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武宗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作惡多端的大太監(jiān)劉瑾,在北京,迎來了自己生命的最后時刻。
他被判處極刑:凌遲。
明武宗下令,必須將其凌遲3357刀,且要分三天割完。
第一天,3名劊子手輪流上陣,先對著他的胸脯開刀,每割10次,就對著他大聲吆喝,同時休息一下,以防止他暈了過去;第一天,一共割了357刀。當天晚上,劉瑾被押回牢里,他居然胃口很好,還吃了兩大碗粥。
第二天,行刑繼續(xù)。依舊是每割10刀歇一會,京城百姓紛紛拿錢賄賂劊子手說,一定要慢慢割,以解心頭之恨。這一次,劉瑾終于熬不住了,幾十刀后,他就一命嗚呼。
然而皇帝有令,人雖然死了,刑罰還得繼續(xù)。
最終,劉瑾被割足了整整3357刀。他死后,圍觀的京城百姓仍不解恨,紛紛拿錢向劊子手購買劉瑾被割成細條的肉吃下,覺得如此方才解恨。
盡管作惡多端、罪有應得,然而血肉模糊的劉瑾所受的刑罰,依舊讓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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