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天下武功唯快不破。那在古代中國,天下刑罰,便是死刑(亦稱作"大辟")敢稱第二,就沒什么敢稱第一。畢竟就連關漢卿寫劇本,竇娥也得先被斬,再化作冤魂由父親幫忙翻案。
因此每每看到古裝劇中,即將被問斬的人突然被一道匆匆送來的"圣旨"救下來,我們就常一笑置之。"劇情需要嘛,能理解"。
可實際上,古裝劇的情節(jié)雖然夸張,但并非真的毫無根據。
一般來說,一個人要罪至死,那他犯的罪應當是有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的。因而在封建社會,威脅和損害皇權,譬如謀逆、破壞宗廟和投降偽政權,十有八九都是逃不了死罪的。
類似的,破壞封建倫理、秩序,貪占枉法,偽造錢幣、官文,造妖術、妖言等,都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而如果把三皇五帝至清末的各類死刑的行刑方式做個歸納,其實本質也就"斬"和"絞"兩種。前者"以刀刃殺誅其身首",后者是"身首不殊,纏縛而縊"。其中的"殊"是強調腦袋不搬家,在秦漢時被稱作"殊死",斬首、腰斬和五馬分尸等都可以歸入其中。
如果細化,斬和絞還可分為讓人流血死與不流血血死;破壞尸體與不破壞尸體;全尸死與不全尸死等。再細化,在各個時期便還有凌遲、焚、膊辜、轘、踣、罄、挖心、炮烙、醢脯、剖刑、活埋、蠆盆(喂毒蛇)、腰斬、鑿顛、抽脅、支解、鋸頭、汙潴、梟菹、賜死、割腹、楊灰、臠割、捧殺、杖殺、鞭殺、鐵骨雜、投高崖、鐵梳、熟鐵錐舂犯人口、沙袋、擊腦等我們連想都不敢想的殘忍方式。
然而在極度殘忍的同時,古人又堅持在死刑之中彰顯他們的"人道主義精神"。這"人道主義精神"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天道"、人倫和尊重生命。
這"天道"的彰顯方式,其實我們都挺熟悉,所謂的"秋后問斬","秋冬行刑",就是其中典型。古人相信春夏屬陽,秋冬屬陰,而"德"屬陽,"刑"屬陰。所以為了不惹怒上天,讓更多無辜人遭殃,要懲治誰,就得往秋冬安排。后來,在秋冬間的節(jié)日和一些重要日子,也不能有人被執(zhí)行死刑。
可是一年當中,人們給人判刑卻是不按節(jié)氣的。所以有些人在春夏被定了死罪,實際上還能再活上不短的一段世界。且為了維護這條規(guī)則,《唐律疏議·斷獄》就曾規(guī)定,若是人們違背"天道"去行刑,"諸立春以后、秋分以前決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雖不待時,若于斷屠月及禁殺日而決者,各杖六十;待時而違者,加二等。"
而人倫,其實也不難理解。雖然古代沒有"計劃生育"這回事,但家中長輩后來只有一個小輩可依靠的事也并不少見。
所以在以孝為大的古代,如果一個被判了死刑或流放之刑的罪犯,其家中直系尊長老疾應侍而又家無成丁,那么這個罪犯就可以被緩刑,甚至是免刑。
至于尊重生命,雖然我們時常從民間文藝作品中看到古代豪強貪官草菅人命。但事實上,在古代要把一個人送上刑場并不是翻翻嘴皮子就能做的事。儒家認為"天地之性,人為貴",即便是在刑罰中也應當"明德慎罰"、"慎刑慎殺"。
故而為了防止誤判誤殺,歷代當權者們想出了死刑復奏、審核制度和赦免制度等。
死刑復奏就是在行刑前必須奏請皇上,由皇帝親自再定奪一次。審核制度是由地方司法機關層層上報,由上級層層商議,最終由中央司法機關或皇帝定案。赦免制度則主要適用于老弱和女性,尤其是孕婦,包括大赦、特赦、減等、曲赦、別赦和赦徒等。
因此當一個罪犯被判決了死刑,那么按照律法,他很難被當堂推出去行刑。一般來說,直到他最終被行刑,他都得度過一個時間不短的審核期。在審核過程中,如果他的罪責被推翻,或者家中還有直系長輩需要贍養(yǎng),那么他都有可能被免除死罪。
如果帝王覺得罪犯不該死,甚至只是冷靜下來后才覺得對方不該死,那么他也可以被免除死罪。偶有舉國喜事,譬如新帝登基,太后大壽,那么中央也可能天下大赦。且像北宋,宋太祖趙匡胤在一開始就立下了不殺大夫的命令,所以后來蘇軾等人才硬是有了一條生路。
因而古裝劇里"刀下留人"的場景,雖說是編劇們?yōu)榱藙尤诵南叶室饪ǖ狞c,但死刑可免這事在古代確實是有可能的。畢竟生命不可重來,死刑也不是兒戲,慎刑永遠重要。
古代之時,歷朝歷代總會有窮兇極惡者,或犯下滔天罪行,或行謀逆之事,被下到牢獄,從而處以極刑。反之,也有被冤枉者,卻被下到牢獄,刑罰亦如前者。中華古代數千年歷史,此種事情,數見不鮮。只是,若換個角度來看此事,正如標題所示,在臨行刑之前,是否有犯人能夠逃出升天?若真有,他們能夠活命的方式,又有幾種?
其實,對于第一個問題,不必多想,肯定有這樣的案例存在。直接跳過,咱們來說第二個問題,這些死囚犯,是如何活命的?這在筆者看來,大致有以下兩種方式。
其一,等待皇帝特赦。諸多影視劇中,正面人物將被執(zhí)行死刑之前,總會有快馬趕到,手持皇帝手諭,來一句“刀下留人”。這一點,在真正歷史上有真實的案例,卻很少。這是因為,皇帝金口玉言,改口的話,勢必有損他的威嚴。但即便如此,在特定的情況下,他們還是會臨時改變主意。
秋懷中提到:“頷須白盡愈落寞,始讀法律親笞榜”。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一個人在任何時代都應該了解法律,不論這個人的年紀有多大都該知道法律變動的方向”。在當下,我國依然走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但是普通百姓們在生活中難以看到法院給死刑犯執(zhí)行死刑的畫面。
可是如果按照電視劇里面的畫面來看的話,古代人是可以看到劊子手給死刑犯砍頭的場景的。在電視劇里面經常會遇到砍頭的場景,如果要聽到有人說“刀下留人”的話,就會立即停止舉起來的砍刀,那到底是為什么呢?
首先,“刀下留人”這句話一旦響起,劊子手就立即停下了,“刀下留人”這句話是特指宋朝時期。公元960年,宋朝建立了中央集權制度之后,也慢慢的復興了儒學,并且大力提倡了文官的重要性。所以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文官們也在大力的讓宋朝時期的法律變得更加嚴謹。
宋朝時期,以法律為中心的著名官員其實有很多,比如說:包拯就是宋朝時期的人物、宋慈也是判案比較清明的宋朝官員。所以這時候有很多宋朝的死刑犯,即便是被判了刑,安排在了秋后問斬。但凡有人在執(zhí)行此行之前,突然說了“刀下留人”4個字,那么宋朝人都會想要再給死囚一個機會,劊子手也不例外。
因為宋朝的法律當中明確給出了一個規(guī)定說:“凡死囚臨行叫冤者,再斟問陳奏”。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官府不可以冤枉任何一個被冤枉的人,只要死囚覺得自己有冤屈,那么官府一定會給機會查清楚真相”。
由此可見,宋朝時期的法律相對而言還是比較公平公正,對于百姓來講有了很大的保護作用。公元963年,宋朝人頒布了《宋刑統》,并且宋朝之后在這第1部法典的基礎上,還陸續(xù)增加了很多完善法律的法律條文,更大一步程度上在實踐依法治國,當然受益的自然會是百姓。
所以現在在看電視劇里面的劊子手,聽到“刀下留人”就停手,那其實不是因為道德讓劊子手停下手,而是法律條文給百姓們的權利。但是除了宋朝之后,能夠讓劊子手做到刀下留人就停手的現象,其實并不是很多。
首先劊子手沒有那么多精力和耐心去觀察其他人的動向,其次手起刀落很快,沒有時間想別的事情。而宋朝的中央統治時間在公元1279年,就已經結束了。所以從此之后,以其他時代為背景的劊子手,聽到“刀下留人”就停手的橋段,基本上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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