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古代進京告狀很感興趣的小伙伴們
御狀,顧名思義
,就是在御前告狀,讓皇帝給你做主,一般只有一些像竇娥一樣冤的人,或者被官員陷害無處申冤的人才回冒險告御狀。?告御狀是個技術(shù)活
,并不是你會冒險就能成,不管成與不成都會被法辦,驚擾圣駕,沖撞儀仗之罪可是看心情判的,死刑都有可能,如果你生在古代,那么以下幾點請你注意。第一個,聲音夠大夠響亮夠慘
,如果你達不到這個條件,估計你的聲音還沒到皇上耳朵里,就被侍衛(wèi)拿下第二個,找人寫一個好的狀紙
第三個,有錢
第四個
滿足以上幾點
,你就放心去吧。縱觀歷史
朱元璋痛恨貪官肯定是帝王中最深的,他規(guī)定天下百姓只要碰到貪官污吏都可以捆起來送到京城向他告御狀
朱元璋的規(guī)定也起了作用,據(jù)記載
可以說,朱元璋在反腐敗這條路上是做的相當(dāng)?shù)轿?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且不給貪官留下任何機會。
這位秀才的名字叫做李燧
在我國古代征收賦稅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因為統(tǒng)治者為了能夠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以及滿足自己的日常財政開支
但是在四川的眉山縣卻有一個秀才
因為當(dāng)?shù)氐墓俑?div id="m50uktp" class="box-center"> ,他知道了這個秀才前去告狀的這個事情 自古民間有“擊鼓鳴冤”之說 在很多的 影視作品中,我們經(jīng)?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登聞鼓和鳴冤鼓的本質(zhì)功能·是一樣的,但是給聽的人不一樣
登聞鼓在周朝的時候,得到了大力的發(fā)展
?對于登堂鼓的設(shè)立以來
從上面的出現(xiàn)可以看得出來,登聞鼓的作用還是很大的 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lishitanjiu/81370.html.
聲明: 我們致力于保護作者版權(quán)古代的“擊鼓鳴冤”有何說頭
“登聞鼓”一詞首見《晉書》。晉懷帝永嘉年,有一名廷尉檢舉殿中帳吏邵廣偷了宮中三張帳幔,折合布三十匹,有司衙門判處邵廣斬首棄市。邵廣有兩個兒子,長子邵宗十三歲,次子邵云十一歲。二子救父心切,于是“黃幡撾登聞鼓乞恩,辭求自沒奚官奴,以贖父命”(《晉書·汪叔堅傳》)。黃幡即手舉黃旗,沒奚意為罰作奴隸。朝廷聽聞這兩名幼子自愿為奴來換取父親性命,于是以“垂恩之仁”成全了邵氏父子,免去邵廣死罪。
“登聞鼓”之流變
上古時期就有“擊鼓以達上聞”的做法。那時擊鼓并非鳴冤之用,是為了納諫而設(shè)。《呂氏春秋·不茍論·自知》云:“堯有欲諫之鼓,舜有誹謗之木?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隋唐之前,登聞鼓設(shè)置在朝堂之左。《魏書·刑罰志》:“(太武帝)神?中,詔司徒崔浩定律令?div id="jfovm50" class="index-wrap">!I左懸登聞鼓
宋代登聞鼓置于宣德門南街之西,由“鼓司”受理其事。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為“登聞鼓院”。所有人申冤所呈遞狀子一律先經(jīng)登聞鼓院。事情涉及軍機密事或者告發(fā)京城官僚的,登聞鼓院依例實封,不得拆閱
宋太宗淳化年間
明代朱元璋立國后即設(shè)立登聞鼓
清代登聞鼓院在西長安門外街東
“登聞鼓制”相關(guān)律文
司法公正關(guān)乎天下社稷
《唐律·斗訟》規(guī)定:“諸越訴及受者,各笞四十。若應(yīng)合為受,推抑而不受者笞五十,三條加一等,十條杖九十?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
又規(guī)定:“即邀車駕及撾登聞鼓,若上表訴,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其邀車駕訴,而入部伍內(nèi),杖六十?div id="4qifd00" class="flower right">
“邀車駕”指半路攔截皇帝御駕。百姓攔截車駕及撾登聞鼓遞交狀詞,有司官吏應(yīng)當(dāng)即刻受理,不即時受理者加罪一等。攔截車駕申告者若進入了儀仗隊伍中,杖責(zé)六十。這就是民間所謂的“告御狀”,無論是擊鼓鳴冤還是攔截御駕,官吏皆須即刻受理,不能讓申告者沖進儀仗隊伍中。但是倘若擊鼓鳴冤與告御狀的人虛假告狀,則要杖責(zé)八十。
《大明律·訴訟·越訴》規(guī)定:“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笞五十。若迎車駕及擊登聞鼓申訴,而不實者
到明朝,擊登聞鼓與攔截車駕申訴所述事由,仍分實與不實兩種情形。屬實者,免罪;不實者,杖一百。是否屬實須經(jīng)有司官吏審核后斷決。坊間傳聞進京告御狀須先承受“滾釘板”之類酷刑等,本人未見此項典章規(guī)制。百姓進京告御狀擊登聞鼓無非三種情況:一是對地方衙門判決不服,二是地方衙門不受理而進京狀告于刑部及大理寺,三是無理取鬧即所謂“刁狀”。訴訟需要成本。公家衙門是司法行政成本,個人須付差旅食宿費用。依常理判斷,對地方司法衙門所判不服而進京擊鼓鳴冤者居多,所以登聞鼓制主要為不服地方判決而設(shè)?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
《大清律》沿用照搬了《大明律·訴訟》“越訴”及“告狀不受理”兩條。兩律又皆以《條例》對此二條規(guī)定了相關(guān)細則
不算漢代之前的“敢諫之鼓”影視劇常?div id="d48novz" class="flower le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