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古代殺人很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我們經(jīng)常聽到這樣一句話,那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其實從這句話我們就可以看出是自古以來殺人這種罪責都是非常嚴重的。
我們來看古代的律法,就以唐代法律來說,其規(guī)定“諸謀殺者,徒三年;以傷者,絞;已殺者,斬”。從唐代律法我們就可以看到,連預謀殺人而殺人未遂都是要被判處三年的牢獄之災,這就更不要說殺人了。
當然,在古代的律法上,對于殺人這種案件,也會根據(jù)他們的不同情況來做出不同的宣判。
在秦漢時期,這時候朝廷律法并不健全,但是也規(guī)定了“殺人者死”。然而,這只是對于普通人最通行的執(zhí)法標準,要是一個百姓殺死了另外一個百姓,自然也就會按照這條標準來執(zhí)行。如果是貴族人士殺了一個普通人,比如說,一些貴族人家打死個下人,這恐怕就不需要負什么責任。
而到了隋唐,這時候國家的法律制度完善,貴族的制度被瓦解。所以在隋唐之后,即使是有人殺死了一個奴才奴婢,也是要受到死刑的懲處。在晚唐時期就有這樣一個著名的案件,魚玄機的晚唐時期的一個著名女詩人,她就是因為殺死了一個婢女,最終被判處三絞斃命。
所以說,古裝劇中的那些場景,大俠行俠仗義,幫派斗毆之大肆屠殺的并不存在。古代殺人同樣也是要受到法律懲處的。哪怕是對于那些罪大惡極的人物,也都是要經(jīng)過官員的宣判在上報刑部,受到了刑部甚至是皇帝的審批,最終才會對其進行秋后處斬。
在古代殺了人之后,除了那些逃跑到山上與世隔絕的人,其他的罪犯基本上都是掩藏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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