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獄,是指作者在其詩文、著作中流露出對社會現(xiàn)狀的不滿,有反對當朝的思想傾向,或者文字中觸及當政者某方面的忌諱等原因而遭到治罪的獄案。從秦朝建立之后,文字獄在各朝各代都時有發(fā)生,但論數(shù)量最多、規(guī)模最大、持續(xù)時間最久的當屬清朝了。
清朝滿族統(tǒng)治者入主中原后,對于抱有以漢族文化為中心的傳統(tǒng)華夏觀念的廣大漢族知識分子來說,他們對滿族人的統(tǒng)治大都懷有極強烈的敵對情緒。雖然大規(guī)模的武裝反抗失敗了,但反清復(fù)明的思想又通過各種文字作品在民間廣為流傳,使清廷坐臥不安。所以,為了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清朝的統(tǒng)治者對漢人的反清思想一直嚴加防范,嚴厲打擊,致使文字大獄泛濫,這是滿、漢民族矛盾在思想文化、意識形態(tài)領(lǐng)域中的反映,同時也反映出清朝統(tǒng)治者以少數(shù)的滿族人駕馭人口眾多的漢族人的一種不自信。
清代的文字獄從康熙初年就拉開了帷幕。康熙二年(公元1663),還在四大臣輔政時期就發(fā)生了清代文字獄史上的一樁大案一—莊廷隴《明史》案。莊廷隴本是浙江湖州富豪莊允誠之子,明末入選國子監(jiān),但后來因病雙目失明。莊廷隴有感于左丘明失明后寫《國語》的事跡,也想創(chuàng)作一部傳世之作。他用1000兩白銀買到朱國楨撰寫的《明史》稿本,又出資延臣請到一批江浙名士補寫了崇禎朝和南明的史事,成書后名為《明史》。書中奉南明的弘光、隆武、永歷政權(quán)為正朔;不尊清朝祖先,稱努爾哈赤為建州都督,直呼其名;不使用清朝年號,而用明朝年號;對降清的明朝將領(lǐng)稱為“叛”…….字里行間流露哀悼故國之情。
康熙二年,因貪污被貶的原浙江糧道李廷樞知道后,將此事告乍訴他的親家也因貪污被革職的吳之榮,二人貪婪無度,想借此訛詐莊家,于是向朝廷告發(fā)此事,而成大獄。此時,莊廷隴已死,但他的尸體還遭屠戮,其父被捕,病死于刑部大獄。此案株連甚眾,凡為該書作序、校補、刻印、編撰的人,以及家族中15歲以上的子侄共70人被斬決,而被流放的達數(shù)百人。
康熙親政后,實行仁政,一度控制了文字獄的惡性發(fā)展,但到康熙晚年又發(fā)生了一起震驚朝野的戴名世《南山集》案。
戴名世,安徽桐城人,清初著名學者,曾任翰林院編修。但他對清廷官修《明史》不滿,想自己編寫一部。后來,他的弟子龍云鄂和族人方正玉把他的文章、書信結(jié)集刊行,取名《南山集》。書中記錄了南明抗清的史事,采用南明的帝號,觸犯了清廷的忌諱。
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都察院御史趙申喬參劾《南山集》倒置是非。又因為《南山集》一案被牽連進當時的諸皇子的儲位之爭,審理此案的過程中還引起兩江總督噶禮和江蘇巡撫張鵬翻之間的相互攻擊,種種因素使得案情撲朔迷離。經(jīng)過長達半年之久的審理,刑部最后的判決十分嚴厲,要判處戴名世凌遲處死等??滴鯇Υ税负苌髦兀罱K戴名世被判處斬,其余受株連的人都得以從寬處理。
雍正朝的文字獄是最為嚴厲的。即位之初,雍正就將編修《古今圖書集成》的著名學者陳夢雷父子發(fā)配邊外,這還主要是因為陳氏父子當時依附在雍正的政敵誠親王允祉的門下,而成為了皇權(quán)斗爭的犧牲品。
此后,又有汪景祺案和查嗣庭案,皆因二人分別是年羹堯的幕賓和依附隆科多,所以這些文字獄都是因雍正初期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斗爭而引發(fā)的。在雍正朝如此眾多的文字獄案中,以曾靜投書案和呂留良文字獄案最為重要。
呂留良,浙江石門人。清初學者,早年參加抗清活動,明朝滅亡后,他始終不肯到清廷為官,拒不參加博學鴻詞科考試,后來,干脆削發(fā)為僧,歸隱山林,著書立說。他的著作中強調(diào)“華夷之分,大于君臣之義”,這實際上是表達了保持民族氣節(jié),不做滿族臣民的強烈的民族情感,他的這種立場影響很大。
曾靜是一名落第的書生,他就深受呂留良反清復(fù)明思想的影響,對呂留良十分崇拜。于是,曾靜派他的學生張熙到浙江訪求呂留良的遺稿,并與呂留良的門人嚴鴻逵及其再傳弟子沈在寬等結(jié)識。
雍正六年(公元1728),曾靜得知川陜總督岳鐘琪遭到清廷的猜忌,他又誤以為岳鐘琪是抗金名將岳飛的后人,就寫了一封信讓張熙投書岳鐘琪,勸他起兵反清。信中列舉了雍正皇帝弒父篡位、逼母殉死、殺兄屠弟、貪財好色、誅忠用奸等十大罪狀,完全否定雍正即位的合法性。如此直指當朝,膽量之大,實在驚人。但岳鐘琪在鏟除年羹堯集團的斗爭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深得雍正信任,雍正命他接替年羹堯任川陜總督。本來這個職位一直由滿人擔任,而他以漢官高升此職,確實引來一些人的誹謗和攻擊。為了向皇帝表明心跡,岳鐘琪立即親自審問化名張倬的張熙,但張熙寧可舍身取義,也不肯開口。
岳鐘琪無奈密報雍正,雍正則回復(fù)說讓他設(shè)法誘使張熙招供。岳鐘琪便謊稱自己早有謀反之心,對張熙用刑不過是想考驗他。于是,這個毫無經(jīng)驗的張熙將老師曾靜,以及平時往來交好詆毀清朝的人物姓名、住處都說了出來。岳鐘琪將張熙供出的湖南、浙江等地十余人的名單密報雍正。雍正借曾靜案又進一步挖掘出這些關(guān)于他失德的謠言都來自于皇八子允禩集團,于是一場文字獄與一次徹底消滅允禩集團的斗爭同時開始了。雍正命人將有關(guān)這個案子的上諭,連同曾靜、張熙的口供和懺悔,以及呂留良的詩文,還有自己的辯駁文章編成了一本《大義覺迷錄》,刊行于世,并下令將此書作為州縣官學的教材,以宣揚自己初政的偉業(yè)和嗣位的合法。
對呂氏一脈則嚴厲懲處:呂留良和其子葆中,被開棺戮尸;門人嚴鴻逵死于監(jiān)獄后,又被戮尸,斬首示眾;呂家全部財產(chǎn)被沒收充官;呂留良的學生以及刻印、收藏呂氏書籍的人,不是被殺,就是被革去功名,或流放到邊疆為奴。曾靜和張熙卻沒有被殺,雍正命他們現(xiàn)身說法,到江浙一帶宣講皇帝的“圣德”。
雍正皇帝在處理曾靜、呂留良一案上奇特又富有策略,他以曾案為導(dǎo)火線、以謀反書為突破口,從而把焦點自然地引到“華夷之辨”上,刊行《大義覺迷錄》,證明清朝統(tǒng)治的合理性和自己繼位的合法性,將政治斗爭和思想控制有力地結(jié)合起來,適應(yīng)了鞏固自己統(tǒng)治的政治需要。曾、呂之案后,雍正更加密切注意對知識分子即士大夫階層的思想控制,文字獄案仍屢有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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