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少卿是我們在古裝劇中經常聽到的官職名稱,唐朝的大理寺是非常有名的機構。下面帶你看看大理寺少卿是什么職位,相當于中國人民最高法院副院長。
大理寺是什么機構大理寺相當于現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長官名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大理寺是中國古代掌管刑獄的中央審判機關。大理是中國古老的官名,大理之意:古謂掌刑曰士,又曰理。漢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貴人之牢曰大理之義。寺,《說文》云“廷也”,即指宮廷的侍衛(wèi)人員,以后寺人的官署亦即稱之為“寺”,如“大理寺”、“太常寺”等。
因此,“寺”原來并非專指佛寺,而是一般官署、官府的通稱。
大理寺是中央的審判機關, 梵語中,“寺”叫“僧伽藍”,意思是“僧眾所住的園林”。隋唐以后,寺作為官署越來越少,而逐步成為中國佛教建筑的專用名詞。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為地方官員的司法權力過大,可自行勾決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錯案。為了使刑獄匯總,始置大理寺,作為復審機關。三司會審如果要按現代的公檢法司系統(tǒng)類比,大理寺差不多相當于最高法院。但它只是最高法院的一部分。例如唐朝的司法系統(tǒng)分成三塊,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
大理寺負責審理中央百官犯罪、京師徒刑(強制服勞役)以上案件以及州縣呈報的疑難案件,經過審定后送交刑部復核,再申報中書門下,大案及死刑要奏請皇帝批準;刑部負責復核大理寺審定的流刑以下罪及州縣判處的徒刑以上罪,死刑不論在京在外,都要由刑部復奏,請示皇帝批準,再由大理寺復審判決;御史臺負責監(jiān)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事務。有大案要案,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要派人聯合審案,叫做“三司推事”,后來它又有了一個更通俗的名字,叫 “三司會審”。大理寺少卿相當于中國人民最高法院副院長從隋朝起,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設的都有:大理寺卿:全國三大司法長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國刑獄的最高長官。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職,為大理寺的二把手。隋初為正四品上,煬帝時改為從三品。唐時為從四品上。北宋初為四品寄祿官,神宗元豐改制后設為正六品。明初為從五品,洪武二十二年升為正四品。清初滿員大理少卿為三品,漢員為四品,后并定為正四品。
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項事務。唐時規(guī)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門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復審。每位寺丞復審完畢的案件,要會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畫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見,也要在畫押時寫明。北齊時為七品,隋時為正七品下。唐時為從六品上。北宋初為寄祿官,元豐改制后為正八品職事官。明初為正六品,洪武二十二年升為正五品。清初滿員正四品、漢員正六品,順治十六年并定為正六品。寺正:有時也稱大理正。是大理寺下直接審理案件的官員,是審案官中品級最高的一種,掌審理具體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復審案件。唐時還規(guī)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應處斬時,由大理寺正擔任監(jiān)斬官。北齊時為六品。隋時為正六品下。唐時為從五品下。宋時為從七品。明、清時為正六品。
一般常見的寺官還有:評事:清之前職責與寺正相同,均為司法官,清時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務。隋時始置,為正九品。唐時為從八品下。宋元豐改制后為正八品。明朝升為正七品。清初為正四品,順治十六年改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為正五品,九年復降為正七品。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書、簿籍及案件檔案的建立等。相當于辦公室主任兼總務。錄事:與主簿相類似的職責,品級比主簿低。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復審疑難案件。若本寺的疑難案件,則可參與評議。獄掾(獄丞、司獄):即大理寺的監(jiān)獄長。司務:明、清時置,從九品。掌本寺文件的出納。
大理寺少卿,官職名。大理寺,官署名。相當于現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
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為大理院。大理之意:古謂掌刑曰土,又曰理。大理寺設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大理寺長官名為大理寺卿(大理寺正卿),清代設滿漢各一員光緒三十二年改稱大理院正卿,升正二品,大理寺少卿為大理寺卿的副職,清初設滿漢各一員,光緒大理寺改大理院,置一人,升正三品,少卿相當于最高法院副院長。
大理寺少卿官職服飾
清順治元年(1644)大理寺卿滿員正二品,漢員正三品,順治十六年(1659)并定為正三品,康熙九年(1670)改定正四品。光緒三十二年(1906)將大理寺卿改稱大理院正卿,升正二品。
依據《大清會典》記載,文官正二品朝帽起花金頂,上銜珊瑚,中嵌小紅寶石;帶用起花金圓版四片,中嵌紅寶石;錦雉補服;平時用起花珊瑚帽頂;坐褥冬用獾皮夏用紅褐鑲青褐襯紅氈。
清代文官正三品朝帽起花金頂,上銜藍寶石,嵌小紅寶石;平時帽頂用藍寶石及藍色明玻璃??兹秆a服。三品以上有職掌大臣,許穿貂皮朝衣,此外不得濫用。
清代文官正四品朝帽起花金頂,上銜青寶石,中嵌小藍寶石;平時帽頂用青金石及藍色涅玻璃。云雁補服。坐褥冬用野羊皮夏用青布襯紅氈。
大理寺少卿是古代官職名,大理寺,是官署名.相當于現在的最高法院,執(zhí)掌刑獄案件審理工作.從北齊開始設大理寺,歷代沿用,到清朝時為大理院.
唐宋時期,衛(wèi)蔚少卿是正六品上、正六品官員,相當于現在的副廳級略不足,即現在的任免文件——“縣長(副廳級)”或省機關的“處長(副廳級)”——都是“享受副廳級待遇”。
衛(wèi)蔚卿是從五品、從五品上官員,即擔任實職的(副廳、副市級)高干,如省廳副廳長、省二級局(廳)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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