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guān)于咸豐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在大部分人的觀念中,簽訂不平等條約最為屈辱的條件,莫過于割地賠款。但在當時清朝統(tǒng)治者的眼中,向列強割地賠款好像是次要的事情,他們所反復糾結(jié)的,反而是要不要接受外國大使當面呈遞國書。
清朝在近代外交上的落伍,應該是始于乾隆皇帝。彼時清朝長期以天朝上國自居,別國要么是藩屬,要么是蠻夷,絕無平等之觀念。乾隆、嘉慶年間,英國兩次遣使來華請求通商,都被清政府誤認為是來進貢,且兩次都因為在外交禮儀上無法達成一致鬧得不歡而散。
不過,乾隆和嘉慶就是再不懂近代外交,但畢竟還親自接見了外國使臣。后來清朝的皇帝患上“恐洋癥”,不敢和洋人見面,是從道光皇帝開始的。如在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有這樣一道給兩廣總督耆英的諭旨:
“耆英奏咪唎(口堅)夷使呈出國書,停止北上并議定條約一摺。該夷使請求北上,意在親遞國書,經(jīng)該督反覆曉諭,始據(jù)該夷使將國書呈出,求為代奏,不復希冀進京。其所呈條約清冊,亦經(jīng)逐款議定。所繳國書,著俟譯出后遇便呈覽?!?/p>
道光諭旨中提到的咪唎(口堅)為美利堅,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美國。在文書中給別國名稱加犬字或口字偏旁,是當時清朝對待歐美諸國的慣常做法,英國和法國也不例外,表示清朝始終以未開化之蠻夷視之。
一國外交大使向另一國元首當面呈遞國書,本來是一件合理正當?shù)囊?。然而,在第一次鴉片戰(zhàn)爭后,道光一方面看不起洋人,另一方面又害怕洋人,因此當美國大使向兩廣總督提出要向清國皇帝當面呈遞國書時,道光讓耆英“反覆曉諭”,就是不讓他進京面見皇帝,有什么事情跟當?shù)氐亩綋嵴劸涂梢粤恕?/p>
道光不愿接見外國公使,而讓地方督撫處理外交事務,這種甩手掌柜的行為,導致清朝在對外事務上更加被動。該年,耆英被美國脅迫簽訂《望廈條約》,美國不費一兵一卒,便獲得了與英國相當?shù)脑谌A權(quán)利。
道光去世以后,咸豐皇帝繼位。咸豐登基時才20歲出頭,但卻繼承了其父親頑固的外交觀念,對外國大使當面呈遞國書一事非??咕?。如咸豐三年(1853年),美國又派大使來華要求呈遞國書,咸豐下旨嚴飭地方大臣:
“中國撫馭外藩,惟年班及入貢諸國陪臣,乃有請覲之例。該國遠隔重洋,素敦禮義,中外禮制,自所深知。但須恪守條約,照舊通商,正不必遣使入覲。”
在咸豐心中,還是那套四方來朝的陳舊外交觀念,如果不是中國的藩屬,那便沒有資格面見大清皇帝。后來咸豐閱讀了翻譯成中文的美國國書,還大言不慚地評論說:“閱所進國書內(nèi),該國王竟自稱朕,實屬夜郎自大,不覺可笑?!碑敃r美國早已經(jīng)打完了獨立戰(zhàn)爭,根本不存在國王一說,可見當時的清政府根本沒有意識去了解外面的世界,以為普天下國家的體制都與清朝一般。倒不知是誰坐井觀天,夜郎自大了。
后來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爆發(fā),英法聯(lián)軍都打到家門口了,咸豐最為關(guān)心的,還是不能讓外國人進京和他見面:
“現(xiàn)在(口英)酋吧嗄禮、(口佛)酋吧吐噠美哩噔等,在通與載垣等相見,又復另生枝節(jié),欲求面遞國書。載垣等再三開導,堅執(zhí)如故,夷情恣肆,恐撫局終成決裂?!?/p>
在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咸豐皇帝因為對洋人實力不了解,一直持戰(zhàn)和不定的態(tài)度,這也直接導致事態(tài)不斷升級。英法聯(lián)軍攻入通州時,曾派出使者巴夏禮等入京與咸豐談判,咸豐則堅決不允。事實上,如果當時咸豐肯出面與洋人交涉,顯示出誠意,盡管仍不可能簽下平等條約,但絕不至于搞到京師被攻占,圓明園被毀的地步。
結(jié)果咸豐剛愎自用,寧肯與英法聯(lián)軍決裂也不愿讓洋人當面向他呈遞國書,導致戰(zhàn)爭的形勢走向了最壞的結(jié)局。
咸豐從京城逃往熱河,把和洋人談判的爛攤子丟給了弟弟恭親王奕訢?!侗本l約》議定之后,咸豐對割地賠款等條約都沒有異議,卻還是糾結(jié)于洋人要呈遞國書這個問題,表示如果不把這個問題解決,他就堅決不回北京:
“二夷雖已換約,難保其明春必不反覆,若不能將親遞國書一層消弭,禍將未艾。即或暫時允許作為罷論,回鑾后自津至京要挾無已,朕惟汝等是問?!?/p>
事實上,咸豐不僅認為自己與洋人見面是奇恥大辱,即便是弟弟代替自己接見洋人,已經(jīng)非常丟臉,因此責怪手下眾臣說:“此次夷務步步不得手,致令夷酋面見朕弟,已屬不成事體?!惫вH王冒著生命危險留在京城和洋人談判,誰料在咸豐看來,卻是丟了他的面子。亦可見當時清朝統(tǒng)治者的外交觀念,已經(jīng)扭曲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
咸豐皇帝因受打擊過大在熱河去世,留下年幼的同治皇帝繼位。雖然《天津條約》賦予了歐美各國在京城建立領事館的權(quán)利,但清政府仍固執(zhí)地認為外國公使不宜直接覲見皇帝,否則有失大清體面,于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nèi),都以同治皇帝未成年為由,拒絕外國大使向同治當面呈遞國書。直到同治皇帝成年,清政府已沒有理由繼續(xù)阻礙洋人的要求。同治十一年(1873年),剛滿18歲的同治皇帝于紫光閣內(nèi),先后接見了日本外務大臣副島種臣,以及俄國、美國、英國、法國、荷蘭等國的駐華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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