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里是小編,今天給大家說說漢文帝的故事,歡迎關注哦。
漢文帝為了一個民間女子廢除了肉刑,這并非野史趣聞,而是見于正史記載的。惜字如金的《史記》和《漢書》都用了大段文字記載這段故事。那么既然如此,漢武帝又為何不顧祖父漢文帝廢除肉刑的規(guī)定,對司馬遷施以宮刑呢?
漢文帝廢除肉刑一事,發(fā)生在文帝十三年(前167年)。當時齊國太倉令名叫淳于意,一共生了五個孩子,全都是女兒沒有兒子。這一年因為犯了罪要被送到長安接受肉刑懲罰。臨行前指著前來送行的五個女兒大罵“生孩子全是女孩,出了大事沒一個有用的!。”太倉公最小的女兒叫淳于緹縈,聽到父親的話非常傷心。因此決定陪著父親來到長安。
小緹縈不僅一路照顧父親的生活,而且到了長安后居然直接給皇帝上書。在上書中,緹縈痛陳肉刑不人道,不給犯罪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為了贖父親的肉刑,她自愿做官婢,希望皇帝能給父親一次機會。
漢文帝看到上書后大為感動,非常同意緹縈的說法。認為肉刑自古以來實行很久了,卻沒有達到禁止犯罪的目的,還是有這么多的人犯罪要受到肉刑。刑罰不是目的而是讓犯罪之后改正的手段,肉刑卻將本末倒置。該年五月,肉刑被廢除。
以上這些都是有明確記載寫入當時法律的,所以只隔了一代人的漢武帝自然不會不知道。那么為何司馬遷因為幫兵敗被俘的李陵辯解時,漢武帝要對他判罰宮刑呢?筆者在《漢書·刑法志第三》中找到了答案。
原來漢文帝接到緹縈的上書后,下旨讓大臣們擬定廢除肉刑的具體改革辦法。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上奏,先稱贊文帝憐民盛德云云,然后提出了實施辦法。當然不能簡單地廢除了事,而是提出替換的方案。用男犯筑城,女犯舂米等勞役代替剃光須發(fā);用剃光須發(fā)、頸上套鐵圈刑具去從事勞役,代替黥(刺面);用鞭笞三百代替劓(割鼻);用鞭笞五百代替斬左止(砍斷左腳);應當斬右止(砍斷右腳)和殺人自首、官吏貪贓枉法,監(jiān)守自盜已經(jīng)頂罪而又犯了鞭笞罪的一律棄市(公開斬首)。
從這一辦法中我們沒有看到關于宮刑的規(guī)定,往前看漢文帝的命令有“今法有肉刑三……”一句。這個數(shù)字三,正好和黥、劓和斬足的數(shù)量相符。三國時期的學者孟康注《漢書》,對這個數(shù)字三的注釋為“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也?!蓖瑯記]有提到宮刑。但《漢書·文帝紀第四》中明確記載“五月,除肉刑法,……”,這是怎么回事呢?
通過上述的史料,我們不難看出,漢文帝以及當時的人沒有把宮刑劃分到肉刑的類別里。明確宮刑是肉刑的史料為《唐律·名例》:“昔者,三王始用肉刑?!?長孫無忌等疏:“肉刑:墨、劓、剕、宮、大辟。” 這一說法的出現(xiàn)在漢武帝后七八百年,所謂此一時彼一時,不能用后世詞匯的含義來理解之前的史料。
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漢文帝因緹縈廢除肉刑,并沒有廢除宮刑。所以漢武帝對司馬遷施以宮刑并不奇怪。
漢文帝肉刑改革的缺陷
1死刑比例加大
雖然漢文帝對肉刑制度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這也避免不了在改革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其中較為嚴重的問題就是死刑的比例不斷加大。在漢文帝廢除了肉刑制度之后,斬右趾這個懲罰就用死刑來代替,也就是說原來按律要被斬右趾的人,在改革之后將要被處以死刑,因此,實施這一政策之后死刑犯的數(shù)量急劇上升。在《尚書》一書中有這樣的描述,說是西周大辟二百、殯辟三百、宮辟五百、鼻、墨各千,由此可見,在古代的刑罰中,越是重刑規(guī)定其條款就越少??墒牵趶U除肉刑制度之后,重刑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有了明顯的增加。不僅如此,在笞五百、笞三百取代了斬、劓左趾之后,死刑的數(shù)量也在迅速增加。其中原因就是在執(zhí)行刑罰的時候,由于許多受刑者難以忍受刑罰的痛苦,在受刑時就會死亡,這無疑就會增加死亡的數(shù)量。發(fā)生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漢文帝在廢除肉刑制度的時候并沒有規(guī)定笞刑的實施細則,因此就導致官吏在行刑時通常會摻雜個人的情感因素,就使得執(zhí)法的公平性難以保證。
2笞刑規(guī)定籠統(tǒng)
其次在改革中還存在笞刑規(guī)定籠統(tǒng)的問題,這就使得生、死刑之間沒有充分的過渡。在廢除肉刑制度之前,死刑和徒刑之間有肉刑起到過渡的作用,并且還有著嚴格的等級劃分,在實施方法上又有相關規(guī)定,從而限制官員的執(zhí)法隨意性,將各個層次的犯罪通過刑罰體現(xiàn)出來。但是,在漢文帝廢除肉刑制度之后,用笞刑代替了肉刑,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笞刑并沒有起到性肉刑一樣的過渡作用。并且在具體內(nèi)容上,漢文帝只規(guī)定了笞刑的數(shù)量,對于執(zhí)行方式、部位以及人員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因此就使得官吏在執(zhí)行時完全憑借著個人感覺,無法保證執(zhí)法的公平性。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笞刑也是一種死刑。
中國古代的肉刑是什么?廣義的肉刑,指括黥(刺面并著墨)、劓(割鼻)、刖(斬足)、宮(割勢)、大辟(即死刑)等五種刑罰.起源于"殺人者死,傷人者創(chuàng)"的原始同態(tài)復仇論.至夏商周成為國家常刑,有三典五刑之說,秦及漢初相沿不改.
狹義上的則指死刑以外的其他刑罰.以其侵刻肌膚、殘害人體,故名肉刑.《荀子·正論》:"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所謂"治古",指的是堯、舜太平盛世.《漢書·刑法志》:"禹承堯、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湯、武順而行之者,以俗薄于唐、虞故也."這是說,肉刑始于夏、商、周三代.漢文帝在位期間,先后廢除了肉刑中的墨、劓、斬左右趾(實即剕刑)和宮刑,被后人譽為"千古之仁政".自此以后,肉刑基本停用.魏、晉以后,雖屢有恢復肉刑的議論,但終未被采用.當然,使用肉刑的個別事例還是有的.
刑夏以前已經(jīng)出現(xiàn),夏朝統(tǒng)治者加以沿用.夏以后經(jīng)商到周期,刑罰有了進一步發(fā)展.《左傳·昭公六年》:"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冊,周有亂政,而作九刑."西周法律規(guī)定肉刑很多,不僅見于史籍,也見于出土的銘文.1975年2月以來,從陜西歧山縣董家村出土的銘文,就有關于擬處罪犯黥刑的記載.
春秋戰(zhàn)國時期,肉刑的適用更為廣泛.晏嬰作為使臣到齊國談及對齊國的印象時,就曾當著齊景公的面說:"國之諸市,屨賤踴貴."說明當時受刖的人很多.
肉刑的出現(xiàn),有其社會歷史條件,隨著社會向前發(fā)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這種刑罰便成為野蠻殘忍的行為而遭到人民的強烈反對.秦末的農(nóng)民起義,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天下苦秦久矣".
漢高祖劉邦和其統(tǒng)治集團的不少人來自平民和下層官吏,清楚肉刑給人們造成的巨大危害和激起的劇烈反抗.因此,劉邦入關中后,與百姓"約法三章".劉邦稱帝后,即命蕭何參照秦法"取其宜于時者,作律九章".從漢初刑法實施的情況看,當時秦的酷法,一部分被廢除了,一部分卻仍保留,如,漢初仍實行夷三族之令:"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誹謗詈祖者,又先斷舌."(《漢書·刑法志》)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殘酷的肉刑開始逐步被廢除.惠帝四年(前191年),漢廢除《挾書令》,高后元年(前187年),廢除夷三族刑和《襖言令》.
廢除——史上第一個廢除肉刑的皇帝是誰?
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中國在世界上率先廢除了肉刑(改用笞刑(打竹板)代替肉刑),與肉刑一同廢除的還有秦朝的"連坐"罪.這在中國乃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肉刑本是奴隸制的刑罰,它在漢初之所以仍被采用,是秦朝奴隸制殘余在刑罰制度上的反映.漢文帝廢除肉刑,順應了歷史發(fā)展的潮流,使?jié)h初的刑罰由野蠻殘酷變得相對文明,有利于發(fā)展社會生產(chǎn)力,更有利于"文景之治"的順利實施.
由于緹索上書救父,使?jié)h文帝大動悲憫情懷,而廢除了斷肢體、在肌膚上刻字的"肉刑"和連坐親屬的法律,漢文帝的這一改革使?jié)h初法治精神,躍升到一嶄新的境界.
緹縈救父感化了漢文帝.公元前167年,臨淄地方有個小姑娘名叫淳于緹縈.她的父親淳于意,本來是個讀書人,因為喜歡醫(yī)學,經(jīng)常給人治病,很有名氣.后來他做了太倉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來往,也不會拍上司的馬屁.沒有多久,辭了職,當起醫(yī)生來了.
有一次,有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于意醫(yī)治.那病人吃了藥,病沒見好轉,過了幾天死了.大商人仗勢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狀,說他是錯了病.當?shù)氐墓倮襞兴?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
淳于意被押解到長安去離開家的時候,望著女兒們嘆氣,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一個有用的也沒有."
幾個女兒都低著頭傷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兒緹縈又是悲傷,又是氣憤,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里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
緹縈到了長安,托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著:
"我叫緹縈,是太倉令淳于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回兒他犯了罪,被判處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愿給官府沒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大臣說:"犯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可是受了罰,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xiàn)在懲辦一個犯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么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吧!"
大臣們一商議,擬定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
漢文帝為何要廢除肉刑.漢文帝劉恒的母親薄太后出身低微,在漢高祖在世的時候是個不得寵的妃子.母子倆在朝廷受盡了冷落的遭遇,薄太后教子有方,總是循循善誘的教育漢文帝.劉恒在劉邦眾多兒子中因禍得福算是幸運的,為什么呢?劉邦共有八個兒子,呂后僅生了一個,即漢惠帝劉盈.在惠帝去世后,呂后為了使自己長期掌握政權,對劉邦其他的兒子們大開殺戒,呂后共害死劉邦四個兒子.劉邦的大兒子劉肥最后未被陷害,得以善終.呂后最后死時,劉邦的八個兒子只剩下了劉恒和劉長.
在劉邦的眾子中,劉恒是最不引人注目的一個,這和他的母親有關.母親薄姬原是項羽所封魏國王宮的宮女,在劉邦打敗魏國后,將許多宮女選進自己的后宮,后來劉邦便和薄姬生了文帝劉恒.但劉恒出生后,薄姬卻遭到劉邦的冷落,地位一直是"姬",沒有升到"夫人",所以,文帝劉恒從小做事小心,從不惹是生非,給大家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在劉恒八歲時,三十多位大臣共同保舉他做了代王.雖然地位沒其他王子那樣顯赫,但這恰好幫文帝躲過了呂后的迫害,幸運地活下來,后來又幸運地登上了皇位.
漢文帝在代國不像在皇宮里那么闊氣,因此,娘兒倆深知老百姓的疾苦.薄姬帶著當時年僅八歲的兒子劉恒(漢文帝),北上酷寒荒涼的代國,十多年在邊地飽嘗艱苦,憂患中成長的歲月,深知骨肉親情的可貴,更親身體驗過民間疾苦的情狀.
如今貴為天子,仍然時時以臨深履薄的心情,戒慎恐懼的態(tài)度,小心翼翼地使用君權治理國家.文帝閱罷書狀,再看著眼前這個凄苦無助的小女子,不就是當年自己倉惶離京時的化身嗎?又想到如此嬌弱的女子,為了營救父親,竟然冒死上書,這種膽識與孝心著實令人感動,于是當面赦免了她父親的刑罪,第二天就下了一道詔書:"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肽,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淳于意既蒙赦免罪刑,真是喜出望外,父女雙雙望闕叩謝恩典以后,便歡天喜地相偕返回臨淄,從此痛改矜持作風,專心濟世救人.
漢文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廢除肉刑的皇帝.廢除肉刑,作為中國刑罰史上著名的改革措施而引人注目,是刑罰制度發(fā)展過程中的一項重大歷史進步,是刑罰制度從野蠻殘酷向相對文明過渡的一個劃時代的里程碑.緹縈上書救父不僅成為中國孝道的典范,而且對于推動古代法律制度的改革作出了巨大貢獻.
漢文帝廢除肉刑,既順應了民心,又為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保全了更多的勞動力,有利于自身的統(tǒng)治,合乎歷史發(fā)展的潮流。而少女緹縈為救父不畏艱難和強權,勇敢地上書皇帝,又為漢文帝廢除肉刑提供了契機,最終促成了肉刑的廢止。緹縈上書救父的事跡在歷史上被廣為傳頌,東漢著名史學家班固曾由衷地贊嘆道:“百男何憤憤,不如一緹縈!”還有人寫詩贊揚緹縈:“隨父赴京歷苦辛,上書意切動機定;詔書特赦成其孝,又廢肉刑惠后人?!?br>
漢文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廢除肉刑的皇帝。廢除肉刑,作為中國刑罰史上著名的改革措施而引人注目,是刑罰制度發(fā)展過程中的一項重大歷史進步,是刑罰制度從極端野蠻殘酷向相對寬緩人道逐漸過渡的一個劃時代的重要里程碑。緹縈上書救父不僅成為中國孝道的典范,而且對于推動古代法律制度的改革作出了巨大貢獻。
很多同學想知道漢文帝刑制改革原由。下面我為大家詳細盤點一下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漢文帝刑制改革的源頭 公元前167年,漢文帝下詔廢除肉刑,開始進行刑制改革。這就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文帝刑制改革。
形制改革起源于一次案件,當時齊國的太倉令淳于公犯罪要被處以肉刑,他只有五個女兒,沒有兒子,小女兒緹縈便陪同父親到了京城長安,向文帝上書,說愿意去做官奴,以贖父親的肉刑。文帝很感動,讓丞相張蒼和御史大夫馮敬商議改革方案,方案將原來要執(zhí)行的墨刑、劓刑和斬左、右趾改成笞刑和死刑。
這次改革改變了原來包括肉刑的奴隸制五刑制度,這是奴隸制五刑向封建五刑制過度的開始。不過最初執(zhí)行的時候,因為換的笞刑數(shù)量很多,有的三百,有的五百,結果有的受刑后還是喪了命,有人批評說雖然名義上是減輕刑罰,結果確實殺人更多。景帝即位后,繼續(xù)刑制改革,兩次頒布詔書,將肉刑數(shù)量大幅度減少,最后,最多的五百減少到了二百。同時,還規(guī)定了刑具的長短薄厚,以及受刑的部位,行刑中間不許換人等。但宮刑在這次改革中沒有廢除。
漢文帝文景之治的影響 其一,農(nóng)民負擔大大減輕。從漢高祖即位(公元前202年)到漢景帝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前后共62年間,西漢王朝實行的是中國古代堪稱典范的輕徭薄賦政策,農(nóng)民的負擔是最輕的。從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起,又連續(xù)免除全國田賦長達11年,在這期間,農(nóng)民來自農(nóng)業(yè)稅的負擔沒有了,這在封建社會是絕無僅有的。所以,西漢前期七十余年農(nóng)民負擔一直很輕是歷史上公認的。
其二,人民富足,社會安定。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外,居官者以為姓號。故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仁義而后絀恥辱焉。當此之時,網(wǎng)疏而民富?!边@樣的安康和諧社會在中國歷史上是少有的。
其三,經(jīng)濟發(fā)展,國家財政充實。由于經(jīng)濟得到發(fā)展和繁榮,國家財政與建國初相比,出現(xiàn)了天壤之別。如文景時,“太倉有不食之粟,都內(nèi)有朽貫之錢”。至漢武帝即位時,國家財政又上了新臺階。“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國家財政實力如此雄厚,也是在中國封建社會少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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