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和知縣有區(qū)別嗎?什么時候出現(xiàn)這個官職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guī)碓敿毥榻B,接著往下看吧~
縣令是戰(zhàn)國時期設立的官職,意為一縣之長。知縣則是秦朝設立的官職,早期知縣和縣令官職相同,都是縣里的主官。據(jù)說知縣一詞的起源,是因為在宋朝派遣到縣里當官的都被稱為“知縣事”,此后簡稱就叫知縣。直到明清時期,知縣正式被定位七品官,民間稱七品官為“七品芝麻官”,這個大家應該都有所耳聞。下面就來介紹下縣令和知縣究竟有和區(qū)別,感興趣的話就一起來看看吧。
縣令和知縣是中國古代的兩種官職,幾乎沒有人不知道,受到歷史影視劇和古代小說的影響,很多人認為縣令就是知縣,它們都是一縣之長。
可是事實并非如此,從歷史的進程來看,兩者有明顯的分別。
那么,縣令和知縣到底有什么不同?兩者之中,哪一個官職更大呢?
一聽“縣”,許多人會想起郡縣制,認為這個官職起始于秦朝。
其實并非如此,戰(zhàn)國末期就有許多諸侯國推行了郡縣制,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后,郡縣制才在全國推行。
在郡縣制的體系中,朝廷只管到郡、縣一級,其長官由朝廷直接任命。
但是,縣以下還有“鄉(xiāng)、亭、里”三級,其長官都由本地人推薦,朝廷并不干涉。
秦漢時期,一縣長官稱為“縣令”或者“縣長”,但兩者也有微小區(qū)別。
一般情況下,人口達到萬戶以上的縣,長官被稱為“縣令”,俸祿從六百石到千石不等;
人口萬戶以下的縣,長官被稱為“縣長”,俸祿從三百石到五百石不等。
魏晉時期,因為戰(zhàn)亂的關系,導致人口大減,所以縣令和縣長的衡量標準又有不同。
《晉令》有記載,“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p>
南北朝時期,因為中原處于割據(jù)時代,每個國家的疆域并不穩(wěn)固,總有大量人口的流失。
這時,每朝每國取消了“縣長”的說法,一縣之長統(tǒng)稱為“縣令”,這在《宋書·州郡志》和《隋書·百官志》中都有記載。
到了唐朝,偶爾會出現(xiàn)縣令空置,由縣里其他官員臨時代理縣令的情況,這時,這個官員就被稱為“知縣事”,這也是“知縣”一詞第一次登上歷史舞臺。
總的來說,從秦漢到隋唐,一縣之長的稱呼為“縣令”。
值得說的是,因為中國自漢以來的強大,千百年一直是東亞諸國的宗主國,因此縣令一詞也傳到朝鮮、日本、越南等地,縣令也是這些國家一縣之長的稱呼。
直到宋朝,“縣令”一詞才發(fā)生改變,從唐朝中后期到宋朝初期,兩百年的藩鎮(zhèn)割據(jù),引發(fā)連年戰(zhàn)亂,百姓流離失所。
趙匡胤建立宋朝后,吸取前朝的經(jīng)驗,一方面重文抑武,一方面改變地方官員的權力。
趙匡胤從唐朝的“知縣事”受到啟發(fā),索性不再任命地方官員,而是由朝廷派遣官員代理地方事務,稱為“知事”。
因此,以前的刺史、太守和縣令的稱呼都變了,成為后人熟悉的知州、知府和知縣。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的“知縣”比“縣令”的職權還要大,不僅管理一縣政務,還監(jiān)管地方軍事。
元朝不是漢人王朝,沒采用漢制,一縣之長既不是縣令,也不是知縣,而被稱為“縣尹”。
明朝初期,為了掌控地方,朱元璋沿襲了宋朝的“知縣”制。
清朝雖然不是漢人王朝,但是大部分制度都是沿襲明朝的,“知縣”便是如此。
那么,縣令和知縣有什么區(qū)別呢?兩者雖然都是一縣之長,但“縣令”是地方性官員,而“知縣”卻是朝廷選派的。
從官職的高低來說,縣令大多是“正五品”官員,而知縣則是“正七品”官員。
在縣以上,有時是郡,有時是州。同縣一樣,縣的長官制也十分平穩(wěn)。在漢唐,一縣之長叫縣令,明朝清代叫知縣,而宋元,縣令和知縣多管齊下,有時候叫縣令,有時候叫知縣。知縣和縣令僅有一字之差,但從名稱的修改,大家還能窺出封建社會中央集權的演化邏輯性。
有一種理論覺得,周天子分封制諸侯時曾留一部分應分封制給諸侯的土地資源自立,這種君王自留地由派駐員工管理,稱之為“懸之”,漸漸地的懸字變成了縣,這就是縣的來歷。
但是更靠譜的材料確認,縣是在春秋時期宣布變成行政區(qū)域劃分的。那時候戰(zhàn)事持續(xù),弱國被大國占領,大國被更高的國占領,獲勝的諸侯自然不肯把這種占領來的圣土再度分封制出來,這種隸屬于國君或是諸侯的土壤便是當代實際意義上的縣。
諸侯為了更好地管理方法大面積土地資源,只有將政府采購流程。這種奉諸侯誥命前去治縣的高官就稱之為縣令,楚國搞獨特,叫縣尹??h令盡管在管轄區(qū)內(nèi)同封為的諸侯一樣有著最大權威性,但官職并不是終身,不可以被后人沿襲。打一個比如,封為的諸侯便是企業(yè)的老總兼經(jīng)理,不僅有產(chǎn)權年限又有自主權,在封國里說一不二,想如何瞎折騰就如何瞎折騰。
盡管同是底層機關事業(yè)單位,但縣也是有尺寸,大縣比小縣管轄區(qū)大,人口多,事務管理忙碌,小縣的縣令當然不可以跟大縣的縣令不相上下。為了更好地有所差異,西漢情況下將萬家下列的縣令稱之為縣長,萬家之上的才叫縣令??h令和縣長稱號不一樣,秩祿也不一樣,縣令秩祿從六百到一千石,縣長僅有三百到五百石。
伴隨著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縣當涂縣中間行政部門難度系數(shù)慢慢變小,人口多的縣很有可能更貧困,更不太好整治,而人口少的縣卻很有可能借助優(yōu)異的所在位置越來越很富有,這就導致縣令和縣長間的邊界愈來愈模糊不清,從東漢逐漸,縣長這一官稱慢慢消退,一縣之長都叫縣令。
我們知道,明清時期在我國的政冶構架同西漢對比產(chǎn)生了天翻地覆的轉變。在其中最引人矚目的便是中間權威性對地區(qū)隨意的吞食。明朝清代時,底層機關事業(yè)單位盡管依然是縣,但早已沒有縣令這一稱謂了,一縣之長改叫知縣。相對應的上級部門也變成了知府,縣令
首先,縣長商鞅在秦的政治改革,把小鄉(xiāng)鎮(zhèn)合并成縣,縣長是縣的長官。戰(zhàn)國末期,秦國形成了兩級郡縣制度,并為許多諸侯國所采用。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后,又一次完善了郡縣制度,引進了縣令一詞。縣長的頭銜應該從宋代開始。雖然宋朝也有縣令的頭銜,但縣令是宋朝的官員,稱“知某縣事”,簡稱知縣, “知某府事”,就是知府了。
根據(jù)《長編》第四卷,為了加強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宋朝從甘德元年起就命令大理正熙禹認識館陶縣,監(jiān)察御史王佑認識魏縣,楊應夢知永濟縣,屯田員外郎于繼徽知臨泛縣。常參官知縣,自嶼等始也,這是由京官直接任命的,來擔任一個縣政府的負責人,即所謂的知縣,也就是一個縣的長官,縣令不同于當?shù)乜h令,因為它是派出的。
秦漢時期,規(guī)定“一萬戶以上的縣,縣官稱之為縣令,在萬戶以下稱長,“長”一詞一直延續(xù)到東漢和三國末期。從這個規(guī)定來看,縣長和縣長的區(qū)別在于他們管轄的人數(shù)。一萬多個縣可以被稱為“縣長”,而不到一萬個縣只能被稱為“縣長”,除了管轄的人數(shù)之外,縣長和縣長的工資也不同。縣長的工資從600塊到1000塊不等,是縣長的兩倍。
“縣長”一詞可以說歷史悠久。自從這個縣成立以來,可以說已經(jīng)有了一個“縣長”。然而,在古代中國,農(nóng)業(yè)是支柱,生產(chǎn)力水平低,導致人口少,加上戰(zhàn)爭,人口不足,然而,仍然有相當多的人負責“縣長”,達到一萬多人。如果達不到這個數(shù)字,這個地方就沒有縣長,只有“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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