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就給大家?guī)碓里w罪名的文章,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果提起歷史上的最大冤案,很多人會自然而然的想起岳飛,很多人為他的死感到惋惜,岳飛之死成了人們心中永遠的痛,隨著岳飛的死,【莫須有】這個很復雜的詞成了人盡皆知的一個罪名,但中古歷史上根本沒有莫須有這樣一個罪名,甚至相似的都沒有,岳飛這樣的大人物,朝廷要殺他必須要找到一個能夠說得過去的理由,小說演義看多了,人們似乎只記得莫須有這個似是而非的詞,而岳飛真是的罪名沒有幾個人知道。今天小編賣弄一下,帶大家一起翻開史籍,看看當初趙構(gòu)和秦檜到底想給岳飛安個什么樣的罪名,最后又定的什么罪名,這個罪名是否可以堵住大部分人的嘴。
在說這些以前,我們必須先弄明白【莫須有】三個字到底怎么回事,語出《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莫須有】就是“應(yīng)該有吧”或者是“難道沒有嗎”是一種雖然不能確定,但也無法排除時的反問。上邊這段換成白話大概意思是這樣的;岳飛入獄這事出了以后,韓世忠有點生氣,找秦檜去評理,說秦檜沒證據(jù)冤枉人,親會說,岳飛的兒子岳云給張憲的信雖然找不到了,但傳信這個事應(yīng)該有吧?或翻譯為“難道沒有嗎”,韓世忠說不確定的事怎么能是天下人信服?
這只是一家之言,其他解釋還有,比如說解釋為【必須有】的,也有解釋為【等等,會有的】【可能有吧】,這些都不重要,因為這只是秦檜私下言談的態(tài)度,最終不會有這樣的罪名出現(xiàn)。
從上邊我們可以看到,莫須有并不是什么罪名,只是秦檜和韓世忠私下對話時,秦檜對岳飛案件的一個態(tài)度而已,正如韓世忠所言,這個不會使天下人信服的,秦檜不可能僅憑推斷就給岳飛定罪。他還需要更多的可以服眾的證據(jù),但信已經(jīng)燒了,或者根本就不存在,(具體有沒有,這個不在今天的討論范圍之內(nèi))既然不可能從實物證據(jù)方面下手,秦檜要想給岳飛定案,唯一的證據(jù)來源只能是岳飛的口供,所以才有了后來用各種酷刑逼供的情節(jié)。可無論秦檜用什么樣的酷刑,岳飛都沒有屈服,最后秦檜從岳飛口中得到口供的計劃落空了。
我們都知道,岳飛謀反純粹就是捕風捉影,栽贓陷害,宋高宗的目的就是除掉岳飛,罪名其實不重要,秦檜知道高宗的用意,甚至直接和審判岳飛的人說“此乃上意”。所以說即便岳飛守口如瓶,也不可能生還。那最后秦檜給岳飛定的什么罪呢?
法寺稱:“《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及指斥乘輿,情理相切要害者,斬,系重罪。其岳飛,合依斬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p>
什么意思?岳飛被判處重杖處死,死罪的罪名只有兩條,其他的都不重要,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親札指揮,令策應(yīng)措置戰(zhàn)事,而坐觀勝負,指的是岳飛逗留淮西,高宗先后十五次催他支援淮南,岳飛沒有動,按律,臨軍征討,逗留三天就該問斬,岳飛接到調(diào)令十五次不動,坐觀成敗,依律當斬,另外就是指桑罵槐的罵皇上。
這個罪名說得過去嗎?這個就看怎么說了,岳飛得到調(diào)令不動的原因很復雜,這個可以追究也可以不追究,關(guān)鍵看你是不是想追究。至于指斥乘輿,就是誹謗皇帝,這樣的誅心罪名,放在誰身上都不合理,但古時在唐代就有這個罪名,問不問罪,完全看皇帝的態(tài)度。所以給岳飛定這個罪,就算有再好的律師也難以開脫,但從情理上說,還是不合理
“莫須有”典故出自《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 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乐以唬骸氂腥趾我苑煜拢俊?。成語“莫須有”的解釋為恐怕有;也許有。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
也有人解釋為“沒有”的意思。這些解釋如果放在整個對話情景中和對話雙方的身份時,這些解釋的確有點勉強。因為秦檜是當朝宰相,韓世忠是元帥。岳飛下獄后,韓世忠為岳飛鳴不平,就問宰相秦檜,秦檜回答“岳飛兒子岳云給張憲的造反信,雖然找不到了,可是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如果把“莫須有”解釋為“沒有”、“不一定有”、“也許有”、“恐怕有”,根本就解釋不通,秦檜以他的學識和地位,不可能對韓世忠的質(zhì)問回答得這么含糊。關(guān)于這個問題后來許多學者對這個“莫須有”進行考證。
徐乾學在《資治通鑒后編》一里,表示“莫須有”三字是弄錯了,該是“必須有”;畢沅在《資治通鑒考異》里,用《中興記事本末》的旁證,認為也該是“必須有”。
清朝大學者俞正燮有鑒于此,他在《癸巳存稿》里,認為“莫須有”三字還是該從字面解釋,認為該標點做“莫,須有”?!澳北硎厩貦u的遲疑,“須有”表示一定有?!笆乐医仄湔Z而合之,以詆檜之妄。”俞正燮這種解釋也有一定的道理。
臺灣學者李傲通過對宋朝書籍中的考證,得出“莫須”是宋朝的口語,是“難道沒有”的意思。在宋朝人的書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里有“莫須召二三大將來”的話;《曲淆舊聞》里有“莫須待介甫參告否”的話;《鐵圍山叢談》里有“莫須問他否”的話;《寶真齋法書贊》里有“莫須與他明辯”的話;《分類夷堅志》里有“莫須謝尚書否”的話;《思陵錄》里有“莫須批出”的話;《后村大全集》里有“莫須有人”的話。……從以上宋朝書中, “莫須”的語義,的確是“難道不”或“難道沒”的意思?!澳氂小比齻€字,原來是“難道沒有嗎?,有”的意思。與 “宋史”原文:“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其事體莫須有”就是這樣的“岳飛的罪名,難道沒有嗎?有!”的傲慢語氣。這種語氣,才正是當時針鋒相對的對話,符合秦檜的特點。
通過以上的考證,我比較贊同李傲先生的解釋。
評書和正史上都說岳飛死于秦檜的陷害。秦檜嫉妒岳飛屢建大功,于是慫恿皇帝趙構(gòu)連下十二道金牌召岳飛回都,然后誣陷岳飛要造反,把他害死在監(jiān)獄里。當時另一個元帥韓世忠曾經(jīng)去問秦檜:岳飛到底犯了什么罪?秦檜說:“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莫須有,就是也許有、可能有的意思,換句話說也就是沒有什么證據(jù)。韓世忠聽了以后當然不服,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這里就有點兒奇怪了。秦檜要置岳飛于死地,肯定和岳飛仇深似海,為什么不編造點兒證據(jù)出來呢?‘莫須有’ 三個字連韓世忠這樣的武夫都騙不過去,怎么能取信于天下?常言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詞”,那秦檜是個狀元出身、滿肚子典故的人,要捏造出點兒證據(jù)來整岳飛還不是小菜一碟?為什么偏偏要說出個“莫須有”的千古笑話來?秦檜的“莫須有” 三個字,會不會有弦外之音呢?真實意思是想告訴韓世忠——岳飛有沒有罪我也不清楚,反正也不是我想殺他??墒?,如果不是秦檜想殺岳飛,那么究竟是誰想殺他、而且能殺他呢?結(jié)論只有一個,這就是皇帝趙構(gòu)。
從管理的視角分析岳飛的死因:皇帝是殺岳的主謀,但他為什么要這么做呢?高宗為什么要殺岳,因為他坐在一個來之不易的皇位上,本來天下不是他的,是他哥哥的,由于戰(zhàn)爭他坐上了皇位,所以他特別害怕失去這個皇位。同時高宗又是一個性格軟弱的人,一個能人下屬就怕遇到性格軟弱的領(lǐng)導。軟弱的人,第一不自信愛懷疑別人,第二,沒有自己的主見,耳根子軟,容易聽信別人的讒言,岳飛就陷到這里邊了。
據(jù)說有一次岳飛為感謝皇上對他的重用,向皇帝表忠心表過了頭,他說皇帝您放心吧,我一定要攻克黃龍府,迎二圣回朝,那么二圣是誰呢?就是高宗的父親與他的哥哥,大家想想,如果高宗的父親跟他的哥哥回來,那他的位子還能坐得穩(wěn)嗎?后來秦檜還跑到皇帝那去打小報告,聲情并茂的說了一番,還畫了三個太陽,意思是提醒皇上,這國無二主,天無二日啊。難道就因為這,皇帝就記了岳飛的仇?
如果說“迎回二圣”是岳飛死因中的一個傳言,那么岳飛真正的死因到底是什么呢?在秦檜的遺囑中曾提到岳飛有惹怒宋高宗的過失,難道一代英雄岳飛果真是居功自傲,不識大體的嗎?這使岳飛的死因變得越來越復雜,使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這位英雄的性格。
從岳飛的個性看,岳飛不向領(lǐng)導提任何的要求,清高和無欲無求的個性,正好是小人告岳飛的一個把柄。歷史上的岳飛的確是既不貪財,也不好色還不沾酒的人。有人要送美女給他,被岳飛退回;年輕時岳飛喜歡喝酒,皇上勸了他一次,他從此就滴酒不沾;皇上要給他蓋房子,他不要,并且說:“敵未滅,何以家為?”這樣一個不愛錢、不好色、不好酒、不置家產(chǎn)、不怕死,再不貪財?shù)娜?,圖的是什么呢?難道圖我的江山?這讓趙構(gòu)心里犯嘀咕。我們講忠誠度,核心就是相互的依賴感,而“無欲無求”恰恰影響了這種依賴感,所以反而遭人懷疑,這是岳飛犯的一個錯誤。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這種太完美沒有缺點的人也會讓人覺得可怕!
有人說岳飛的性格很不適于做官,這一點秦檜在遺囑中也提到說,岳飛和宋高宗因為一件事發(fā)生了根本的分歧,以后皇帝便不再喜歡岳飛了。除此之外,作為一個下屬,岳飛在工作的過程中,還有做的不夠明智的地方,但是盡管如此,岳飛的這種不適合官場的個性,也不至招來殺身之禍。那么,究竟是什么導致一代名將慘死風波亭呢?有人提出,他一再主戰(zhàn),反對與金議和,才是真正的死因。
其實,宋高宗對金的態(tài)度,可以說是國仇家恨,不共戴天。只是從軍事上、經(jīng)濟上苦于沒有大舉興兵反擊金國的本錢。當時金國幾乎每三年就要組織一次大規(guī)模的入侵,在內(nèi)憂外患之中的高宗皇帝可以說焦頭爛額,高宗一方面重用岳飛等武將四處撲火,高舉北伐大旗,另一方面又不得不讓秦檜牽頭一次次對金“議和”,以便得到喘息之機。
可岳飛固執(zhí),認為皇上如此重用我,就認定皇上這是要讓他收復河山,把金國打出中原。于是“抗金”的想法在他心里是根深蒂固,甚至不惜和皇帝對著干,高宗為了取得武將對“議和”的支持,特別賜于劉光世、張俊、韓世忠三大將新的封號和官爵,并提升岳飛為開府議同三司。升遷本來是件求之不得的好事,然而固執(zhí)的岳飛連上四折表示不接受。并指出,現(xiàn)今的形勢不容樂觀,應(yīng)加緊訓練士兵,以備不測。他要求皇上追回成命,以便“保全臣節(jié)”。如此的不識抬舉,這回可真是激怒了趙構(gòu)。因為此時的南宋內(nèi)憂外患已經(jīng)讓皇帝不堪重負了,而岳飛所想的只是收復領(lǐng)土、恢復大宋這么一件事,卻沒有考慮到各方面的政治利益和戰(zhàn)爭的最后結(jié)局。其實就是站在今天的角度來看,宋高宗的考慮也并不糊涂
。
顯然,岳飛沒有看到這步棋,他在做著一件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事情,一打起來就不回頭,而金兵對岳飛早已是聞風喪膽,就向宋朝放話要挾:如果要想議和,必需殺死岳飛,否則將吞并宋朝。而岳飛的做法,完全與皇上的旨意背道而馳。所以皇上連下12道金字牌,催促岳飛立即班師也是在情理之中。
據(jù)說當時有兩個小道消息促成了皇帝殺岳的決心,第一是說,岳飛三十出頭就當上了節(jié)度使,岳飛有一句話,說在我朝這些大將里面,能三十出頭當節(jié)度使的,除了太祖,只有我岳飛一個人;第二是說,岳飛解了兵權(quán)之后,岳云和張憲在湖北襄陽舉兵要擁岳飛,武力要挾朝廷恢復岳飛的兵權(quán),結(jié)果就偏偏在這個時候,岳飛不合時宜的上表,言詞激烈,要求恢復自己的兵權(quán)。做法實屬太傻,所以授小人以柄,讓皇帝更加疑心了。
紹興十一年(1142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飛以“莫須有”的罪名與其子岳云及部將張憲一起被害于臨安的風波亭。一生光明磊落的岳飛在供狀上寫下八個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即服毒酒身亡,時年僅三十九歲。
有關(guān)岳飛的死因至此似乎已是水落石出了,岳飛并不是因為要迎回“二圣”才被宋高宗殺害的,也不是因為他不聽調(diào)令,有性格缺陷。真正導致岳飛被殺的原因是岳飛固執(zhí)得有些“不合時宜”。是當時的政治形勢殺害了他。而事實證明,自岳飛死后宋朝又存活了138年,所以說議和也并不意味著就是投降。倒是秦檜在自己的遺囑中讓他的后世一定要“遠離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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