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54年1月17日,西漢七國之亂爆發(fā)。漢初推行無為而治的統(tǒng)治思想雖然對恢復社會經(jīng)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形成了為后世稱道的文景之治,但也助長了諸侯王割據(jù)勢力的迅速膨脹,最后終于在景帝三年導致爆發(fā)公開反叛中央政府以吳王劉濞為首的吳楚七國之亂。叛亂在持續(xù)3個月之后終被平息。
(漢景帝)
(晁錯)
(七國之亂形勢)
(西漢前期形勢)
(周亞夫行軍線路圖)
(七國之亂形勢)
吳楚七國之亂表明,中央集權與地方割據(jù)勢力之間的矛盾不可調和。叛亂平息后,同姓諸侯王的勢力受到致命打擊。景帝趁勢收奪各諸侯國的支郡、邊郡歸朝廷所有,并進一步采取措施,削弱諸侯王的權力以加強中央集權。
1、參加叛亂的七國,除保存楚國另立楚王外,其余六國皆被廢掉。
2、繼續(xù)推行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計劃,先后分封了十三個皇子為諸侯王。
3、取消諸侯諸侯王任免封國官吏和征收賦稅的權力,諸侯王不得繼續(xù)治理封國,由皇帝派去官吏。
4、改革諸侯國的官制,改丞相為相,裁去御史大夫等大部官吏,使諸侯王失去了政治權力。
5、規(guī)定諸侯王不能自治其國,無權過問封國的政事,只能按朝廷規(guī)定的數(shù)額收取該國的租稅作為俸祿,
至此,中央政權的權力大大加強,而諸侯王的力量就大大地削弱了。諸侯國雖仍然存在,由于諸侯王失去了政治權力,其實際地位已與漢郡無異。諸侯王已經(jīng)不再具有同中央對抗的物質條件。
七國之亂反映了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央與地方的矛盾,七國之亂的平定和諸侯王權力的削弱,沉重地打擊了分裂割據(jù)勢力,標志著諸侯王勢力威脅基本被清除,大大加強了漢朝中央集權,為漢武帝以“推恩令”進一步解決諸侯王問題,創(chuàng)造了必要的條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社會經(jīng)濟的復蘇和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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