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述夔的《一柱樓詩集》案
乾隆二十八年(1763),徐述夔病故。生前曾著有《一柱樓詩集》,乾隆四十三年被仇家蔡嘉樹告發(fā)。徐詩中有“明日天子重相見,且把壺兒擱半邊”,“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徐述夔已死15年,厝棺在鄉(xiāng)間,被剖棺割首懸于東臺縣城示眾。
2、石卓槐案
湖北黃梅縣監(jiān)生,在其所著《芥圃詩抄》中,有“大道目以沒,誰與相維持”等句。經(jīng)仇家告發(fā),乾隆批道:“大清主宰天下,焉有大道沒落之理,更焉用外人維持?”于乾隆四十五年下令將石凌遲處死。
3、程明湮案
乾隆四十六年,湖北孝感縣生員程明湮在讀《后漢書趙壹傳》中的五言詩“文籍雖滿腹,不如一囊錢”句后批道:“古今同慨”四字,被仇家告發(fā)為以古諷今,判斬立決。
4、魏塾案
山東省壽光縣民魏塾讀史時,對一千多年前晉代大夫江統(tǒng)寫的《徙戎論》作了一些批注?!夺闳终摗丰槍x朝時原居住西北的羌、氐族人逐漸遷入中原居住的情況,建議把他們遷徙回原處,以使“戎晉不雜,各得其所”。此議未被晉政權(quán)采納。
魏塾對此加批注,說那時“在朝諸官俱是駑才豬眼,不用江統(tǒng)之論,遂釀成五胡之災(zāi)”。經(jīng)人告發(fā),乾隆認為五胡、戎狄等都是影射清朝,魏塾因此被判斬立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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