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清朝“杖刑”很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打板子是一種刑罰,古代刑罰是古代法律最重要的一部分,而且每朝每代都有其刑罰的特色,甚至還有人專門去制作各種殘酷的刑罰。
在清朝有十種刑罰,被稱為“滿清十大酷刑”,這十種刑罰每一種都能讓人感受到人間的疾苦。
比如我們所熟知的腰斬、宮刑、凌遲,還有一些幾乎沒聽說過的刑罰。
這些刑罰大多數都是清朝以前的朝代發(fā)明的,只不過在清朝用的比較頻繁。
如果要說每個朝代都有的刑罰,那就要數“杖刑“了。
所謂”杖刑“,即用大竹板或者荊條拷打犯人的刑罰,也就是我們說的”打板子“。
杖刑屬于古代五刑之一,早在先秦時期五刑就已經出現了,隋唐時期,傳統(tǒng)五刑發(fā)生改變,杖刑加入了五刑的行列。
杖刑是沿襲了父親打兒子時訓誡的意思。
可能很多人都被父親教訓過,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打屁股或者打腿,杖刑呢,也和這種差不多,它是打犯人的脊背、屁股、腿。
從隋唐開始,經過幾個朝代的發(fā)展,杖刑愈加成熟,而清朝則沿襲了明朝的杖刑,在其基礎上又有所改變,
清朝的杖刑清一色的使用”大竹板“,大竹板的重量不超過2斤,長度5尺5寸,分大闊頭和小闊頭,大的2寸,小的1寸5分。
我們在清宮劇中經常看到太監(jiān)或者犯人挨板子,他們表現得極為痛苦,甚至有的直接昏厥吐血,這是正常的現象。
既然是刑罰,肯定會讓犯人受罪,所以打板子的人不會手下留情,而且他們還有特殊的打板子技巧。
比如外表看起來鮮血淋漓,但實際上并沒有傷其骨肉;相反,還有表面上只是紅腫,但骨肉已經受傷嚴重。
據說這些打板子的人都是用豆腐練過的。拿一塊豆腐,只準打出響聲,不能打破豆腐,打完之后豆皮表面完好無損,但里面已經碎成渣了。
正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只要肯下功夫,打人的手法都能練出花來。
打前往受刑人身上潑水是為了增加疼痛感。不潑水直接打,力會通過身上皮肉的抖動將受力點的力擴散出去,所以受力點的疼痛感就小了。潑了水再打,由于水的干預,擴散波沒能形成,使作用點處的力保持了很大的能量,所以潑了水打更疼。
“打板子”叫做杖刑或者笞刑。
擴展資料
杖刑手藝技巧:
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刑罰分考十四》記載,明代廠衛(wèi)負責施行廷杖的校卒在訓練時,先用皮革綁扎成兩個人形,一個里面放上磚頭,一個外面包上紙,然后再給他們穿上衣服,讓校卒對他們行杖。
放磚頭的人形是用來練習“外輕內重”手法的,要求能做到看起來似乎打得很輕,衣服也不要破損,但里面的磚頭要打碎。包紙的人形是用來練習“外重內輕”手法的,要求做到看起來似乎打得很重,但里面包裹的紙不能損傷。行杖要達到這樣的水平才算合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杖刑
脊背臀腿。 ※ 唐律規(guī)定:杖皆削去節(jié)目,長三尺五寸。訊囚杖,大頭徑三分二厘,小頭二分二厘;常行杖,大頭二分七厘,小頭一分七厘;笞杖,大頭二分,小頭一分五厘。
并規(guī)定:“決杖者:背、腿、臀分受?!薄罢乳L短粗細,不依令者笞三十?!?/strong>
※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創(chuàng)立折杖法,作為重刑的代用刑。《宋史·刑法志一》稱:“太祖受禪,始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十,臀杖七下?!?/p>
※ 明代杖刑依唐、宋制,其數自六十至一百,以十為差。杖以大荊條為之,削去節(jié)目,長三尺五寸,大頭徑三分二,小頭徑二分二。犯徒刑、流刑罪皆以杖作為附加刑。徒一年加杖六十,一年半加杖七十,二年加杖八十,二年半加杖九十,三年加杖一百;流刑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加杖一百。又行折杖之制,以五折十。
※ 清代杖刑沿襲明制,其不同者:杖用大竹板,長五尺五寸,大頭闊二寸,小頭闊一寸五分,重不過二斤。清初沿明代以五折十之制,康熙(1662~1722)時改為四折除零,即杖六十除零折二十板,七十除零折二十五板,八十除零折三十板,九十除零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
至清末,杖刑始廢。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
《尚書·舜典》就有“鞭作官刑,撲作教刑”的說法。后來杖作為一種刑罰,據說是沿襲了古代父親打兒子那種教誨、訓誡的含義,所以古人也稱笞杖這樣的刑罰為教刑。
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
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
隋杖刑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則入于杖刑。
唐宋明清因之,杖刑亦分五等,均為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六十到一百下。
這個是真的有的,在古代打板子,真的是可以將豆腐的內部打碎,但是外表確實完好無損的。由此可見,在古代來講,打板子不單單是一門苦力活,也是一門技術活啊,居然能夠將豆腐的內部打碎了,外面卻是好好的,這功夫可不是一半人能夠擁有的,也不是一時半會兒就能夠練就的,要練成功可是需要花費很多的精力跟時間,還有就是要浪費很多的豆腐。我們一直以為打板子無非就是板子一上一落,打到屁股上,遍地開花就行了,但是沒想到還需要這么一個高技術手法。
在古代,打板子其實也是講究技術的,也是需要慢慢才能練就的。古時候的犯人在執(zhí)行杖刑的時候,就需要有執(zhí)行棒打的人杖刑手,一般來講,這些杖刑手需要練就兩種本領,一種是將犯人的外表皮膚打的血肉模糊,但是里面卻是不傷及筋骨,另外一種就是將犯人的外表的皮打到紅腫,但是皮膚內部卻是受傷非常嚴重,從外邊看來以為只是很輕微的紅腫而已,卻不知道里面已經是被打的相當嚴重。
所以,想要完成這兩種技術,就需要不斷的錘煉,不斷的去練習,將來在上刑場的時候才能根據要求做出相應的杖刑種類。但是現實中有沒有那么多犯人可以用來練習,所以人們就想到了一個辦法,就是用豆腐來練習,不斷的捶打,不斷的練習才能有所熟練,才能夠掌握其中的技巧。
其實用豆腐練習杖刑,將豆腐的內部打的稀巴爛,但是表面確實完好無損,這個就跟那種把皮下內部打的相當嚴重,而外表的皮膚也只是一點紅腫而已的技術手法是一樣的。在古代,這些杖刑手也是很吃香的,總是會有人賄賂他們,讓他們在杖責的時候過輕些,或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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