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宵禁到底是什么?接下來小編帶你詳細了解歷史真相,一起看看吧!
“宵”是夜晚,“禁”是禁止的意思,古代統(tǒng)治者頒布宵禁令,禁止民眾夜間活動,目的是為了防盜,維持治安,以維護其統(tǒng)治,正所謂:“夜禁之設,所以彌盜也!”而違反宵禁令的人輕則拘禁,重則就地正法。
宵禁令古已有之,在《周禮·秋官司寇》就有列“司寤氏”一職專門負責夜禁事宜。西周在取代商朝后,總結了商亡的教訓,認為要想統(tǒng)治穩(wěn)定,關鍵就是建立一套從上到下的倫理綱常秩序,所以周公制定《周禮》,而禁夜(宵禁)就是其中一種,這是因為在古代傳統(tǒng)的農耕文明中,始終遵循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習慣,這種習慣也就成了宗法秩序的一部分。《周禮》規(guī)定:“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但這個并不具有強制性,典型的例子就是春秋末期和戰(zhàn)國時期,禮崩樂壞,各諸侯國已經不遵守什么《周禮》了,《史記》就曾記載說:魏襄王時期,“魏國人民之眾,車馬之多,日夜行不絕”。伍子胥在逃離楚國時,也是“夜行晝伏”。
重新把宵禁搬出來的是法家,如商鞅在秦國變法的一項重要舉措,就是百姓出入需有官府發(fā)放的憑證公驗,城市中夜間嚴禁隨意外出,加強治安,嚴格四民界限,嚴禁混居,這些都是為了加強統(tǒng)治需要(夜間易失火易產生騷亂),只有社會秩序穩(wěn)定,國家才能強盛。
秦漢時期,宵禁的目的依然是為了國家穩(wěn)定,畢竟古代生產力有限,夜間管理十分不便,所以就人為的將“時間停止”,也就是規(guī)定所有人只能白天活動。有人說這么做還有一個目的是為了防盜賊,其實是不對的。因為根據出土的居延漢簡記載:“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也就是說漢代宵禁是連官府的捕吏也不能在夜間闖入罪犯家中緝捕罪犯的。
漢朝以后直至唐朝,宵禁目的進一步抬升到了整個城池的防御。這是隨著時代的發(fā)展,城池的構筑開始實行“嵌套式封閉結構”,也就是說城池的四周城墻只不過是城池的第一層防御,城內的封閉結構屬于第二層防御。什么意思呢?以唐朝長安城為例,長安城內宮城、皇城、坊、市分別是封閉的空間,實行城門、街門和坊門共同啟閉的制度,這樣既可以提升城池防御水平,又可以把城內的人分割包圍在們彼此熟悉的小環(huán)境內,避免有人在城內趁夜起事。
漢代宵禁由執(zhí)金吾負責, 《史記》中寫道:“宿衛(wèi)郎官分五夜誰呵, 呵夜行者誰也。”甚至大將軍李廣“從人田間飲”,回來也不能夜行。
到了唐代,也有“京城內金吾昏曉傳呼,以戒行者”的規(guī)定,當時的商業(yè)活動都在白天進行,到了夜間,居民只得閉門不出。
唐朝的《宮衛(wèi)令》中有規(guī)定:每天晚上衙門的漏刻“晝刻”已盡,就擂響六百下“閉門鼓”;每天早上五更三點后,就擂響四百下“開門鼓”。凡是在“閉門鼓”后、“開門鼓”前在城里大街上無故行走的,就觸犯“犯夜”罪名,要笞打二十下。如果是為官府送信之類的公事,或是為了婚喪吉兇以及疾病買藥請醫(yī)的私事,才可以得到街道巡邏者的同意后行走,但不得出城。當時的城市人也少,推行這項政策并不困難。
到了唐朝中后期,由于商業(yè)經濟的發(fā)展,宵禁制逐漸被打破,夜市開始出現(xiàn),盡管朝廷曾下令禁止,夜市仍在不斷發(fā)展,這一情況從中晚唐詩人的詩中也可以看出,王建的《夜看揚州市》詩曰:“夜市千燈照碧云,高樓紅袖客紛紛。如今不似平時日,猶是笙歌徹曉聞?!睆堨锏摹犊v游淮南》中也寫道:“十里長街市井連,月明橋上看神仙。人生只合揚州死,禪智山光好墓田?!笨梢钥闯龃藭r夜市的繁華,宵禁令在商業(yè)繁盛的地區(qū)已逐漸松弛。
到了宋代,由于人口的增加,商品經濟的空前發(fā)展,夜市也隨之興盛起來。宋太祖乾德三年(965年),就曾詔令開封府:“今京城夜市至三鼓已來,不得禁止?!笨梢娝纬跄陮τ谝故虚_放時間還是有所限制的,到了北宋中后期,隨著人口的進步增加和商業(yè)的發(fā)展,為了滿足市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夜市在時間上就沒有限制了。
宋代孟元老所著的《東京夢華錄》中寫到:“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出,通曉不絕。”形象地描繪了當時汴京夜市的繁華。
宵禁制度在晚唐五代的松弛到其在北宋的廢弛,是中國城防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轉折。宵禁制度的取消改變了當時的商業(yè)形態(tài),促成夜市的發(fā)展,使商品貿易的時間變長,刺激了消費品市場的繁榮。市民娛樂的愿望得到了重視,而隨著市民階層的繁榮而崛起的民間娛樂業(yè)得以長足發(fā)展,以滿足普通市民娛樂的文藝需求。這一時期迅速生成并繁榮的市民文化也成為唐宋時期文學演進的驅動力。
明清時,也有宵禁的規(guī)定,但這時法律上稱為“夜禁”。在規(guī)定更加明確,一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后才開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已更夜禁后、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喪可以通行。
夜禁規(guī)定的推出是為了維持治安,然而在實際效果上卻往往大打折扣,適得其反。
利瑪竇就曾寫道:“各個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規(guī)定的間隔敲鑼。盡管如此,而且街道都有鐵柵并且上鎖,宅院被夜賊搶劫一空的事還常常發(fā)生。這或許因為更夫本人就是盜賊,或者是和盜賊合伙。經常失盜的結果是再要用人來監(jiān)視更夫。
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lishitanjiu/59819.html.
聲明: 我們致力于保護作者版權,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無法核實真實出處,未能及時與作者取得聯(lián)系,或有版權異議的,請聯(lián)系管理員,我們會立即處理,本站部分文字與圖片資源來自于網絡,轉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立即通知我們(管理員郵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況屬實,我們會第一時間予以刪除,并同時向您表示歉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