiān)察權,能夠“以小監(jiān)大”、“以卑督尊”。明代有很完善的出巡法規(guī),先后制定有《出巡相見禮儀》、《奏請差點》、《巡歷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規(guī),劃定了監(jiān)察范圍。這些做法既是對出巡官員職責的明確也是對出巡官員的約束。另外,職掌巡察的監(jiān)察機構通常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只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干擾,便于獨立行使職權。明 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jié)寰袁公配夫人宋氏合葬墓志銘》:“迨奉命巡城,而持斧埋輪,貴戚斂手。會有一璫殺人,公(袁可立)廉其狀,捕而繩之,法不少借?!? 清初亦有巡按御史,順治十七年(1660)廢。
應該相當于中央紀委的官員
《九品芝麻官》有這么一個場景:候補知縣包龍星因執(zhí)意要為戚秦氏申冤,依法懲辦水師提督之子常威,被水師提督陷害入獄,后包龍星在其父的幫助下,成功越獄,并聽從父親的吩咐,帶著半塊燒餅去京師尋求刑部尚書的幫助,誰料刑部尚書早已被水師提督收買,包龍星不但未得到任何的幫助,反而被迫害,流落街頭。
為求生存,包龍星進了“鳳來樓”做苦工,機緣巧合下,他結識了來鳳來樓尋歡作樂的同治皇帝,而后在他的支持下,包龍星被委任為“八府巡按”,回到家鄉(xiāng)重審戚秦氏一案。在同治授予他此職時,包龍星小聲地問他:“皇上,這官職多大?”,同治答道:“一品”。做了八府巡按的包龍星,威風凜凜的回到家鄉(xiāng),曾經只能仰望的刑部尚書、水師提督,在此時卻是換了一個位置,無論包龍星怎么做,他們都只能是笑臉迎合,不敢有絲毫的不敬。然后,包龍星重新審理戚秦氏一案,在他的主審下,戚秦氏冤情得申,水師提督之子常威被砍下頭顱。
在影視劇中,“八府巡按”的職責就是代天巡狩,替皇帝巡視皇帝想要讓他巡視的地方,察貪官污吏,明黎民疾苦,對待貪官污吏,他可以先斬后奏,無需請旨,就可以對違法亂紀的官員進行審判,是生是死,是貶是免,皆由他說了算,總之就是土皇帝一般的存在。
可以這么說,在小說、戲劇與影視劇中,八府巡按的權力是無比巨大,可以說除了皇帝之外,是誰都不慫,誰都不懼,可以無需征得皇帝的同意,就想殺誰就殺誰,比如《秀才遇到兵》中黎耀祥所飾演的八府巡按,在巡視各府時,就殺了一大批犯了法的皇親國戚,其中就包括太后的表侄。
而如若以影視劇中的“八府巡按”而言,恐怕當代是沒有哪個職務能與之匹配的,因為現在是沒有哪個職務可以擁有私自對人進行生殺予奪的權力的。
除此,需注意的是,“八府巡按”這個職務是虛構的,非現實中存在的,縱觀中國二千余年的封建史,都沒有這個官職的存在,畢竟如若真按照影視劇中而言,八府巡按可以在地方對任何官員生殺予奪,包括皇親國戚,那他絕對就會是一個嚴重威脅到皇權的存在。試想,如果他可以不經皇帝的同意,就隨意對地方官員生殺予奪,一旦這個人有異心,那他就完全可以利用這個權力,去籠絡那些官員,繼而形成一個龐大的黨派,而一旦黨派形成,則必然就會威脅到皇權,嚴重者更能架空皇權。
由此,單憑“八府巡按”所擁有的權力,他就絕不可能存在于封建制度下的官僚體系中,皇權是不容他存在的。
那為什么會出現“八府巡按”這個官職呢?人們?yōu)槭裁磿摌嫵鲞@么一個官職呢?
首先,“八府巡按”一稱始于明代,在明代之前從未有過這般稱呼。那為何明代民間會虛構出這么一個擁有如此巨大的權力,可以對貪官污吏直接生殺予奪的官員呢?
這個原因很簡單。明代,因官員俸祿過低,再加上皇帝多有掠奪民間財富之舉(如建皇莊,與民爭利),上梁不正下梁歪,明代官員腐敗之舉較之前朝是有增無減。由此,深受其害的百姓們,他就希望能有一位清正廉明,且對貪官污吏可以生殺予奪的官員的出現,讓他替自己做主,殺盡天下貪官,還世間一個朗朗乾坤。
所以,這才有了“八府巡按”這個帶有正義形象,且有著巨大權力的官職的出現,他的出現可以理解為是百姓對官吏們清正廉明的一種渴望,他們期盼廉明的官員出現,來替自己申冤做主,可以說“八府巡按”的出現,就是百姓希望吏治清明的一種表現。
其次,之所以當時的百姓將這個幻想出來的官職命名為“八府巡按”,主要是因當時明朝體制所致。
首先,明朝的行政區(qū)劃是以省府州縣四級為主,即省轄府,府轄州縣(有些州會轄少數縣),而在當時明朝多數省都轄八府,如福建轄福州、建寧、延平、邵武、興化、泉州、漳州、汀州八府,陜西轄西安、漢中、鳳翔、延安、慶陽、平涼、鞏昌、臨洮八府,河南轄開封、歸德、河南、南陽、汝寧、彰德、衛(wèi)輝、懷慶八府等等,因此這才就有了“八府巡按”中的“八府”二字。
其次,“巡按”是明代出現的一個臨時性的帶有監(jiān)察性質的官職。每年八月,明廷都會委派監(jiān)察御史擔任巡按一職,代天巡狩,分巡各省,考核吏治。
明代巡按制度,始于明成祖朱棣時期。永樂元年,朱棣“遣御史分巡天下,為定制”,他將全國十三省劃分為十三道,設十三道監(jiān)察史,共約一百一十人。之后,每當某地出現重大事故,如科舉舞弊、群體事件、水災洪澇等,朝廷就會從這一百一十位十三道監(jiān)察史中挑選出一人前往該地調查或巡視(會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然后引至皇帝面前,交由皇帝欽點一名)。
最初,巡按御史只有在朝廷地方出現重大事故,皇帝需要派人前去調查或巡視時,才會被派出,也就是說時間并不固定。直到洪熙元年(1425年),洪熙皇帝才定下巡按御史“歲一更代”的規(guī)定,自此開始明廷每年八月都會派遣巡按御史出巡地方,代天巡狩。
據《明史》所載,明廷對于“巡按御史”的分配較為固定,主要是“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而為了讓巡按御史能夠替朝廷有效的清查地方吏治,繼而穩(wěn)固明朝的統(tǒng)治,明廷是賦予了他們重權。
“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籓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墻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翦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凡朝會糾儀,祭祀監(jiān)禮。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有大政,集闕廷預議焉。蓋六部至重,然有專司,而都察院總憲綱,惟所見聞得糾察。諸御史糾劾,務明著實跡,開寫年月,毋虛文泛詆,訐拾細瑣。出按復命,都御史覆劾其稱職不稱職以聞。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
簡單的說巡按御史就是“代天巡狩”的官員,“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其職責就是清查地方吏治,維護明朝統(tǒng)治,只要涉及到地方安穩(wěn)和吏治問題的,如執(zhí)政官員理政之得失、百姓之申述、府庫之富空、學校之興衰、老人之撫恤等等,他都可親自過問,并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之權。
由此,正因巡按御史是明廷派往地方,替百姓作主的官員,所以民間這才有了“八府巡按”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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