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就給大家?guī)韯W邮中行痰奈恼?,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p>
前言
現(xiàn)代社會當中,法律體系十分完善,只要是自己做的事情危害到社會觸及到法律,必然就會遭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古代的時候,法律體系之類的就沒有太完善了。而且相對刑罰起來都比較嚴重。死刑更是常有的事情。在電視劇里面我們經(jīng)常會看到這樣的鏡頭,那就是砍頭的畫面。但是你有沒有主要到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準備砍頭的時候,只要有人說出刀下留人,劊子手就會停止揮刀的動作,你知道這是為什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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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在電視上看到的并不是故意刻畫出來的,反而在我國歷史上面。真的有這種情況。雖然在封建社會當中。法律的體系并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那個時候,很少會出現(xiàn)有人喊刀下留人的情況。一直到了宋朝的時候。法律慢慢的完善后,政府就出現(xiàn)了可以翻案的情況。所以在劊子手在準備揮刀砍頭的時候,只要聽到有人高聲喊出刀下留人。一般都會停止揮刀。這個時候只要能拿出自己無罪的證明。他們就會重新在對刑犯進行審查。這一點相對來說就比較人性化了。
02
刀下留人這個事情,最早的還要從宋朝說起,因為古代的科技不像現(xiàn)在這樣發(fā)達,但是朝廷為了避免冤案的事件,就推出了這樣一條法律,那就是凡死囚臨刑叫怨者,再堪問陳奏。也就說,如果有死囚在劊子手動手之前喊冤,必須要先再開一次堂,等到真相明確以后在繼續(xù)行刑。也正是因為這十幾個字的約束,宋朝的官員就會認真的查辦好每一件案子。畢竟只要有犯人喊冤,這就和宣判的人脫不了關(guān)系。作為劊子手更不想殺人,畢竟犯人能獲得重生,自己又何必自找麻煩呢?
03
在太宗時期,就出現(xiàn)過一個比較著名的事件,當時一個寡婦去擊鼓鳴冤。說自己的繼子想要害自己。這個時候朝廷的人就聽信了寡婦的話,并將她的繼子給抓了起來進行拷打。在嚴刑逼供下,繼子只能被屈打成招。最后在準備送入刑場的時候,才被別人發(fā)現(xiàn)繼子是被冤枉的,再次審查之后,繼子才被無罪釋放,這要是放在別的朝代,大概也就將錯就錯了。
總結(jié)
正是因為在宋朝這個年代的法律有了一個好的開頭。后面的法律才慢慢的越來越完善。就算是犯人被判刑以后,只要被找到對自己無罪的證據(jù),就可以重新想朝廷進行訴求。所以古代的劊子手們,只要是聽到了刀下留人,他就會立即停止揮刀,因為誰的人手上想沾染別人的鮮血啊。
愛看古裝劇的朋友肯定對這一幕特別熟悉——眼看著主角一行人馬上就要被斬首了,遠方一人騎著快馬沖來,大喊一聲:“刀下留人!”劊子手聽到這話,立馬停手,觀眾們也是長舒一口氣。
那么問題來了,監(jiān)斬官已經(jīng)下令斬首,劊子手理應(yīng)執(zhí)行任務(wù),為何他連來人是誰都不看,聽到“刀下留人”就得停手?難道不怕對方是唬人的?這就要從中國古代的法律說起。
作為一個擁有上下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中國法律出現(xiàn)的時間也是非常早,自夏朝以來,我國便有了自己的法律制度,人們稱其為“禹刑”,接下來的商代和周代繼續(xù)沿用了這種法律制度,并且逐漸完善。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滅六國統(tǒng)一全國,法律才從奴隸制習(xí)慣法向封建法制過度,當年由商鞅制定的《秦律》在犯罪與刑罰方面做了更為嚴格的規(guī)定,并且將其作為全國統(tǒng)一的法律頒行各地。等到秦二世繼位,再次修訂了《秦律》,將政治、經(jīng)濟、文化、生活等各個方面再次進行了拓展,做到了各行各業(yè)、各個領(lǐng)域“皆有法式”。
然而“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秦律》雖然讓全國上下“皆有法式”,但統(tǒng)治者卻完全忽視了大家的承受能力,對老百姓們過于苛刻,導(dǎo)致“天下苦秦久矣”,老百姓根本遭不起那些罪,當然就會造反,所以秦朝僅僅二世便亡了。
等到劉邦上位,建立漢朝,立馬就對《秦律》進行了修改,當年蕭何以《秦律》為基礎(chǔ),制定出了《九章律》,里面的各項規(guī)定都寬松了許多,后世的《開皇律》、《唐律疏議》等,都對量刑進行了寬松處理,正是因為這種“寬松化”趨勢,才導(dǎo)致文章開頭出現(xiàn)的“刀下留人”,劊子手停手的情況。
公元963年,宋太祖趙匡胤制定了《宋刑統(tǒng)》,它是在《唐律疏議》的基礎(chǔ)上建立的,制定完畢后,由大理寺刻板印刷,面向全國發(fā)行,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趙匡胤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進一步普及國家法律。
與此同時,趙匡胤特別講究法律法規(guī)的“人性化”,在宋朝,就算犯法的是一個流浪漢,都必須由皇帝親自審批通過才能定他的罪;其次,《宋刑統(tǒng)》中以“決杖”來代替以前的“笞、杖、徒、流”等刑法,大大寬減刑罰,這些都能體現(xiàn)出宋朝法律的“人性化”特點。
在《宋刑統(tǒng)》中有這樣一句話,是專門對死刑進行的描述,即“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意思是哪怕是死囚,只要在臨行前說自己有冤情,都必須立刻停止行刑,對此案進行再次查驗。畢竟在破案工具等相對落后的古代,錯案、冤案時常發(fā)生,所以這短短13個字,給了犯人重生的希望,同理,若是有人敢在死刑犯行刑時大喊“刀下留人”,就證明對方有冤屈,必須重新查驗此案。
若是劊子手沒有聽他的話,而是繼續(xù)行刑,到時候皇帝怪罪下來,劊子手恐怕也得一命嗚呼,誰有這個膽子敢下手?當然要趕緊停手保命。
然而如此人性化的《宋刑統(tǒng)》也造成了許多新的問題,法律的威懾作用大大減小,出現(xiàn)了大量奸商,史料中記載“買賣貨物,以偽易真,至以紙為衣,銅鉛為金銀,土木為香藥,變換如神?!焙唵蝸碚f就是啥貨物都造假,衣服用紙做,香藥用土木冒充,就連流通的金銀,他們都敢用銅鉛來假冒,由此可見,法律對他們來說,根本就沒有產(chǎn)生該有的威懾力。
商人尚且敢如此肆意大膽,更別說其他各行各業(yè),所以在宋朝之后,歷朝歷代統(tǒng)治者們又再次加重了國家法律法規(guī)來約束人民,以避免再次出現(xiàn)人民漠視國家法律的情況。
這些年,古裝劇泛濫,每每打開電視,一臺接著一臺,而在一些劇中,不乏一些刑場砍頭的場景,且每次劊子手刀舉到半空中,剛要落下時,總會傳來一句“刀下留人”,這時候,劊子手便停了下來,但這些均是電視劇情需要罷了,真實歷史上,一句刀下留人,真的能讓劊子手手下留情嗎?
縱觀歷朝歷代,但凡犯了死罪的人,當?shù)氐目h官必定要將案件整理后呈報京城,由刑部核準后,方可行刑開斬,這套程序雖然是為了讓刑部的官員查看是否存在冤案,但卻往往無法甄別出來,畢竟一經(jīng)地方審訊后,往往有一小部分是屈打成招,不得已而招認畫押的,但大部分來說,對于死囚的核準,依舊嚴格有序,容不得一絲一毫的差錯,就拿清官最多的宋朝來說,它就非常的人性化,即使是核定完的死囚,還是有第二次上訴的機會。
都知道,宋朝不管是在經(jīng)濟、文化、科技、商業(yè)等等都是高度繁榮的時代,在當時,中國的GDP總量達到了265.5億美元,占到了全世界經(jīng)濟總量的22.7%,人均GDP為450美元,遠遠超越當時的西歐的400美元。
因此,在此數(shù)據(jù)的基礎(chǔ)上,人們一直認為宋朝雖然“積貧積弱”,但當時的民間富庶卻遠超盛唐!而且,宋朝是個能人輩出的年代,涌現(xiàn)出了多少有名的清官,像包拯、范仲淹、寇準等等,給當時的刑罰公正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標桿!
據(jù)史料記載,在大宋的律法中,有這么一條規(guī)定,“ 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 ,短短的13個字,卻讓多少蒙冤的犯人得以昭雪,它的意思是說,但凡死囚在行刑時,有大喊叫冤枉者,必須暫停,重新勘察清楚后,再向皇上奏明!這樣人性化的規(guī)定,卻能從中窺探到了宋律的公正,也因此才能涌現(xiàn)出了那么多名留青史的“青天大老爺”!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發(fā)生在宋太宗時期的一則冤案——
話說宋太宗執(zhí)政時期,有一年,一位劉姓寡婦來到了開封府狀告他的繼子王元吉想要謀害于她,而當時的開封府尹沒經(jīng)過一系列的審訊,直接命衙役前去抓人,還動用了酷刑,致使屈打成招,沒多久,那年老的寡婦去世。
這時候,新任的府尹發(fā)現(xiàn)了案件其中的端倪,便下令重審,一查才發(fā)現(xiàn)這王元吉可能是被冤枉的,案件上報宋太宗后,他也感到了案件疑點重重,缺乏足夠的證據(jù),不足以定罪,當即朱筆一揮,免去了王元吉的死罪,從這個案例中,我們便能窺探一二,宋律是嚴苛的,但也是人性化。
我們在電視劇中,常常能聽到審訊完囚犯后,縣令說了句“秋后問斬”,其實這個是有歷史依據(jù)的,同時也是利用這段時間,讓犯人有個上訴的時間周期,而宋律的一審、二審便是在這樣的條件下誕生,綜合以上種種,一旦宋朝的死囚刑場喊冤,一句“刀下留人”定會讓劊子手停下,畢竟宋律中的那13個字擺在那里,換誰都得停下!
因為宋朝法律對人的生命非常重視,規(guī)定凡是斬首的時候犯人喊冤、或是有人喊刀下留人,劊子手必須立即停手,將案情重新審查,否則誤殺好人要以命相抵。
在古時候,被官府判定死罪的人往往會在秋后問斬,而且行刑當天的時刻也選得非常好,在午時三刻準時斬首。所謂的午時三刻其實就是日正中天、中午的時候,這個時候陽氣最盛,被砍死的犯人魂魄也不敢出來作怪,劊子手就放心大膽的行刑,不怕遭報應(yīng)??稍陔娨晞≈?,經(jīng)常在劊子手舉起大刀就要砍下去的時候,往往就有人趕過來大喊一句?刀下留人!?,而劊子手也不敢造次,聽到有人喊就會停下手里的大刀。
這些劊子手可以說都是殺人無數(shù),手起刀落的時候連眼睛都不眨一下,也不知道心慈手軟是什么意思,那怎么會聽了別人一句刀下留人就停手了呢?原來宋朝的法律非常嚴格,特別是對人的生命非常重視,為了預(yù)防冤假錯案濫殺無辜,就制定了一條嚴格的規(guī)定:凡是在執(zhí)行死刑的時候,如果犯人不服喊冤,必須停下來再次審查案情,以辨是非。
所以當有旁人大喊刀下留人的時候,就等同于是替死囚喊冤,不管劊子手還是官府都應(yīng)該立即停止執(zhí)行死刑,否則誤殺好人的話,是誰的錯就讓誰償命。所以有了這個規(guī)定劊子手就不敢亂來了,也避免了那些被屈打成招的人就這樣胡亂給砍了,其實這個措施對宋朝的統(tǒng)治和治安都有很大的好處,冤假錯案少了人們的心里就平衡,自然就沒有什么人起來鬧事了,而且對于一些想要貪贓枉法、草菅人命的腐敗官員也是一個有力的打擊,讓他們不敢像土霸王一樣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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