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為大家?guī)砹艘黄P于明朝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鄭和七下西洋。
永樂十六年(1418)來朝的蘇祿國(菲律賓)王,曾進獻明成祖朱棣一顆重達七兩五錢的巨大珍珠,“罕古莫能有也”。
不得不說,這些來自海外的君主對明朝人的胃口抓的非常準。
有明一代,對珍珠的重視甚至要遠遠超過黃金:
“賣珠之人千百,產(chǎn)珠之池一,而用珠之國及于東西南朔。富者以多珠為榮,貧者以無珠為恥,至有金子不如珠子之語?!?《合浦縣志》)
01
民間對于珍珠的癡迷,自然是由于盲目跟風皇室的結果。
接受蘇祿王巨大珍珠的永樂皇帝,在賞賜皇親國戚時就多以珍珠,比如永樂四年,直接賜給了蜀王192兩珍珠。
據(jù)《戒庵老人漫筆》,明孝宗時“取珠于廣”,得到了一只半黑的墨色珍珠,稱為“天地分”。
皇室對于珍珠的胃口愈來愈大,到了隆慶年間,甚至下令云南進貢寶石二萬塊,廣東采珠八千兩以供給宮廷使用。
恰巧碰到隆慶駕崩,才停罷。
不過新上位的萬歷皇帝也只消停了數(shù)年,便打著“進奉”兩宮太后的幌子,重開采珠之業(yè)。
萬歷五年(1577),戶部開列的帝后大婚所用的各色珍珠計重總數(shù)竟然達到了8萬兩!
相比之下,所使用的金子也不過2800兩而已。
以前明朝皇帝下令采珠相隔多有八九年,而在萬歷一朝,皇帝卻屢屢以各種理由命戶部買進珍珠,最后竟逼的戶部尚書殷正茂上書乞求皇帝“寬臣時日,陸續(xù)收買”。
實際上,除了鑲嵌在服飾冠帽上之外,進獻宮廷的珍珠還被用在飲食中,珍珠粉歷來就是深受女子喜愛的美容佳品。
另外,對帝王貴戚來說,死后追求尸身不腐乃是數(shù)千年的理想,傳說中,死后含著大珍珠下葬,便能產(chǎn)生這種神奇的功效:
“化者之身受含一粒則不復朽壞,故帝王之家重價購此?!?《天工開物 珠玉》)
02
洪武七年(1374),《廣東通志》記載:
東莞知縣帶兵出海采珠,不過這些人時運不濟,四個月的時間只采到了半斤珍珠。
此時供給宮廷的采珠活動大都由地方官負責,次數(shù)也并不頻繁。
由于明初諸位皇帝均對宦官有所防范,因而閹人很難滲透進采珠活動中。
明宣宗時,錦衣衛(wèi)指揮鐘法保請采珠東莞。
結果宣宗皇帝認為這是“擾民以求利”的行為,將其下獄嚴懲。
足見此時,皇帝們還沒有放權給宦官進行采珠。
然而,事情在宣宗之子英宗時候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
英宗寵信太監(jiān)王振,致使自己在土木堡被蒙古軍隊俘虜,等他回朝復位之后,卻舊病不改,在天順三年派遣太監(jiān)巡守廣東珠池。
天順八年,英宗正式下令“差內(nèi)使一員看守平江珠池”,宦官集團終于獲得了合法插手采珠業(yè)的權限。
一旦開了先例,之后宦官對于珠池的侵吞就十分恐怖了。
成化二十年(1486),雷州府樂民珠池;
成化二十三年,永安所楊梅珠池;
弘治七年(1494),廣東廉州青嬰等珠池相繼落入宦官手中。
03
這群皇帝的代言人,來到廣東之后,自然是要大肆斂財:“明太監(jiān)至粵,多以虐官害民為事”、“而粵珠池、市舶尤甚”。
明英宗正統(tǒng)四年(1439),太監(jiān)張斌管理珠池時“擅作威福,擾害生民”,遭人告發(fā)。
但皇帝只是寫了一封批評信,做做樣子便寬宥了張斌。
景泰五年,廉州知府李遜因為看不慣守珠池太監(jiān)譚紀“橫暴”所以挺身而出,結果反被譚紀誣告說:李遜縱容百姓偷盜皇室珠池里的珍珠,被抓入錦衣衛(wèi)獄。
雖然最后事情鬧得實在太大,皇帝不得已懲罰了譚紀。
珠池太監(jiān)的權勢滔天,可見一斑。
崇禎年編寫的《廉州府志》稱,珠池太監(jiān)“一年所費不下千金”。
采珠支付給工人的銀子多達9318兩,可得到的珍珠只有八千兩。
如此高的行政投入,換來的卻是微不足道的回報。
嘉靖年間,珠池太監(jiān)被撤回。
萬歷三十二年(1604),總督兩廣都御史戴耀上書,指出采珠費用以及是買珠的數(shù)倍。
建議皇帝停止采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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