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知道:明朝為什么會海禁呢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為大家?guī)碓敿毥榻B,接著往下看吧~
公元一三六八年,即元順帝至正二十八年,亦即明太祖洪武元年。
據(jù)《明通鑒》稱,“春,正月,壬申朔,四日,乙亥,太祖祭天地于南郊,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明,建元洪武。
同是在這一年的閏七月,明軍攻破元大都(即北京),順帝孛兒只斤·妥懽帖睦爾北遁到蒙古高原,仍以大元為國號,史學界稱之為北元。至此,大明在華夏的統(tǒng)治,在繼大元之后,最終確立了下來。
——此為引子。
直到大明朝的時候,我國一直都處于世界的領先地位,當然,這種領先亦體現(xiàn)在其對外的開放性上。早在秦漢之際,當遙遠的駝鈴聲響起,就有大批的商賈將我們的絲綢和瓷器,經由絲綢之路遠銷到了歐洲。
唐宋以后,海上貿易逐漸興起,朝廷亦開始設置“市舶司”,據(jù)《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的記載,南宋高宗趙構就曾洋洋得意地說,“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動以百萬計,豈不勝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幾可以少寬民力耳”,可見當時的海上貿易所帶來的利潤,于國家財政的意義已經不容小覷了。
然而在大明建國后的洪武四年,朱元璋開始頒布一系列的詔令,實行海禁政策,就不得不令人感到費解了。
細按了來,其實是頗有深意的。
首先,便是出于軍事上的需要;
由上文的引子里,我們已然了解到,大明的建國,并沒有完全鏟除前朝(即大元)殘余勢力,退守蒙古高原的北元,軍事實力仍不能小覷,并與大明在很長一段歷史時期內都處于對峙狀態(tài),時刻威脅著大明王朝的統(tǒng)治,這在我們幾千年的古代史里是獨有的。
如明英宗的“北狩”,就很能體現(xiàn)出這種對峙,所給予明廷的威脅。
除此以外,張士誠、方國珍的殘余勢力也并未徹底鏟除,而是流亡海上,他們時常與日本浪人勾結在一起,聚成一股頗具軍事實力的倭寇,頻繁侵擾內地,便是所熟知的東南沿海地區(qū)的倭患。
據(jù)《明史》和《明實錄》里的記載,從1368—1374年的七年間,規(guī)模較大的倭寇對大明沿海的侵擾,就有十二三次之多。
正是出于以上兩個方面的軍事壓力,為避免倭寇借著大明與北元對峙之機,趁火打劫,或者北元在大明御倭之際南下,“禁?!本皖H為重要了。
其次,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
于此處,我們還得從上文的引言談起:在大明王朝建立之初,與之對峙的,并非僅僅是北遁到蒙古高原的北元,似乎那些散落于南洋,曾經的大元的藩屬國們也在盯著這個新生的大明政權呢。這種“國際環(huán)境”下,就更使得朱元璋時刻都覺著猶如芒刺在背了。
所以,朱元璋就更加迫切需要希望,將那些原本向大元朝廷稱臣進貢的眾多的藩屬國,爭取過來,一方面可以壯大自己的聲威,另一方面則實現(xiàn)孤立北元的政治目的。
而朱元璋的軍事力量卻不怎么給力,即便是張士誠、方國珍的殘余勢力,和北元已經讓他很頭疼了,就唯有通過經濟的手段了。
據(jù)《文獻通考》卷三十一 ·《市糴考》上講,當時朝廷有明令,“今貢舶與市舶一事也,凡外夷貢者,皆設市舶司以領之,許帶他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是有貢舶即有互市, 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矣”。
也就是說,要想與大明進行貿易,首先要先向大明進貢,承認其宗主國的地位。
所以,明朝前期的外交活動非常頻繁。據(jù)史書上說,明廷先后三十余次,派出使臣到東亞、東南亞各國,舉行冊封典禮,招徠海外諸國來明朝貢。我們所熟知的鄭和下西洋事件,便是在這種背景條件下發(fā)生的。
可見明廷的“海禁”政策,是頗有些政治上的意義的。
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是為了鞏固朝貢貿易,獲得巨額的財政收入;
在我們通常的認知里,“鄭和下西洋”不過是為了宣揚國威,而繞世界去撒銀子。
倘若聯(lián)想到,明成祖朱棣是在歷時四年的靖難之役后,才登上皇位,而又在僅僅的兩年后,即永樂三年便組建起一支龐大的船隊來,開始下西洋的活動,我們就不得不為他的錢袋子憂心了。當然,其間另有因朱棣的得帝位不正,而不得不啟動了包括編撰 《永樂大典》、建造永樂大鐘、遷都北京、北征蒙元殘余勢力等的一系列重大工程,這些開支亦是絕不亞于洪武重修長城的。
所以,“朝貢貿易”的這一概念,于近年來就越來越受到更多的專家、學者的注意了。也就是說,鄭和的下西洋,非但不是繞世界去撒銀子,而是主動去進行海外貿易。在鄭和經過的藩屬國,在進行政治意義的賞賜的同時,也回采購來批的香料、珍寶,并招來進貢。
當他們來華進貢,又都會有大批的商人隨行,除貢品外,還帶來大量的貨物。當使者進貢畢,則在朝廷的控制之下,首先由官府選購了其大宗商品,如香料等,之后并準許其進行“互市”。而“互市” ,往往又要受到時間、地點的限制。如此一來,官府選購所占的比重也就越來越大了。
由官府選購的大宗商品,其實與鄭和下西洋采購來的香料、珍寶一樣,除滿足朝廷之用外,還開 “庫市”,允許商人 “博買”,或“折俸”發(fā)放給官員。所謂的“庫市”,是為官府清理倉庫中的貨物而開的,直接銷售給普通市民;而商人 的“博買”,則是在朝廷高價售賣給商人后,再經由商人之手流入民間。
由此看來,明朝的“海禁”似乎又另有更深層次的動因,即希望通過“海禁”來打擊民間貿易,將與他國的海外貿易權收歸政府手中,實行壟斷,將高額的利潤直接收歸中央財政,進而緩解中央財政的窘境。
結語
綜上所述,明廷所實行的嚴厲的海禁,并非是我們通常所以為的“閉關鎖國”那么簡單,其中不乏有軍事、政治的因素,亦不乏是一場朝廷與民間進行海外貿易的博弈,以至于當民間私人走私貿易興起后,明廷又不得不于隆慶年間解除了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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