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為什么能成為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這是很多讀者都比較關心的問題,接下來就和各位讀者一起來了解,給大家一個參考。
科舉制度是古代平民進入仕途的主要途徑,起始于隋唐、發(fā)展于宋朝,但是真正把科舉制度發(fā)揚光大的朝代卻是明朝?;蛟S你會想到明朝的“八股取士”嚴重禁錮了讀書人的思想,那為何科舉制反而在明朝發(fā)展到鼎盛期呢?這就要說說洪武末期的一個科舉案子,和明朝前幾任皇帝對科舉取士的進一步改制和完善。
對于科舉制的起源時期,歷史學家對此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是起源于隋朝,因為隋文帝時期開創(chuàng)了讀書人通過考試博取功名的先例;而有人認為是起源于唐朝,因為隋朝的考試選官并沒有形成永制,而是依然使用察舉制。但是不管怎樣,科舉取士在隋唐時期只是處于一個起步階段,因為唐朝科舉每次錄取的名額人數(shù)非常少,幾人到幾十人不等,遠遠沒法滿足整個國家的政府機構對“新鮮血液”的需求。所以說唐朝還沒有徹底把科舉取士當作選拔官員的主要途徑,只能說此時期的科舉制是一個嘗試期。
唐朝科舉錄取名額很少
到了宋朝的時候,雖然科舉制已經(jīng)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但是對科舉考題卻沒有形成一個規(guī)定,然后自始至終的使用,而是中間多次更改考試規(guī)則,所以說宋朝的科舉制仍然處于一個改革階段。另外,宋朝的考生通過殿試得中進士后就可以直接做官,這一點或許并不是一件好事。因為考生此前都是埋頭苦讀四書五經(jīng)的,如果分在一般崗位上或許可以勝任,但是分到特殊崗位上,比如水利職位,那就很難說了。這就導致宋朝選官因為少了一些限制,而使得官員素質不高。
宋朝科舉選官過冗過濫
到了元朝,科舉制幾乎成了擺設,完全不被中央政府重視,反而成了元政府打壓漢人的一個手段,因為在錄取進士的資格上,蒙古人和色目人要多出漢人許多;而且漢人的考題難度也要難于蒙古人和色目人不少。所以在此時期,科舉制處于一個中落時期。
而到了明朝,朱元璋對科舉取士做了進一步的改制,這次改制和前朝相比,有三個地方改動較大:
一、擴充錄取名額
唐宋元三朝,每一次錄取人數(shù)少的時候僅有幾人,多的時候也不過百人左右。而到了明朝,洪武年間每一次科舉考試,錄取的進士人數(shù)基本都在一百五十人以上。
明朝科舉增加了錄取名額
二、確定了八股取士制度
關于八股取士,現(xiàn)代人看來是禁錮考生思想的答題形式,但是在朱元璋看來,這只是一個擇優(yōu)錄取的手段。他認為只有八股文寫得好,才有當官的資格,如果考生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怎么證明自己比別人優(yōu)秀呢?這一點就如同當今的高考,雖然考試的科目知識在以后參加工作時根本用不到,但是這卻是看一個學子是否天賦過人;是否有著值得繼續(xù)深造的價值。
三、選拔朝廷高級官員的考核更加嚴格
明以前的進士都是可以直接做官的,地方職務和中央部委崗位都是有可能的。而到了明朝,考生中進士后想要被分配到朝廷重要崗位(比如想進入帝國核心機構內(nèi)閣任職,必須是翰林院出身),還需要進一步的參加考試。
殿試第一甲為前三名分別是狀元、榜眼、探花,可以直接進入翰林院做崗前培訓;而第二和第三甲則需要再次考試,考中的成為庶吉士,沒有考中的則直接分配到地方或六部做一個小官。而庶吉士再學習三年,三年后參加考試,通過的被分配到翰林院,沒有通過的就分配到地方或六部。所以說,八股取士并不完全影響國家對高素質官員的選拔,因為處于帝國權力核心的官員都是經(jīng)過專門的崗前培訓的。就好比今天的高考考生還需要在大學主修一門專業(yè),畢業(yè)后才能參加工作一樣。
朱元璋對科舉改革的三大點
這三點就是朱元璋對科舉取士的重要改制,但是這還沒有進一步的徹底完善科舉制度,而促使后來繼任皇帝完善這一制度的,則與一件科舉案件有關。
這個案件就是洪武年間有名的“南北榜案”。事情的起因是,在洪武三十年二月舉行的殿試之后,錄取的進士有51人,但全部都是南方人,故稱之為“南榜”。于是就有御史上奏,說主考官舞弊專門不錄取北方人,而只錄取南方人。朱元璋得知后,立刻嚴查,抓捕了相關官員,然后在當年六月重新舉行殿試,之后又擴招了61人,全部是北方人,故稱為“北榜”。
其實在此案件中,主考官并沒有舞弊,而是北方考生的能力確實不如南方考生。這是因為自晉朝開始,到南宋時期,中國的文化重心逐漸南移,造成南方重視商賈教育、而北方則更重視軍事。所以洪武三十年二月的殿試才會出現(xiàn)中榜者盡皆南方人的情況,而后來朱元璋為了補償北方學子,才再次擴招名額錄取了部分北方考生。
洪武末期的南北榜案
朱瞻基采用了南北中分卷錄取方式,徹底完善了古代科舉制
雖然此次朱元璋已經(jīng)意識到了南北教育程度的不同,勢必影響官員的選拔會出現(xiàn)地域不平衡的現(xiàn)象,但是他卻沒有借機進行錄取改制。而后來的朱允炆和朱棣相繼登基,也沒有重視科舉制度的完善。直到朱高熾繼位,他聽取了大臣的建議,區(qū)分南北地區(qū)分別錄取會試考生,但是未經(jīng)執(zhí)行就駕崩了。后來朱瞻基繼位后,就采取這一建議對會試考題加以分別,分為南卷和北卷,即南方錄取名額占60%,北方占40%。后來又進一步的完善,改為南方占55%、北方占35%、中部占10%,此南北中分卷錄取方式遂成為明朝科舉取士永制。
朱瞻基采用南北分卷錄取方式
經(jīng)過朱元璋時期對科舉的改制和朱瞻基的進一步完善,使得明朝的科舉成為古代科舉制的鼎盛時期,后來的清朝也是完全沿用這種方式。其中尤其是南北中分卷錄取的方式,更是科舉取士的一大改革,使得科舉制度對全國考生更加公平,而且這一方式一直沿用至今。另外如果把當今高考比作古代科舉的話,南北中分卷是第一次大改革,那么這幾年的新高考3+3改制,就是第二次里程碑式的改革了。
▲明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鼎盛時期
元朝開始,蒙古人統(tǒng)治中原,科舉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后,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tǒng)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jiān)學習的,通稱監(jiān)生。監(jiān)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jiān)讀書的稱貢監(jiān),官僚子弟入監(jiān)的稱蔭監(jiān),舉人入監(jiān)的稱舉監(jiān),捐資入監(jiān)的稱例監(jiān)。監(jiān)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監(jiān)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后,監(jiān)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鄉(xiāng)試,通過科舉做官。
參加鄉(xiāng)試的,除監(jiān)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學校,成為生員,才有可能入監(jiān)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縣學、稱作郡學或儒學。凡經(jīng)過本省各級考試進入府、州、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后分別分往府、州、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于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于諸生之末,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既∩鷨T,是功名的起點。一方面、各府、州、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jiān)成為監(jiān)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參加鄉(xiāng)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一級。
明代正式科舉考試分為鄉(xiāng)試、會試、殿試三級。鄉(xiāng)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地點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駐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舉行,又叫鄉(xiāng)闈。考試的試場稱為貢院??计谠谇锛景嗽拢视址Q秋闈。凡本省科舉生員與監(jiān)生均可應考。主持鄉(xiāng)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其它官員若干人??荚嚪秩龍?,分別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鄉(xiāng)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唐寅鄉(xiāng)試第一,故稱唐解元。鄉(xiāng)試中舉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時,正值桂花飄香,故又稱桂榜。放榜后,由巡撫主持鹿鳴宴。席間唱《鹿鳴》詩,跳魁星舞。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于鄉(xiāng)試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舉行。全國舉人在京師會試,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稱春闈。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由于會試是較高一級的考試,同考官的人數(shù)比鄉(xiāng)試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調等官,都由較高級的官員擔任。主考官稱總裁,又稱座主或座師。考中的稱貢士,俗稱出貢,別稱明經(jīng),第一名稱會元。
殿試在會師后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一。明憲宗成經(jīng)八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試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時務策一道。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錄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稱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稱金榜題名。
鄉(xiāng)試第一名叫解元,會試第一名叫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明代連中三元者僅洪武年間的許觀和正統(tǒng)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殿試之后,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其余進士經(jīng)過考試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試合格者,分別授予翰林院編修、檢討等官,其余分發(fā)各部任主事等職,或以知縣優(yōu)先委用,稱為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升遷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nèi)閣的局面。
明代鄉(xiāng)試、會試頭場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決于八股文的優(yōu)劣。所以,一般讀書人往往把畢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書、五經(jīng)中的文句做題目,只能依照題義闡述其中的義理。措詞要用古人語氣,即所謂代圣賢立言。格式也很死。結構有一定程式,字數(shù)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對偶。八股文也稱制義、制藝、時文、時藝、八比文、四書文。八股文即用八個排偶組成的文章,一般分為六段。以首句破題,兩句承題,然后闡述為什么,謂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個段落,每個段落各有兩段。篇末用大結,稱復收大結。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經(jīng)義演變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極大,嚴重束縛人們的思想,是維護封建專制治的工具,同進也把科舉考試制度本身引向絕路。明末清初著名學者顧炎武憤慨地說:“八股盛而《六經(jīng)》微,十八房興而二十一史廢”。又說:“愚以為八股之害,甚于焚書?!?/p>
明朝的總督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建立監(jiān)督制度的目的是什么?感興趣的讀者可以關注校易搜。
中國自古以來的封建王朝都致力于加強中央集權,因為封建統(tǒng)治者清楚地知道,只有中央集權的王朝才能實現(xiàn)真正的長治久安,否則就會給國家?guī)頍o盡的災難。無論是秦朝實行的郡縣制,漢朝的政令,元朝的行省制,還是明朝的三省制,都是這種思想的體現(xiàn)。但中央集權的加強必然導致地方管理運行緩慢。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明代出現(xiàn)了巡撫制度。
州長從臨時任命到永久職位的轉變
總督是總督和總督的統(tǒng)稱。最早出現(xiàn)在明朝洪武年間。朱元璋的皇太子朱標被任命為陜西巡撫。這個時候,總督只是被臨時派去工作。
在洪統(tǒng)治時期,明朝總督的官職成為常態(tài)。
“洪登基之初,就命廣西的政治使者巡察江南、浙江。又命廣西判官熊擔任大理寺秘書,在四川省與江南、浙江兩省巡撫一起參政。貝爾在江蘇和浙江生活了大約六年。與以前的朝臣和總督不同,他在一天結束時復職。熊還在后面。不到半年,就傳了巡撫派六個侍郎到江南等地。從此江南總督不改?!?br>
從調速器的設置時間來看,調速器的設置經(jīng)歷了一個從非常規(guī)到常態(tài)的過程。在此期間,通常會有總督的設立,總督的設立主要分為兩類:
首先,朝廷認為朝臣和地方總督是解決地方事務的臨時措施,所以在工作完成后移交給朝廷。
第二,宦官充當政治領袖,蠱惑皇帝,罷免總督。
在天順和鄭德年間,盡管督撫經(jīng)常被免職,但由于他們在聯(lián)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最終在嘉靖成為常任職位。
嘉靖三十三年三月,各地督撫奉命留守,升官的和擔心離開的都在一處,不準擅離職守。
從省長確立的領域來看,涉及的領域正在迅速擴大。宣德五年只有六個王子。從那以后,他們一個接一個地被添加。在東正教時期,在13個首席秘書,兩個首都和9個國家設立了總督。
“巡撫”之名始于正統(tǒng)六年,當時兵部高官王績掌管巡撫軍務,控制所有將領,到陸川辦事。景泰在2002年設立了運糧總監(jiān)。此后,廣東、廣西、九邊三省繼續(xù)設置巡撫,嘉靖年間成為常態(tài)。
我們可以看到,此時的地方長官已經(jīng)不再是解決突發(fā)事件的尋常職位,而已經(jīng)正式成為明朝政治結構中的一個常態(tài)職位。
第二,總督制度的特點以及兩者之間的等級關系。
州長資格和晉升制度
在明代,巡撫只是一個官職,他的官階和俸祿是根據(jù)在職者的原有官階和俸祿來決定的。
從行長班子的構成來看,他們是能勝任這個職位的。
據(jù)《吳明太祖年表》年統(tǒng)計,從宣德到天順,朝臣是主要官員。正統(tǒng)年間,一些地方官員開始陸續(xù)擔任此職。政府建立后,除了明末天啟、崇禎年間,地方官員占據(jù)了大部分督撫。據(jù)明朝官方數(shù)據(jù),地方官占52%,朝臣占48%,任命為巡撫的官員約占34%,居所有官職之首。
因為明朝的最高官員是政治使節(jié)
由于巡撫的主要職責是以中央的意志動員地方政府,為了從外部釋放巡撫,更好地威懾地方政府,從景泰四年開始,明朝規(guī)定凡是擔任巡撫職務的巡撫,都要在原有官銜的基礎上授予官銜。嘉靖年間,巡撫甚至被授予兵部尚書的軍銜,通常是兵部右侍郎。
州長的選拔和評估
按照《明史選制》的說法,王公大臣共同提拔“九臣、百官、大臣”。每三年,巡撫都要接受吏部的視察。每六年去一次北京。
州長的下屬
起初明朝統(tǒng)治者并沒有規(guī)定要有兩個官員,只是有幾個官員和教規(guī)輔助日常工作。嘉靖至隆慶時期,大多數(shù)督撫都有直屬的標兵,這主要是由于增加兵部軍銜的好處。他的部下也逐漸開始有游擊將軍、營官、指揮官等武將管理標兵,傳播命令。
明朝中期,統(tǒng)治者甚至可以建立自己的幕府。如嘉靖三十三年,南京兵部尚書張靜、浙江巡撫、撫州巡撫、南麂巡撫均主持軍務。嘉靖“頒布法令,控制半個世界,廉價工作,開放政府,設立屏風,提供支持和援助?!?br>
州長的權限及其關系
巡撫的管轄范圍不一定和明朝一樣。
有的省有一個省長,有的省不止一個省長。在明朝,很少有總督掌管兩個或更多的省份。兩省管轄的案件只有兩個,一個是宣德時期的晉綏總督于謙,一個是天順時期的兩廣總督葉盛。
總督的管轄范圍比總督大得多,通常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省。一般來說,臨時總督管轄三四個省,會隨著軍事形勢的變化而變化。明朝后期,為了應對農(nóng)民起義,巡撫的管轄范圍越來越大。最大程度上,他甚至統(tǒng)治了明朝一半以上的行政區(qū)域。
所以必然會有諸侯并存,所以明朝也規(guī)定了這兩個職位的高低。諸侯并存的地方,諸侯低于諸侯,服從他們的約束。比如齊遼、宣大、山西三省總督,都控制著這三個地區(qū)的總督,陜西各省總督,寧夏、甘肅、延水、云陽四省總督。
三個??偠降穆氊熀蜋嗔?br>
總督的權力屬于天皇,他的職權范圍在憲章中有規(guī)定。包括行政、軍事、監(jiān)察等。
其中,總督主要負責民事救濟、救濟、水利和稅收,在處理這些事務上有一定的自主權,以及處理地方民事訴訟的權力。
總督比較注重軍事控制,除了兼任總督的,很少涉及具體的地方事務管理。
州長的另一個重要職能是監(jiān)督。
宣德年間,玄宗命各地督撫、侍郎,與巡檢員一同巡察地方縣官。這是總督視察地方官員權力的開始。景泰四年以來,各督撫被授予督察團的憲制稱號,成為最高法院的耳目。他們有權監(jiān)督地方官員。
其中,對藩王的監(jiān)督也是總督的職權之一。如果州長未能及時如實報告州長的違法行為,將被認定為瀆職。比如正統(tǒng)三年,湖廣總督鄭武隱瞞遼王違法行為,直接被錦衣衛(wèi)下獄。同時,檢查軍事指揮官也是總督的權力之一。
“總督的頭銜是馮憲。這不僅是地方的利弊,也就是說,朝廷的一切大政方針都不能報道?!?br>
這
總督領兵的實際權力可能從成化開始。當時的望岳、大同、撫宣三省的統(tǒng)治者三次擊退了蒙古人對河套的入侵。評論道,“最開始公務員看著老師,領著軍隊發(fā)號施令,獎勵老師。越是開始,越是選擇舞者作為重點。你要和強盜戰(zhàn)斗,和他們戰(zhàn)斗。累了再想搶,或者砍斷了就賞?!?br>
從總督的軍事指揮來看,總督是駐軍中最高的軍政官員。因此,總督和總兵都服從節(jié)制。十年后,陜西建立了三邊將軍制。“總兵、諸侯都要下來聽聽中庸之道?!边@是第一次明確界定總督、總督和總兵之間的關系。總督可以控制副總司令及以下將領,相當于總兵的地位。后來,這成為其他地方實行的規(guī)則。
嘉靖三十四年,為有效防止日本侵略者對東南沿海的入侵,總督、總兵、地方三權分立。
“總督所謂官兵,指的是一般的計劃;總督掌管軍務、糧食和薪水??傊笓]盡全力引導,靠近戰(zhàn)斗隊形。至于主管部門,則負責鎮(zhèn)守此地,堅守城主?!?br>
四。監(jiān)督制度的利弊
我們可以看到,其實明朝總督制度的建立,在封建王朝中起到了兩個作用。
首先,巡撫的設立增加了明代國家行政機構的空文書,有效提高了政府處理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就政務而言,明代地方行政區(qū)劃的最高級別是政務院,通常稱為省。
在省一級,有三個部門,即首席秘書、司法部和城市指揮部,負責行政、監(jiān)督、司法和軍事事務。這三個部門相互獨立,各自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在發(fā)生重大地方事故時,三個部門必須召開聯(lián)席會議,并在采取相應行動之前征求中央政府的意見。
這種行政決策和執(zhí)行的方式,在當時的通訊條件下,幾乎無法解決限制低的事務。而要求高時效的軍事問題會帶來嚴重的信息滯后危機,容易導致負面影響的擴大。
最突出的例子是閩贛交界的成化汀州、贛州之間的農(nóng)民起義。起初只是小規(guī)模的暴動和反抗。后來由于兩省三省地方當局相互推諉,沒有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最終導致波及四省的大動亂。
在軍事方面,明朝在全國設立了15個指揮調度部門,處理地方軍事事務,管理地方衛(wèi)生機構。與五軍中央政府一起,形成了總司令、都統(tǒng)統(tǒng)領總旗、小旗的軍事制度。
這個系統(tǒng)的作用是儲存士兵,包括訓練士兵、管理荒地和人事管理,也是一個醫(yī)療保健系統(tǒng)。這種體制下的近衛(wèi)無權指揮軍隊進行軍事行動。
但只有總司令、副總司令、參戰(zhàn)將領、游擊隊指揮官和總司令才能實施統(tǒng)一行動。駐防將軍只有得到統(tǒng)帥的頭銜,才有帶兵作戰(zhàn)的權力,而這種權力必須由皇帝通過兵部授予。
明代通常在一些重要的軍事區(qū)域設置駐防鎮(zhèn),軍事結構比較完善,可以及時處理地方軍事。但這種軍事駐防在晚唐時期由于成本和規(guī)避的原因,并沒有在全國建立。因此,在沒有駐軍城鎮(zhèn)的省份,如果有重大的軍事情況,當?shù)氐娜齻€部門必須向法院請示,然后等待法院來s
比如鄭德統(tǒng)治時期的江西王寧之亂,贛南巡撫王守仁憑借其廉價的權力和杰出的才能,依靠所轄軍隊,僅用35天就鎮(zhèn)壓了大規(guī)模的王寧之亂。鄭率領的平叛軍自稱大將軍,直到平定叛亂才到達南昌。如果依靠明朝的中央軍鎮(zhèn)壓叛亂,那么在這三十天里,王寧的叛亂估計已經(jīng)蔓延到了長江以南,而不是被江西的王守仁扼死了。
這也是因為省與鎮(zhèn)之間存在等級關系,誰也無權管誰。因此,凡是涉及兩個省、兩個鎮(zhèn)或幾個省、鎮(zhèn)的事務,往往需要相互配合,及時協(xié)作。否則,由于地方利益等原因,這個問題可能無法順利解決,從而耽誤大事的發(fā)生。
比如兩廣總督的設立,就是一個個案的產(chǎn)物。景泰年間“荀吳之亂”,總兵董行、吳懿推脫責任。兵部尚書于謙請翁欣、陳為兩廣總督,并在兩廣設巡撫、專責韓勇。后來,韓勇和丁酉酉被解除兩廣總督的職務。但第二年兩廣再次發(fā)生內(nèi)亂,于是明朝再次任命韓雍為兩廣總督,隨后形成統(tǒng)治。
就管理層次而言,總督、總督的權力在三師、總兵之上。這樣,總督就可以凌駕于地方政府之上,協(xié)調各部門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使它們按部就班地協(xié)同工作,減少相互摩擦和扯皮,以更高的效率處理地方事務。
因為督撫是皇帝任命的,是皇帝任命的,可以廉價聘用。同時也給了他一個旗令牌,給了他殺人奪物的權力。在地方事務上,由于總督比三司官員有更多的決策權,可以進行一些政治創(chuàng)新。比如周振就遭到了江南一些官員的反對,以興利除弊。他依靠皇權的支持,頂住江南地方勢力的壓力,干了20多年。周振的前任熊樞也被彈劾,被控越權,在皇權保護下獲救。
省長的職位雖然很高,但也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所以不會導致總督反對中央的局面,就像唐朝后期的緩沖區(qū)之亂一樣。
明朝統(tǒng)治者吸取過去的歷史經(jīng)驗,在建立權力機構和官職方面采取了一整套制衡措施。制衡原則不僅落實在機構和官職的設置上,也落實在官員的任命上。如果回避制度要求官員離開家鄉(xiāng),父親、兒子、兄弟就不允許在同一個衙門工作。唐朝的緩沖區(qū),大大避免了兄弟父子的死亡,明朝緊隨其后。
同時,統(tǒng)治者與其他機構官員之間的權力劃分表明統(tǒng)治者的權力受到限制。檢查員的每一項活動都受到檢查員的監(jiān)督和制約。此外,總督、總督和總兵在軍事上也相互制約??偠降穆氊熓侵笓]調度,總督的職責是提供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總兵的職責是帶兵作戰(zhàn)。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職責,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人壟斷。
在經(jīng)濟方面,總督和布政司也互相制約。省長沒有在一個省征稅的唯一權力。唐軍區(qū)“有地、有民、有兵、有財?!贝送猓麄冞€擔任檢察官,如觀察處置的特使,并經(jīng)常擔任縣令,掌握地方行政權力。但是,他們沒有足夠的監(jiān)督權來制衡他們。
此外,在唐代,只有15個inspe
對于一個統(tǒng)一的中央集權國家來說,如何有效地控制武將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關系到國家的穩(wěn)定與否。唐朝不僅擁有大量軍隊,還擁有地方財權和行政權,最終導致軍區(qū)分離,國家解體。
宋朝雖然吸取了唐朝的教訓,但還是對我軍使者進行了權力劃分,實行軍地分離政策。雖然避免了重蹈唐朝割據(jù)、王朝覆滅的覆轍,但也極大地犧牲了國家的軍事實力,最終被蒙元所滅。
朱元璋推翻蒙元統(tǒng)治后,考慮到蒙元尚未被徹底消滅,對明朝已是威脅的現(xiàn)實,將北部邊境劃定為九個軍事要塞區(qū),,史稱“九邊鎮(zhèn)”,并以龔等人為將軍,與塞爾維亞諸侯共同鎮(zhèn)守邊境。
其他軍事遺址也是如此,那里的武將雖然遠離唐朝的緩沖地帶,但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力,并經(jīng)常利用手中的權力破壞明朝的正常制度。比如明初的軍車制度,就是軍事制度和防御制度的基礎。鎮(zhèn)守全國的中國官兵,以私兵、占地等手段,破壞了朱元璋建立的魏制基礎。
在宣德和鄭桐年間,地方長官的主要任務是處理武將的私人士兵和占領土地。英宗年間,內(nèi)燃機車由兵部侍郎隸屬甘肅省軍務。這是“對那些占用荒地的人進行審計,發(fā)現(xiàn)它占用了600多公頃土地。”
至于困擾歷代王朝的土地兼并問題,也是明朝統(tǒng)治者最重要的工作。不像武將占荒地,面對的是以文官為代表的官僚階層。但作為既得利益集團,這項工作大部分時間開展得并不理想。直到萬歷時期,張才才開始實施鞭刑。相關監(jiān)管人員做實物工作,將2.8億畝隱性納稅耕地納入明產(chǎn)清查。
第三,王侯的建立與君主集權密切相關。
巡撫制度是明朝在高度集權的君主制度下,為調節(jié)中央與地方關系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總督制度必然會有一些封建制度不可避免的弊端。
因為總督的權力屬于皇權。所以,總督的權力乃至生命安全都取決于皇帝的好惡。當皇帝信任他們的臣子時,大臣們可以發(fā)揮他們的才能,做出一些成績。例如,明代的金融專家周振,受到唐玄宗的信任,擔任江南總督長達20多年。
但他們一旦失去皇帝的寵信,輕的會離職,重的可能會遭遇滅頂之災。在金笳統(tǒng)治期間,他擔任陜西的三邊總督。起初,世宗相信了他。為了回報你的好意,他提出了一個驅逐囚犯的計劃。起初,世宗非常欣賞曾的計策,但后來,權臣嚴嵩為了打擊政敵,誣陷曾謊報兵役,侵吞軍餉,使得世宗直接改變了對曾的態(tài)度。曾總督終于立下了赫赫戰(zhàn)功。
結論
明代巡撫制度的建立,可以說是明代的一種嘗試。當時是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原有的三分地方管理體制已經(jīng)不能適應時代的發(fā)展。但這一嘗試無疑填補了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政治體系后,朱元璋加強了中央集權。
雖然受到封建制度的影響,但帝國的主觀性也有一些弊端。但總的來說,三省地方行政體制下的總督制度改變了權力分散、不統(tǒng)一的弊端,強化了行政系統(tǒng),提高了地方行政機構在處理地方事務中的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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