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開國之初,朱元璋抑制豪強貪吏,丈量土地,均平賦役,興修水利,推行屯田,社會經(jīng)濟很快復蘇,各地頻頻奏報國泰民安。實際情況到底如何?朱元璋決定微服私訪,來個眼見為實。下面小編就為大家?guī)碓敿毜慕榻B,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站來到了河南的南陽府。因是私訪,所以他沒有去官家的府衙,只在街頭巷尾走動。
這日信步來到郊外,忽聽前邊的村頭人聲喧嚷。探問路邊的農(nóng)人,方知那村子叫八里鋪,幾個人為一樁婚姻糾紛正要去城里打官司,恰逢方知府下鄉(xiāng)巡視,他們就攔住了轎子。
那方知府也體恤百姓,就借了桌凳,把村頭的打麥場權作公堂,來了個現(xiàn)場辦公。朱元璋暗自點頭,決意去看看這方知府如何問案執(zhí)法。
衙役們早清出一塊場子,擺好了桌凳。方知府整冠端坐,喝了一聲“帶原告”,只見一個六旬老者、兩個青年后生,還有一個年輕女子魚貫走了上來,人人聲稱自己就是原告。方知府怔了怔,指著老者道:“尊老愛幼吧,你先講!”
老者也不客氣,跨前一步就開了口。他是距此十里張家莊人氏,姓張名德鄰,家有一女,名喚玉葉,許于鄰村李湖寨的李狗子為妻。今年的冬月十八,是女兒的吉期,晚上掌燈時分,李狗子趕了馬車前來迎娶。
張家把玉葉打扮得花枝招展,由她的姑姑做伴娘,兩人一起上了馬車……說到動情處,張德鄰老漢禁不住老淚縱橫,指著李狗子大發(fā)雷霆:“三媒六證之下,我把一個如花似玉的女兒交給了你李狗子。你這畜生卻不知道珍惜,竟然在娶親的路上把我的女兒給弄丟了!如今我只求官老爺給我做主,要他把我的女兒還給我!”
把新娘弄丟了?竟有這等奇事!方知府喝道:“哪個叫李狗子?原告講得可是實情?”
兩個后生中,那個風塵仆仆、面容憔悴的就是李狗子。面對方知府的喝問,他不禁羞紅了臉,但仍振振有詞地說:“官老爺,我有話講!”
李狗子今年二十歲,正是婚娶的年齡。他早就眼饞玉葉美色,上個月的十八,終于到了完婚的日子,李狗子心花怒放!娶親回來的路上天不作美,紛紛揚揚飄起了雪花。好在是輕車熟路,李狗子揚鞭催馬,不消一個時辰,馬車就回到了自家的院子。
李狗子興沖沖地掀開車簾,一聲“老婆”還沒有叫出口,伸出的雙手卻僵在了半空中:車棚里除了玉葉的姑姑,也就是那個呼呼大睡的伴娘外,哪有新娘子的影子!
新娘子去了哪里?是剛才天冷車快,新娘子被顛掉在路上了,還是張玉葉另有意中人,中途跳車逃走了?問伴娘,伴娘只說晚上多吃了幾杯送親酒,上了車就迷迷糊糊地睡著了,對侄女的去向一概不知。娶親丟了新娘子,這不是天大的笑話么?李狗子急得跳腳,帶了家人沿原路尋找,一直找到天亮,沒有找到新娘子,卻驚動了岳父張德鄰。張德鄰聽說女兒被弄丟了,抓了李狗子就要拼命。
李狗子新郎沒做成,反欠了張德鄰一個女兒,被人嘲笑得抬不起頭來,賭咒發(fā)誓一定要找到張玉葉!從那天起,他就扮作叫花子,挨村打聽。也是功夫不負有心人,歷時二十天,終于在這八里鋪找到了張玉葉。誰料這里竟然不放人!李狗子指著另一個后生說:“這家伙叫汪大法,霸占了我的新娘張玉葉!請官老爺做主,為我追回新娘,并賠償我的損失!”
方知府看一眼后生與那女子,不動聲色地說:“你們就是汪大法和張玉葉了?說說你們是怎么走到一起的?!?/p>
汪大法看了一眼張玉葉:“我先說吧?!?/p>
汪大法所在的八里鋪,算是城鄉(xiāng)接合部,占了地理之便,他農(nóng)閑就做些小生意,家道就有些小康了。二十幾天前吧,舅舅的村里演戲,妹妹陪著母親看戲去了。那一天的傍晚天低云暗,估計要下雪了。汪大法怕母親受凍,就騎了馬去舅舅村里送棉衣。吃過晚飯往回趕,真的就下起了雪。
行至中途,胯下的棗紅馬突然駐足不前,只管“咴咴”地打著響鼻。汪大法側耳細聽,聽到了一絲呻吟聲;循聲看去,只見前方的大路中央隆起一個雪堆。跳下馬來,方看清那雪堆其實是個雪人!汪大法抱起雪人重新上馬,棗紅馬撒開四蹄一路狂奔,旋風一樣回到了八里鋪。
進了自己的家門,拂去雪人身上的雪花,汪大法才看出是個新娘打扮的大姑娘。只是姑娘四肢僵硬,手腳冰涼,嘴臉烏青,花容失色。母親和妹妹都不在家,汪大法也顧不得男女授受不親,麻利地脫去二人的衣裳,把姑娘抱到床上,摟在懷里,用自己滾燙的身子溫暖姑娘凍僵的軀體。
原來,朱元璋得了天下之后,把他的諸多兒子分封在全國各地做了藩王。十九子朱檉封在南陽府治下的唐州,是為唐王。朱檉嫌唐州貧瘠,擅自把王府建在了南陽城里。南陽是有名的盆地,城內(nèi)地勢平坦。朱檉卻驅(qū)使人役,從伏牛山采來石頭,在王府內(nèi)堆了一座高大的假山,取名王府山。
百姓們以為唐王朱檉喜歡假山園林,誰知朱檉卻是別有用心,每天讓兩個爪牙站在山頂望,一旦看到迎親的隊伍,立刻派人搶奪新娘,任朱檉享用了初夜方才放回。一時城里雞犬不寧,沒人敢辦喜事了,朱檉就派鷹犬去農(nóng)村騷擾,弄得周邊鄉(xiāng)村也是雞飛狗跳,家家談婚色變。
可是,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傳宗接代的事不能中斷。有人急中生智,把婚娶之事放在夜間進行,不放鞭炮,不奏鼓樂,偷偷摸摸把新娘迎進洞房。雖然娶親如做賊一般,卻不斷被人效法。久而久之,夜間婚娶就成了南陽的風俗……
朱元璋還沒有聽完就擺擺手,黑著臉說:“不要講了,朕已經(jīng)明白了這陋習的來歷!而且朝廷會馬上破除陋習,讓南陽百姓堂堂正正地娶媳嫁女!”
這不是皇上的口氣么?醒過神的百姓呼啦啦跪倒一片,喊起了萬歲。方知府把手一揮,他的衙役就在朱元璋與百姓之間組成了一道人墻。方知府把官轎讓給朱元璋,兩撥人馬合成一處回了南陽城。朱元璋也顧不得休息,立即派錦衣衛(wèi)去王府逮捕朱檉,宣布圣命:就地賜死。
消息傳出,南陽城里城外鞭炮齊鳴,當天就有十幾對男女舉行了新婚大禮。
朱元璋的這次微服私訪雖然半途而廢,卻發(fā)現(xiàn)了對皇子、王府監(jiān)督管理上的諸多問題。一個皇子居然可以改變一個地方的風俗,實在太可怕了?;爻院?,就出臺了許多懲治違法官吏與違禁皇子的律條。據(jù)說,明朝的嚴刑苛法就是從此開始的。
建國后不到20年中華民國時期,爆發(fā)了三起重大腐敗案件,這在中國歷史上似乎是罕見的。誠然,官員的低薪是腐敗的直接原因,但也有一個事實可以不可忽視的,就是大明美國的法律體系和法規(guī)還在創(chuàng)建中,從熟悉、執(zhí)行到遵守有一個過程。洪武元年的林兵案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爆發(fā)的。我們已經(jīng)講過明初林兵的情況,發(fā)生在洪武元年,而明帝國的治國大典大明律始于1367年,定于洪武六年,定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也就是1368年,發(fā)生了一起高層腐敗案。應該說,當時天下不太平,國家法律還在修訂,人們還不熟悉。怎么會有那么多人知道并遵守呢?所以從最后的處理來看,本性多疑,杜絕惡行,處事無情,似乎是很寬容的,所以殺了一個主犯林兵,沒有深究。所以史書上的記載不多,但這起貪腐案的影響卻不容忽視。如前所述,淮攸集團的得力干將林兵被別人處置得理直氣壯,導致以李善長為首的淮攸集團直接把矛頭對準了劉基,雙方開始火并,影響了明初的政局動蕩。讀者可能會覺得這不可思議。洪武第一大案早些年,林兵的案子處理得太草率了。會不會是林兵被冤枉了?明實錄號和明史劉基傳號記錄清楚。那么為什么沒有朱元璋不深究嗎?這與朱元璋的后期風格無端猜忌,肆意攀附,肆意殺戮?其實在我看來,可能不是朱元璋但當時新建立的明帝國的軍事形勢是在北伐的前提下,大量的戰(zhàn)爭和不斷的研究會引起人們的不安。因此,林兵案一點都沒有冤枉,甚至可以說是一個應該深究而沒有深究的腐敗案。是明初第二大案,——,那是真的錯了。明初政治社會局勢由亂到治的復雜性與朱元璋可疑性質(zhì)空璽案空璽案發(fā)生在洪武八年,那么明初的空璽案是怎么回事?吳初年規(guī)定,每年地方府、府、州、縣都要派掌管錢谷的官員到都城南京的戶部,并報告所有地方的錢和糧食的數(shù)量和收入和支出帳戶。所有的錢糧軍需都要層層上報,從郡到府,從府到布政司,從布政司到戶部。到了戶部,戶部的官員會進行比對審核。他們掌握的數(shù)字必須與地方首席秘書的收支總額數(shù)字完全一致,所有首席秘書必須與各自政府的收支總額數(shù)字完全一致,這樣才能算賬。不一致怎么辦,哪怕是數(shù)字錯誤?我對不起,中央家庭事務部的主人贏了我不是特意來拜訪你的。你得回到你來的地方政府,重建賬本,然后加蓋地方政府的公章,送到中央戶政部門。當時明帝國的首都在南京,從南北方位來看大致在中間,但從東西方位來看,南京明顯在東側,所以史書上說省會在六七千里之外,近三四千里。但無論如何,這種無聊苛刻的和解要求,哪怕一萬個不合理也要執(zhí)行。這是傳統(tǒng)的
類似于過去人們用的介紹信,先進行加蓋原單位公章的介紹信,到具體工作單位時,逐字逐句抄下對方單位的名字,正確高效。問題的合法性不等于程序的合法性。傳統(tǒng)中國人總是注重形式、效率和效用,對程序的合法或非法不太感興趣。airprint小聰明發(fā)明后,迅速悄然流行起來。這個行業(yè)的人都知道這個潛規(guī)則,即使是中央主管部門,但是沒有人愿意冒任何風險去多說什么,所以airprint流行了很多年。這不是直到洪武八年,朱元璋因為要考錢谷,才發(fā)現(xiàn)了這樣一個秘密的書。然而,他沒有不要只從表面去理解,要深入挖掘。他認為這肯定是有關部門和官員的欺騙和共同腐敗,于是他大發(fā)雷霆,咆哮道:這次作弊讓我保密,這個部門的官員被允許私了,所以布政司才敢填空白的打印紙。跟部長們的首席秘書做個了斷吧!實際上,它就是這樣,腐敗什么的。它只是它畫上下圖很容易,但朱元璋皇帝決心要嚴格執(zhí)行。從這次調(diào)查中我們能發(fā)現(xiàn)什么?這不,各級地方政府的首席印信官和在空白文書上簽名的官員,全都被抓起來,投進了帝國監(jiān)獄,在那里,成千上萬的人被囚禁在縣和國家的首腦之下,被非法判處死刑。最后,蘇洲,內(nèi)政部官員,地方政府辦公室的負責人和首席印章官都因欺詐罪被處決,第二名官員的副手被判處100鞭刑,并被送往偏遠地區(qū)??瞻甘歉瘮“竼幔靠沼“副l(fā)后,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此案的是非曲直,但當時正是洪武皇帝朱元璋炙手可熱的時候。就連作為近鄰的宰相和以建言為己任的審查者,大家都知道空印案沒有錯,但沒人敢建言。當然,自古以來,不怕殺頭坐牢的老實人在中國歷史上就有。在這個寂靜的日子里,有一個叫鄭世元的官員,他在湖北省工作。也是因為空印事件,他被牽連進了監(jiān)獄。鄭世元有個弟弟叫鄭世禮,他熱衷于這個案子,也熱衷于他哥哥。趁著洪武皇帝建安九年的圣旨,洋洋灑灑寫了幾千字,還直接給朱洪武元璋寫了一封信,為空印案辯護。鄭世禮主要講了三個方面:第一,皇帝要嚴懲犯假璽案的人。原本的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是他害怕如果不制止官場中的潛規(guī)則,一些漢奸會把假印章文書當成公文來害老百姓。公文送達前必須加蓋公章。現(xiàn)在,讓用公文的書寫程序來對照空白印章案中使用的錢谷賬本。這個錢谷賬本是有鞍印的,不同于只有一個公章的空白公文。它除了去住建部辦事,帶著蓋了半個公章的空印文件,是沒有用的。第二,錢谷等數(shù)字必須符合政府和省里,省里和部里,但地方上的人很難提前確定正確的數(shù)字,只能在賬目對帳后才能結算。但問題是,省政府離南京的住建部很遠,有六七千里的,也有三四千里的。所以一旦住建部拒絕,地方政府的相關官員就要回去重新審核,填寫文件,文件做成了書才能蓋公章,做好了才能回來住建部。這樣,它可以沒有一年是做不好的。是時候了。因此,p
現(xiàn)在他們你會被砍頭,因為殺人和割草是不同的。如果你割草,它還會再長出來。如果人被殺了,什么都不會剩下。鄭世禮剖析了空印罪犯無法定罪的幾個原因。最后,他向朱元璋呼吁:皇上,為什么要通過不犯罪來毀掉這些有用的人才呢?鄭世立信為空印案中的無辜百姓說了幾句公道話,也想到自己的弟弟鄭世元雖已被捕入獄,但并不是總印官,在遭受了有血有肉的杖刑后可以出獄,而自己則做好了承擔一切后果的準備。但最后,朱元璋皇帝看了奏書后勃然大怒,不但不給空印案復查的機會,還非要深究鄭世禮的幕后大使。鄭世立他的死就是他的死,他慷慨地說我不沒有任何大使。我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國家!最后,朱元璋懲罰了膽大妄為的文學家鄭世禮、鄭世元,把他們貶到江浦,罰做終身苦役。還有一個寫信人,和被朱元璋貶到沁陽翼城的鄭世禮有同樣的做法。這是一個明顯的冤案。朱元璋為什么要深究,一次次嚴懲?第一,嚴懲空印案,在今天的話,是朱元璋對社會和官場潛規(guī)則的挑戰(zhàn)。在中國社會,經(jīng)常有這種正常的事情,往往不上臺面。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都在默默觀察或模仿。即使法律被調(diào)查,它一般來說,懲罰公眾不是一種犯罪,它贏了。不會再發(fā)生了。明朝初年,這種事發(fā)生在官場,也沒實際上,我沒有涉及任何腐敗。但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是一個敢于沖擊潛規(guī)則的強勢君主。至于朱元璋為什么要這樣做,我認為主要是因為他在童年和青少年時期有太多的缺點和苦難,導致他在成就自己的事業(yè)和大明大業(yè)時,都力求完美,甚至可以說是盡善盡美。19年12月,吳鴻在大誥續(xù)編年說,我們設置的一切總是不穩(wěn)定,一切都做得恰到好處。這體現(xiàn)在明初的財政經(jīng)濟方面,是極其正確的。其次,朱元璋是一個敢于挑戰(zhàn)舊習的強大君主。歷史學家朱國楨、譚遷都時,朱元璋認為朱元璋一向厭惡舊習,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挑戰(zhàn)潛規(guī)則。但沒有一個歷史學家解釋朱元璋為什么會有這樣的心態(tài)。我個人認為它主要是因為朱元璋從小就飽受腐敗政治和社會陋習或官場潛規(guī)則的折磨。比如,官員腐敗和公開索賄是當時社會公開的秘密,其最大的受害者和受害者當然是社會底層的普通百姓。他們天生對腐敗的官僚和潛規(guī)則深惡痛絕,出身社會底層的朱元璋心中也有這樣的想法。對此,作者明史精辟地表述:朱元璋懲治元朝美國政府,但它仍然很嚴重。第三,朱元璋是一個權力欲很強的君主。洪武年間,任何事情,無論大小,都要請到他那里,才能執(zhí)行。一旦官員背著他上班,后果不堪設想。明末史學家朱國楨解釋說,雖然糧稅空印已久,但高皇帝深惡痛絕舊習,凡事以小見大,必須中斷后才能實行。今天沒有官方命令,懲罰勢在必行。第四,從常大一統(tǒng)帝國的安久之,不嚴懲重拳,是不可能根除這些潛規(guī)則的。從長遠來看,一個國家美國的規(guī)章制度將有被打亂的危險。明代歷史學家譚謙曾這樣評價朱元璋對空印案的處理:空印案的官員雖然沒有他,但弊端不能長久,朝廷已經(jīng)嚴懲。然而,朱國真的論點甚至更為積極:所以時,濟寧戶籍人口有3萬人,年納稅1萬多石。到方克勤離任前一年,濟寧戶口已增至6萬人,年稅增至14萬石。短短四年,濟寧戶口凈增率100%,年稅收凈增率130%。這樣一來,就出現(xiàn)了野不饑,民有積蓄,社會太平的好局面。方克勤奧巴馬政府是以道德教育為基礎的,而他沒有。不喜歡急功近利,追求名利。他曾經(jīng)說過,如果一個政治家煞費苦心地獲得好名聲,那一定會給人民帶來災難。我真的可以我受不了了!看到這,今天國人很可能會表達這樣的感受:當官的,大多只是口頭炫耀,做足文章,然后暗地里貪污,男妓女賊。這是我們當今社會常見的景象,也是我們的好公仆。但當年的方克勤卻不是這樣。雖然他已經(jīng)成為一名地市級領導干部,但他仍然堅持過著簡樸的生活。他不能我不忍心扔掉一件穿了十年的布大衣。如果一天有一頓肉餐,那他就再也不吃肉了。吳朝初年,朱元璋殘暴統(tǒng)治國家,許多文官單身漢美國的學位遭受損失,并被草率地降級。一旦這些苦難的人們路過濟寧,方克勤總會給他們一些施舍和安慰。永嘉侯祝亮祖率船隊到北平。途經(jīng)濟寧時,正巧北方旱季船隊無法通行。朱亮的祖強招募了5000名仆人來掃清道路。秦方?jīng)]能無法阻止,所以他不得不祈禱下雨,而不是奴隸勞動。說也奇怪,當時真的下起了傾盆大雨,水有好幾尺深。那太棒了。朱良祖美國艦隊立刻通過,老百姓沒有我再也不用做繁重的勞動了。為此濟寧當?shù)厝税逊娇饲诜顬樯瘛T谏綎|省,濟寧市政府在山東各級政府中排名第一。秦方他作為一名好官員的名聲逐漸傳開,甚至南京的皇帝朱元璋后來也聽說了這件事。他非常高興。洪武八年,方克勤巡視都城南京,受到洪武皇帝的稱贊和褒揚。一向小氣吝嗇的朱元璋還特意設宴招待方克勤。然而,它沒有沒過多久,功成名就的方克勤就被同事暗殺了。他被貶到廣東省江浦縣,在那里工作了近一年。當他即將被釋放時,一場更大的災難降臨在他身上。公元1376年,吳九年爆發(fā)空印案,地方各縣的印主官和行政官員無一幸免受到牽連或被殺,濟寧前知府方克勤因此受到牽連而被捕。雖然方克勤這位好官、好官因為空印案被冤殺,但客觀上造就了方孝孺這位深刻反思君主專制主義極權主義的思想家。我們會在建文帝卷詳細描述。
十大酷刑
剝 皮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后,向里面灌水銀下去。由于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
皮剝下來之后制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后來發(fā)展成活剝。
腰 斬
由于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后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車 裂
即五馬分尸,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 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jīng)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俱五刑
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后,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干剁成三塊。
漢高祖死后,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里喂養(yǎng),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凌 遲
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后再剁成肉醬,稱為「醢」,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
后來發(fā)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據(jù)說發(fā)展到后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zhí)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而據(jù)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zhí)行人也要受刑。發(fā)展成死刑的藝術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jiān)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
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wǎng)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于生理的痛。
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縊 首
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
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開始旋轉(zhuǎn)那張弓, 弓越轉(zhuǎn)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后終于斷氣...
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功臣,不能斬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烹 煮
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后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里...后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宮 刑
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里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蓋,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里。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后會死于尿毒癥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刖 刑
關于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后者比較可信??傊?,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zhàn)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后,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 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后,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插 針
用針插手指甲縫。常用于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戰(zhàn)爭時常用的手段。因為省力,速度也快。
戰(zhàn)爭里的活埋,都是叫戰(zhàn)俘自己挖坑,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但時間不夠的時候(或是要省子彈時),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后蓋土。中國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過沒聽過有什么名人受過這種刑罰。比較狠一點的,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個頭,然后開始凌虐..
鴆 毒
鴆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
中國古代的毒藥中,最有名的應該是「鳩」這種毒藥,成語中的「飲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賜死情況
棍 刑
即木樁刑. 這里要說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這里說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里插進去,整根沒入,穿破胃腸,讓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不過金庸小說「俠客行」里有提到,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開口笑」。
鋸 割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其慘狀似乎與凌遲、剝皮也在伯仲之間,難怪在地獄酷刑中,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然而,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據(jù)《三國志.吳書.孫皓傳》記載,三國時,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主管集市貿(mào)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愛妾告訴孫皓,孫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把他的尸體投到四望臺下。
斷 椎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很解氣的行為,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他也就一命嗚呼了。在中國歷史上,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據(jù)《商君書.賞刑篇》載,春秋時姬重耳打算明文規(guī)定刑律,使國內(nèi)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有人認為顛頡有罪,應該給以處罰。于是,姬重耳批準,將顛頡斷椎處死。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他們說: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功勞很大,現(xiàn)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何況我們哪?從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鉛
在佛教關于閻羅的故事中,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白相即為地獄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圍侍;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要受銅汁灌腸之苦。與此相似,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
漢代廠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塊飲酒,昭信妒性大發(fā),就向劉去說:“榮愛看人時,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誰有私情”。劉去信以為真,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榮愛見劉去生氣,非常害怕,投井尋死,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不幸沒有死。劉去杖責榮愛,***她招認私情,榮愛受刑不過,胡亂說出和醫(yī)生有奸情。劉去越發(fā)惱怒,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只眼珠,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
梳 洗
這里說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咽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fā)明者是朱元璋,據(jù)沈文的《圣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后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jù)《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殺。
從世界歷史上看,中國傳統(tǒng)的文化的發(fā)展演變有其明顯的特色,這種特色就在于中國傳統(tǒng)文明的發(fā)展進程一直延續(xù),沒有發(fā)生中斷。自古至今,“刑、德”被視為治國安邦的兩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罰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為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重要組成部門。社會的進步,文明的演變,法也從原始簡單的習慣,逐漸向著結構嚴謹、富于哲理的模式過渡,中國歷史上法律的變革,實質(zhì)上代表及反映了中華民族對社會、人生以及與人關系的根本性問題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華民族的基本價值觀念。所以,刑罰作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他的發(fā)展與變化,實質(zhì)上也是整個中國社會發(fā)展與進步的濃縮。刑罰體系的發(fā)展與變化的原因是多層次的,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特點,同時代不同的當權者亦有不同的舉措。但是總的發(fā)展趨勢是以原始的野蠻、落后、殘暴向著文明、慎刑方向發(fā)展。
一、中國古代刑罰的發(fā)展與變化。
原始社會的舜禹統(tǒng)治的時期確認不少有關處罰的習慣。《尚書。舜典》載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 欽哉!惟刑之恤哉?!碑敃r的處罰習慣,將貪贓(墨)行為與劫掠(昏)殺人行為并列,一并處罰,體現(xiàn)了當時的社會已經(jīng)注重對行政人員的整治和管理,嚴厲制裁瀆職、貪污行為。
《尚書。呂刑》對原始社會末期的處罰方式作了這樣的說明:“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淮作王虐之刑曰法”,“爰始淫為劓、刵、諑、黥”。又據(jù)《后漢書。刑法志》說:“(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
夏代逐步確立了墨、劓、剕、宮、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代刑法嚴酷。盤庚規(guī)定“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 .死刑除去斬刑外,還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殺手段。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
春秋戰(zhàn)國時期仍然以五刑為主,殘酷性并沒有改變、商鞅被處死時,即用車裂之刑,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向封建制刑罰過渡的階段。
秦刑罰出現(xiàn)了新的變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jīng)濟、株連八大類。其中前五類相當于現(xiàn)代的主刑,后三類相當于現(xiàn)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有明顯的過渡的特征。
漢代對刑罰進行了改革,漢文帝十三年,下詔廢除肉刑,著手改革刑制。具體有:凡當完者,完為城旦春;當黥者,髡鉗為城旦春;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者,棄市。這樣就改變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現(xiàn)問題:1、斬右趾,改為棄市,擴大了死刑范圍;第二,以笞代替劓刑、斬左趾,結果受刑者“率多死”。后,漢景帝又兩次下詔減少笞數(shù),第一次是笞五百減為三百,笞三百減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減為二百、笞二百減一百。改革之后,除死刑以外,還有笞刑,而宮刑未改。到東漢初,明帝詔中又提到斬右趾,說明又以此刑代替棄市,把文帝時由輕入重的一項又回來,至此,兩漢肉刑有宮和斬右趾。
關于徒刑,漢初沿用秦制。但是漢代已經(jīng)有了明確的刑期。如髡鉗城旦舂,五歲刑;完城旦舂,四歲刑;鬼薪白粲,三歲刑;司寇和作如司寇,皆二歲刑,男罰作和女復作,皆一歲到三月刑。此外,漢代另有“顧山”,是只用于女犯的刑罰,因此也稱為“女徒顧山”。
此外,兩漢還沿用秦代及以前的罰金、徙邊等刑罰。另外有禁錮刑,是漢為禁止官史結黨,對有朋黨行為的官吏及其親屬,實行終身禁為官的政策。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刑罰體系較前朝有了很大的變化,刑罰的總的變化的特點是逐漸寬緩?!案盍鸭∧w,殘害肢體”的刑罰手段逐漸減少,向新的封建制五刑過渡。主要體現(xiàn)在:1、廢除宮刑制度。北朝西魏在大統(tǒng)十三年(公元547年)下詔禁止宮刑:“自今應宮刑者,直沒官,勿刑?!北饼R在天統(tǒng)五年(公元569年)也詔令廢止宮刑:“應宮刑者普免為官口”。2、規(guī)定了鞭刑與杖刑。這一刑罰緣于北魏,并為北齊北周沿用。3、規(guī)定流刑為減死之刑。南北朝時期,把流行作為死刑的一種寬待措施。如北周時規(guī)定流刑為五等,每等以五百里為差,以據(jù)都城二千五百里為第一等,至四千五百里為限,同時附加鞭刑。4、緣坐范圍有所變化,這種變化主要體現(xiàn)在對婦女緣坐的變化上,總的趨勢是縮小范圍,但司法實踐中卻多有擴大。在整個南北朝時期緣坐的范圍也有反復?!读郝伞穭?chuàng)從坐婦女免處死刑的先例。
隋《開皇律》刪除不少苛酷的刑罰內(nèi)容。廢除不少殘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為絞、斬兩種。對流刑、鞭刑均作修改。隋文帝明確說明:“絞以致斃、斬則殊形,除惡之體,于斯已極”,所有 “梟首轘身”與“殘剝膚體”的鞭刑都廢除不用,確立了封建制五刑。
唐刑罰比以前各代均為輕,死刑、流刑大為減少。死刑只有絞斬兩種;徒刑僅一年至三年;笞杖數(shù)目也大為減少。更重要的是,其適用刑罰以從輕為度;唐律被認為是我國古代社會“得古今之平”的刑罰中的典范。
宋創(chuàng)設了一些新的刑罰制度。1、刺配刑。宋太祖為寬貸雜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對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種代用刑。但后來則成了常用刑種之一。2、凌遲刑。宋時將五代的法外刑凌遲作為法定刑種,初時適用于荊湖之地所謂以妖術殺人祭鬼的犯罪。但后來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3、折杖法。宋太祖創(chuàng)立折杖法,作為重刑的代用刑。但因存在不足,即“良民偶有抵冒,致傷肢體,為終身之辱;愚頑之徒,雖一時創(chuàng)痛,而終無愧恥?!彼?,在徽宗時又對徒以下罪的折杖刑數(shù)重作調(diào)整,減少對輕刑犯的危害。
元法初為習慣法,成吉思汗時有斬決、流放、責打條子等刑罰,后逐漸向漢代的五刑體制過渡,并最終實行。但其死刑中無絞刑,凌遲為法定死刑。
元朝仍保留許多習慣法,包括不少肉刑。一般人犯盜竊罪,除斷本罪外,“初犯刺左臂,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項。”“強盜初犯即須刺項”,只有蒙古人可不受此刑。為了維護僧侶的特權,元律規(guī)定“毆西番僧者截其手,罵之者斷其舌”。
元有警跡人制度。強竊盜犯在服刑完畢后,支付原籍“充警跡人”。在其家門首立紅泥粉壁,上開具姓名,犯事情由,由鄰居監(jiān)督其行止,且每半年同見官府接受督察。五年不犯者除籍,再犯者終身拘籍。
明清刑罰有新的發(fā)展變化,其特點是刑罰更加殘酷化,并大量復活了肉刑。明清時的刑罰變化有:
1、死刑。明、清兩朝在法律上恢復了梟首示眾之刑,并且范圍逐步擴大。此外,明清時期的死刑執(zhí)行方面還有一些更加殘酷的方式,如“剝皮實草”、“滅十族”、戮尸等。 清朝針對死刑還有一個獨特的制度,即斬立決和監(jiān)候制度。
2、充軍刑?!俺滠姟眲?chuàng)制于明代,但是不以充軍為本罪。清朝的充軍則作為流罪的加重刑,并以充軍為本罪。而且充軍的條目也較明代增加。
3、發(fā)遣刑,這是一種比充軍重的刑罰。明代時只限軍官和軍人,永不得回原籍。清時則包括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員,還可以有機會放還。
4、枷號,是明朝首創(chuàng)的恥辱刑。在明代還變成一種致命的酷刑。清時對一些倫理性和風化犯罪,用此法。
明代還有庭杖制度。指在殿庭前對違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罰。
二、中國古代刑罰演變的原因。
大體上,刑罰發(fā)展變化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當權者指導思想的不斷變化導致了刑罰發(fā)展變化。法律制度是社會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門,任何法律制度的產(chǎn)生、發(fā)展,以及其特色的形成,都是與當時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風俗、傳統(tǒng)等社會經(jīng)濟條件緊密相連的。原始社會時期,沒有國家,沒有法律,生產(chǎn)力水平低下,人類認識自然的能力低下,當時的原始習慣也是由以采集和漁獵為標記的低下生產(chǎn)力水平?jīng)Q定的,懲罰方式簡單殘暴,后來由于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私有制成為主導。逐漸產(chǎn)生了相當多的習慣法,隨著經(jīng)濟的進一步發(fā)展,隨著人們對物質(zhì)世界的進一步認識,刑罰的體系逐漸完善,目的性也更加專一,保護私有制財產(chǎn),保護人身權利,維護政治統(tǒng)治。自夏代建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起,我國古代社會一直堅持以刑法為主的法律體系。
由于專制、集權貫穿我國幾千年的古代發(fā)展史,中國的法律文化也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沒有西方世界的民主與法制、人權的概念。大量的充斥于刑法之中的完全是對人的生命的漠視和刑罰的隨意性。
從簡單的同態(tài)復仇到夏、商時期奴隸制刑罰,及至演變到封建社會的“五刑”,刑罰的變化,同當權者的統(tǒng)治思想有著密切的聯(lián)系。中國古代社會一直是集權的家長制統(tǒng)治,王或皇帝是國家的主宰,所謂家天下?!颁咛熘?,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以,法律也集中體現(xiàn)了維護王權統(tǒng)治的基本指導思想。崇尚刑法,重視刑罰。使我國古代不管民事、行政、刑事的制裁,無一例外的采用刑罰的手段。法律不但憑借嚴酷的刑罰手段懲辦危及王權統(tǒng)治的政治性犯罪,同時也嚴厲制裁破壞國家統(tǒng)治、擾亂社會程序的刑事犯罪。統(tǒng)治者從長期的實踐中體會到,既要使犯罪者受到懲罰,又能保存勞動能力,是更為有利的。所以刑制的改革,更加適應了經(jīng)濟基礎需要,同時更好的維護其統(tǒng)治。夏、商時期人們認識自然的能力十分有限,同時又剛剛從原始野蠻時代演變而來,維護王權成為其首要的目的,同時人的愚昧無知又使統(tǒng)治者假借天意的圖謀得以實現(xiàn),雖然其刑罰十分的野蠻殘酷,但是統(tǒng)治者借天的名義,成功地表明其刑罰的合理性。同時,統(tǒng)治者鑒于前朝的教訓,至周時提出“以德配天”、“明法慎罰”的思想,強調(diào)“用刑寬緩”,將教化和刑罰結合起來,體現(xiàn)到刑罰上,出現(xiàn)了“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以作為五刑的補充,不再單純是傷及人肢體、生命的酷刑。秦以后到明清,中央集權的統(tǒng)治者更加牢固的確立,雖然各朝代執(zhí)政者執(zhí)政的指導思想各有不同,但是經(jīng)濟的發(fā)展,社會的進步在也逐漸促進統(tǒng)治者對刑罰作出變革,以絞、斬死刑代替以往殘酷的生命刑,以笞、杖、徒、流代替野蠻的肉刑,實質(zhì)是統(tǒng)治者逐漸適應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
二、古代社會高度集權的家長制統(tǒng)治,統(tǒng)治者權力的無限制和無制約,當權者往往憑一己好惡行事,使刑罰形成了不穩(wěn)定和不確定的特點。所以,我國古代刑罰發(fā)展變化的進程中人為的痕跡濃重??傏厔菔浅邔捑彽姆较?,但是其中也多有反復。我國古代社會自從有國家以來,無論是不成文立法的時代,或者是成文法時代,法律對刑罰的種類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經(jīng)常有隨意增加法外刑罰的情況。隋初,制定《開皇律》、《大業(yè)律》,強調(diào)用法寬緩,然而隋煬帝并不依律行事,他“更立嚴法”,并恢復梟首、滅九族等等酷刑,自毀法制,濫施淫刑。又如唐時法律為我國古代之最鼎盛時期,但是法外施刑的現(xiàn)象也層出不窮。武則天時,酷臣周興、索元禮、來俊臣非法采用酷刑,摧殘人犯,將人犯“禁地牢中,或盛之如甕,以火圜灸之,兼絕其糧餉,至有抽衣絮以瞰之者?!泵鲿r,皇帝設廠衛(wèi)特務機關,濫用刑罰更為嚴重。清律中根本沒有關于文字獄的直接規(guī)定,但所有的文字獄均是按照謀反、大逆定罪,是最嚴重的犯罪,并且處以最嚴厲的刑罰。所以,古代專制制度下,皇帝的行為往往將法律淪為一紙空文。
另一方面,較為開明的當權者的舉措,又會帶來不同的后果。據(jù)史載,漢初文帝改刑罰的原因,是為緹縈的孝心感動,遂下詔說:“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生不息”,是 “不德”。由此引發(fā)了漢初刑罰的改革。
所以,在我國古代社會以仁者治國的指導思想下,法制的推進顯然有其偶然性,但是反過來說,這樣的發(fā)展變化也是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
三、宋元明清法制由輕向重變化的原因。從秦漢至隋唐,刑罰制度的發(fā)展趨勢一直為由繁雜殘酷向簡明輕緩。期間有漢文帝廢肉刑的改革,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的刑制改革及隋文帝法定五刑,至唐時法制達到巔峰,其影響直至宋、元、明、清,并及諸海外,但是宋、元、明、清雖以唐制,其刑罰較前朝又趨殘酷、繁雜,并且復活了肉刑,死刑的執(zhí)行方式也有增加。從歷史上看,宋、元、明、清時期是我國小農(nóng)經(jīng)濟繼續(xù)發(fā)展并且至沒落,而商品經(jīng)濟逐漸萌芽之時,社會的矛盾日趨激化,統(tǒng)治者為維護其統(tǒng)治,更加加強中央集權,用重典治天下,故而刑罰更加殘酷,這也是中國古代社會后期刑罰的重要特點,至明清,發(fā)展尤為明顯。其特點,就是限制商品生產(chǎn)和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在資本主義萌芽已經(jīng)誕生的條件下,仍然堅持重農(nóng)抑商的傳統(tǒng),實行“禁海閉關”,延緩了資本主義生產(chǎn)關系的形成和發(fā)展。明時增加許多法外酷刑,而清朝又處于古代中國向近代化發(fā)展的復雜時期,更加以空前的嚴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的高壓統(tǒng)治。明清時期大興文字獄,對思想異端嚴厲懲罰,這在一定程度上阻止我國古代社會先進思想的進一步發(fā)展。這也是我國古代社會一貫的愚民政策的體現(xiàn)。
明清時期重刑觀點同當時的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狀況和社會矛盾的錯綜復雜密切相關。古代社會發(fā)展到明清時期,封建制度已經(jīng)走向末路,新的生產(chǎn)關系正在形成之中。而這種新興的生產(chǎn)關系勢必威脅到封建統(tǒng)治集團的切身利益,所以,統(tǒng)治者為了維護政治上的專制統(tǒng)治,必然鉗制廣大人民的思想和輿論,甚至不惜動用殘酷的刑罰手段,遏制自由思想的興起。
四、刑罰的變化與發(fā)展同特定的社會發(fā)展現(xiàn)狀緊密相連。我國古代社會發(fā)展的不同階段,或者同一階段的不同時期,社會的政治、經(jīng)濟、文化等等各個層面發(fā)展不盡相同,所以,在社會發(fā)展的不同時期,會形成不同的特色。刑罰作為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也有不同的發(fā)展和變化。“刑罰世輕世重”的刑事政策也充分得以體現(xiàn)。從夏商以來歷代統(tǒng)治者在運用刑罰統(tǒng)治社會的過程中逐漸積累了豐富的用刑經(jīng)驗,至西周時,形成“刑罰世輕世重”的理論?!渡袝?。呂刑》說“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薄靶绦聡幂p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边@種思想逐漸融入中國傳統(tǒng)政治理論之中。刑罰的發(fā)展變化實際上也體現(xiàn)了這種理論在治國實踐中的運用。戰(zhàn)國時期,群雄并爭,天下大亂,當時剛剛興起的地主階級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就特別強調(diào)重典重刑,用刑嚴酷。唐時,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較為迅速,國家實力明顯增強,所以,這一時期奉行用刑持平,“刑平國,用中典”的策略,體現(xiàn)到刑罰上,變化為寬嚴適中,簡約易明。由此帶來的后果是社會更加穩(wěn)定,經(jīng)濟更加繁榮,使唐帝國成為當時亞洲政治、經(jīng)濟、文化的中心。宋、元、明、清時期,統(tǒng)治者都是在天下大亂,群雄紛爭中奪取天下,都認為身處亂世,強調(diào)治亂世用重典。所以這一時期的刑罰一反隋唐以來的輕刑中典政策,又將刑罰導入峻法酷刑的時期,走上了回頭路。然而,嚴刑酷法帶來的不是統(tǒng)治者的長治久安,也不是什么治國良方,殘酷的鎮(zhèn)壓反而加快了王朝覆滅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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