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古代進京告狀很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對百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古代進京告御狀有多難?砍頭都有可能。
御狀,顧名思義,就是在御前告狀,讓皇帝給你做主,一般只有一些像竇娥一樣冤的人,或者被官員陷害無處申冤的人才回冒險告御狀。
?告御狀是個技術(shù)活,并不是你會冒險就能成,不管成與不成都會被法辦,驚擾圣駕,沖撞儀仗之罪可是看心情判的,死刑都有可能,如果你生在古代,那么以下幾點請你注意。
第一個,聲音夠大夠響亮夠慘,如果你達不到這個條件,估計你的聲音還沒到皇上耳朵里,就被侍衛(wèi)拿下,下一站就是刑部大牢。
第二個,找人寫一個好的狀紙,如果有幸皇上讓你到他面前,那時侯恐怕你口齒哆嗦啥話都說不出,如果狀紙好,皇上看的淚如雨下,氣憤填膺,那么恭喜你,有戲了。下一站,刑部大牢。
第三個,有錢,越多越好,多少要有,因為不管成與否,下一站都是刑部大牢。
第四個,人一定要機靈,皇上問話要吐字清楚,有理有據(jù),讓皇上記住你和你的案子,如果印象不深刻,保不準皇上睡一覺起來啥都忘了,反之,可能你的下一站未必是刑部大牢。
滿足以上幾點,你就放心去吧。
縱觀歷史,告御狀成功失敗的都有之,但是有一個皇帝則不同,他是強烈要求百姓向他告御狀,他就是朱元璋。
朱元璋痛恨貪官肯定是帝王中最深的,他規(guī)定天下百姓只要碰到貪官污吏都可以捆起來送到京城向他告御狀,如果官員阻擋一律死刑,當然你要隨身攜帶一本他老人家制定的刑法,叫做大浩,有了這本書就等于手拿他的圣旨,就算你去綁縣太爺,衙役都不敢?guī)兔Α?/p>
朱元璋的規(guī)定也起了作用,據(jù)記載,常熟一個農(nóng)民陳壽六就做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綁了縣太爺去了京城,一路上手拿大浩果然暢通無阻,甚至有的地方政府招待所還免費給他吃住,到了皇宮,朱元璋親自召見,并表揚了他,免了三年徭役,還派人護送回鄉(xiāng),相當?shù)睦L,據(jù)說還下旨,不允許當?shù)毓賳T公報私仇,打擊報復。
可以說,朱元璋在反腐敗這條路上是做的相當?shù)轿?,且不給貪官留下任何機會。
這位秀才的名字叫做李燧,他之所以會告御狀,那完全是因為他生活的地方,眉山縣當?shù)氐目h令胡亂征稅,這嚴重加大了百姓的負擔。當?shù)氐目h令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錢財,除了每年一貫的稅收之外,還會征收一些額外的賦稅,就比如說他規(guī)定了每一戶人家在每一次繳納稅收的時候就必須多繳納一錢八分錢,雖然說這點錢并不是特別多,但是積少成多,加上眉山縣當?shù)氐陌傩辗浅5亩?,這也因此讓當?shù)氐目h令每一年都可以收斂接近百萬的錢財,非常的可怕。而這個叫做李燧的人,他是一個正義的秀才,他看不慣這樣的做法,因此他就做了一個決定,來到了千里迢迢的京城,準備告御狀。
在我國古代征收賦稅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因為統(tǒng)治者為了能夠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以及滿足自己的日常財政開支,他就需要這些農(nóng)民按時繳納賦稅,雖然說大多數(shù)的農(nóng)民他們對于這種方法并不是很認同,但是他們還是繳納了這些統(tǒng)治者規(guī)定的賦稅,但是上面說了政策與下面實際操作起來卻出現(xiàn)了很大的偏差,因為下面的這些知府官吏們他們?yōu)榱四軌驖M足自己的私欲,刻意增加一些不知名的稅收,這完全的加重了社會底層老百姓的負擔,也嚴重的影響了社會的民間生活。有很多的老百姓,他們都是敢怒不敢言哪,生怕因為自己一時的沖動,而讓自己的家人蒙受了巨大的災(zāi)難。
但是在四川的眉山縣卻有一個秀才,這個秀才叫做李燧,他卻不怕惹事,因為他想了想自己作為一個秀才是一個有文化有知識的人,你應(yīng)該用自己的力量去幫助這些受苦受難的老百姓,因此,當他知道當?shù)氐睦习傩彰磕甓紩U納大量的賦稅之后,他就決定了到京城去告御狀,并且他的這個決定得到了當?shù)乩习傩盏闹С郑虼水數(shù)乩习傩諡榱四軌蛑С诌@個秀才來到京城,為他湊了很多的路費,但是沒有想到正是這筆路費卻給這個秀才李燧帶來了很多的麻煩。
因為當?shù)氐墓俑?,他知道了這個秀才前去告狀的這個事情,因此他們就誣陷李燧在當?shù)胤欠〝控?,來到京城花天酒地,所以說李燧他的這個御狀非但沒有告成,反而被關(guān)進了監(jiān)獄,并且他秀才的這個資格還被取消了,這可謂是人財兩空呀,但是好在蒼天有眼,在關(guān)了12年之后,這位秀才被信任的縣令給釋放了出來。而這些原來的額外征收的錢財制度也被廢除了。
自古民間有“擊鼓鳴冤”之說,現(xiàn)在稱作上訪申訴。大致自魏晉時起直到清朝初期,歷代有這項讓民間冤情直達皇帝的制度,稱之為“撾登聞鼓”。撾讀“抓”音,意為擊打。所擊之鼓稱作“登聞”。撾登聞鼓就是民間經(jīng)常說的擊鼓鳴冤。
“登聞鼓”一詞首見《晉書》。晉懷帝永嘉年,有一名廷尉檢舉殿中帳吏邵廣偷了宮中三張帳幔,折合布三十匹,有司衙門判處邵廣斬首棄市。邵廣有兩個兒子,長子邵宗十三歲,次子邵云十一歲。二子救父心切,于是“黃幡撾登聞鼓乞恩,辭求自沒奚官奴,以贖父命”(《晉書·汪叔堅傳》)。黃幡即手舉黃旗,沒奚意為罰作奴隸。朝廷聽聞這兩名幼子自愿為奴來換取父親性命,于是以“垂恩之仁”成全了邵氏父子,免去邵廣死罪。
“登聞鼓”之流變
上古時期就有“擊鼓以達上聞”的做法。那時擊鼓并非鳴冤之用,是為了納諫而設(shè)?!秴问洗呵铩げ黄堈摗ぷ灾吩疲骸皥蛴杏G之鼓,舜有誹謗之木。”堯帝為諫言之士專門設(shè)置了一面鼓,有想要進諫的人即可擊鼓。舜帝設(shè)立木牌供人書寫其過失,稱之為誹謗之木?!稘h書·賈誼傳》又有“誹謗之木,敢諫之鼓”的說法。魏晉時期,衍生出鳴冤之用,撾登聞鼓由此成制。后世登聞鼓之用,鳴冤大于諫言。
隋唐之前,登聞鼓設(shè)置在朝堂之左。《魏書·刑罰志》:“(太武帝)神?中,詔司徒崔浩定律令。……闕左懸登聞鼓,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奏其表?!备F冤意為窮盡各種途徑申冤仍得不到公正審理。此處“公車”為官署名,是衛(wèi)尉下屬機構(gòu),專門負責宮廷宿衛(wèi)傳達等事。唐高宗顯慶五年(公元660年),有冤屈之人擊鼓訴于朝堂,遂令東西都設(shè)置登聞鼓。另外,唐代宮闕前還有謗木肺石。謗木即“誹謗之木”。肺石,長八九尺,形如垂肺。周秦時期申冤者立于肺石下,向司員訴說冤情。肺主聲,喻意以聲達其冤,故名“肺石”。
宋代登聞鼓置于宣德門南街之西,由“鼓司”受理其事。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為“登聞鼓院”。所有人申冤所呈遞狀子一律先經(jīng)登聞鼓院。事情涉及軍機密事或者告發(fā)京城官僚的,登聞鼓院依例實封,不得拆閱。仁宗朝又設(shè)“登聞檢院”,合稱“鼓檢院”?!肮脑骸笔諣钭印皺z院”審狀子,隨后進呈御前。(參宋孫逢吉《職官分紀·登聞鼓院》)
宋太宗淳化年間,京畿戶民牟暉擊登聞鼓,訴稱家奴把一頭公豬弄丟了。鼓司遂將此事奏報太宗,太宗詔令賜給牟暉一千錢,賠償他所丟豬錢。隨后對宰相曰:“似此細事悉訴于朕,如此斷決聽起來可笑。然而推此心以臨天下,可以無冤民矣?!保▍ⅰ豆沤袷挛念惥邸なжj擊鼓》)
明代朱元璋立國后即設(shè)立登聞鼓?!暗锹劰模槲湓曛糜谖玳T外,一御史日監(jiān)之,非大冤及機密重情不得擊,擊即引奏。后移至長安右門外,六科、錦衣衛(wèi)輪收以聞?!保ā睹魇贰ば谭ㄖ径罚┟鞔鷮iT由一名御史每日監(jiān)理登聞鼓,凡有擊鼓者,御史一律將其呈狀奏報。永樂帝朱棣遷都北京后,登聞鼓院設(shè)置在西長安門外。有小廳三間,東向,旁有一小樓懸鼓。每天有科道官各一員、錦衣衛(wèi)官一員輪流值班,司理申冤之事。明代各省按察司負責本省讞獄事,百姓若認為他斷案不公,自己確有冤情,可赴巡按監(jiān)察御史處申冤。巡按監(jiān)察御史是都察院派往各省的中央機樞職官,品秩或不高,但是權(quán)力頗大。若監(jiān)察御史仍然判案不公,允許冤情者進京赴通政司遞狀申訴于都察院。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情,或者狀告不法等事,通政司負責謄寫訴告緣由向上呈報。都察院接到通政司呈狀后不予審理,或仍枉問,則允許冤情者撾登聞鼓。
清代登聞鼓院在西長安門外街東。順、康兩朝設(shè)滿、漢科道各一員值班監(jiān)理。清初京師有“御狀”“通狀”“鼓狀”之分。御狀即攔截御駕喊冤申告。通狀指赴通政司申告。鼓狀即撾登聞鼓。雍正二年改制,統(tǒng)歸于通政司職掌受理申訴之事。再后,申訴者直接赴都察院及提督衙門,外藩人員則赴理藩院,自此再無鼓狀、通狀之說。
“登聞鼓制”相關(guān)律文
司法公正關(guān)乎天下社稷,古人為此設(shè)置登聞鼓院以讓百姓申告冤屈。有登聞鼓院必然有相應(yīng)的典章制度。古代訴訟是四級三審,四級指縣(州)、府、省、刑部及大理寺,三審指縣衙一審、府衙二審、省衙三審,三審后案件終結(jié)。若事主仍覺冤屈則進京申訴,由刑部及大理寺決定是否復審,登聞鼓院即為此而設(shè)。刑民案件的起訴與受理皆由下而上,歷代禁止越級訴訟。只有本級衙署不予受理時,方可越訴。
《唐律·斗訟》規(guī)定:“諸越訴及受者,各笞四十。若應(yīng)合為受,推抑而不受者笞五十,三條加一等,十條杖九十?!贝藯l所稱越訴是指本該赴縣級衙署申告,而越級去州、府、省衙門一類情形。若職官受理了越訴案件,越訴者與受理者皆笞四十。若本級衙門不受理,越訴者無罪?!皯?yīng)合為受”指衙署官吏依令應(yīng)當受理,并作出判決。應(yīng)當受理卻拒而不受理的,笞五十?!叭龡l加一等”指不受理案件超過三件,杖責六十。十條罪止,杖責九十。州府一級衙署接到越訴狀詞,受理官員判付給縣衙審理者,不構(gòu)成此罪。
又規(guī)定:“即邀車駕及撾登聞鼓,若上表訴,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其邀車駕訴,而入部伍內(nèi),杖六十?!?br>
“邀車駕”指半路攔截皇帝御駕。百姓攔截車駕及撾登聞鼓遞交狀詞,有司官吏應(yīng)當即刻受理,不即時受理者加罪一等。攔截車駕申告者若進入了儀仗隊伍中,杖責六十。這就是民間所謂的“告御狀”,無論是擊鼓鳴冤還是攔截御駕,官吏皆須即刻受理,不能讓申告者沖進儀仗隊伍中。但是倘若擊鼓鳴冤與告御狀的人虛假告狀,則要杖責八十。
《大明律·訴訟·越訴》規(guī)定:“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笞五十。若迎車駕及擊登聞鼓申訴,而不實者,杖一百;事重者,從重論;得實者,免罪?!?br>
到明朝,擊登聞鼓與攔截車駕申訴所述事由,仍分實與不實兩種情形。屬實者,免罪;不實者,杖一百。是否屬實須經(jīng)有司官吏審核后斷決。坊間傳聞進京告御狀須先承受“滾釘板”之類酷刑等,本人未見此項典章規(guī)制。百姓進京告御狀擊登聞鼓無非三種情況:一是對地方衙門判決不服,二是地方衙門不受理而進京狀告于刑部及大理寺,三是無理取鬧即所謂“刁狀”。訴訟需要成本。公家衙門是司法行政成本,個人須付差旅食宿費用。依常理判斷,對地方司法衙門所判不服而進京擊鼓鳴冤者居多,所以登聞鼓制主要為不服地方判決而設(shè)?!洞竺髀伞穼ⅰ案鏍畈皇芾怼弊鳛樽锩肼桑⒘谐龅胤窖瞄T不受理者依事由大小之不同罰則。
《大清律》沿用照搬了《大明律·訴訟》“越訴”及“告狀不受理”兩條。兩律又皆以《條例》對此二條規(guī)定了相關(guān)細則。
不算漢代之前的“敢諫之鼓”,僅作鳴冤之用登聞鼓制沿用了大約一千四百余年。秦代以后,朝廷中樞既要防止疆吏擁權(quán)自重,又要杜絕地方各級官吏枉法而積民怨。登聞鼓制一方面為百姓鳴冤提供渠道,另一方面可察驗地方官員操守情況。雖然自古就有御史大夫、監(jiān)察御史等監(jiān)察機構(gòu),但其畢竟是官方所屬。登聞鼓制可令百姓呼聲直達上聽,此又為朝廷直接了解真實輿情的辦法之一。古人深諳百姓“沒地方講理”的要害。宋太宗以一千錢賠給丟豬百姓,換來天下可以無冤民之公信,又何嘗不是高明?當然這不僅需要勇氣,還須有足夠底氣才行。
在很多的 影視作品中,我們經(jīng)??梢钥匆姲傩杖绻辛耸裁丛┣樵┣?,都會跑到縣衙門前,對著衙門的大鼓敲擊,讓大鼓發(fā)聲。這個鼓是衙鼓,是為了給百姓申冤用的。
登聞鼓和鳴冤鼓的本質(zhì)功能·是一樣的,但是給聽的人不一樣,登聞鼓則是給當時的皇帝聽得。登聞鼓是古代開始就存在的,最早相傳在堯舜時期就有了“敢諫之鼓”存在了,是說你對首領(lǐng)有什么不滿,都可以上報敲鼓,表達自己的冤屈。
登聞鼓在周朝的時候,得到了大力的發(fā)展。在周朝的時候,鼓被放置在了路門的地方,所以也被稱為叫做路鼓,而且周天子還安排人專門進行看管。只要有百姓上前去擊鼓鳴冤,就有太仆上報給周天子,不會得到耽誤和延遲。所以可以看得出來,登堂鼓并不是設(shè)立出來沒有用的,他主要是要告御狀,向皇帝申訴用的。
?對于登堂鼓的設(shè)立以來,出現(xiàn)有意思的故事最多的就該數(shù)在宋朝了。有一個故事就非常有意思:在趙匡胤還在位的時候,有一天有一個百姓敲了登聞鼓。這下子把趙匡胤嚇了一跳,以為民間出現(xiàn)了不得了的大事情,就在自己政事繁忙中接見了他,并且和顏悅色的問百姓是出現(xiàn)了什么事情??蛇@個百姓卻說,自己的豬丟了,這下子吧宋太祖氣壞了,可是趙匡胤還是忍下了火氣,給了百姓一千錢,算是對豬丟了的補償了。不過怎么說,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出來登聞鼓的作用。
從上面的出現(xiàn)可以看得出來,登聞鼓的作用還是很大的,也確實可以看得出來,這個鼓對百姓的申訴有著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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