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武后(公元684~705年)時,周興陰險狠毒,辦案時,常當羅識罪狀,使人入獄,殺人無數(shù)。有人密告他與丘神勣合謀不軌,于是太后命令來俊臣偵辦此事。來俊臣與周興一邊吃東西,一邊共同推斷其他案件的案情。來俊臣問周興:“囚犯多半不愿承認罪行,用什么方法可以使他們招供?”周興說:“這簡單,找一個大甕,在四周燒炭火,叫囚犯入甕中,還不什么事敢不承認?”來俊臣于是叫人找來一個大甕,照周興的方法燒起炭火然后站起身來說:“朝廷有件案子,須偵訊你,請君入甕吧!”周興嚇得跪地叩頭,承認罪狀,后來被流放到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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