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編完《資治通鑒》不久,宋神宗駕崩,八歲的太子繼位,太皇太后聽政。這位太后派人到洛陽問司馬光何為當(dāng)務(wù)之急。司馬光答:“近歲士大夫以言為諱,閭閻愁苦于下而上不知,明主憂勤于上而下無所訴,此罪在群臣,而愚民無知,歸怨先帝。臣愚以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詔書,廣開言路,不以有官無官,凡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并許進實封狀,盡情極言。仍頒下諸路州軍,出榜曉示,在京則于鼓院投下,委主判官畫時進入;在外則于州軍投下,委長吏即日附遞奏聞。皆不得責(zé)取副本,強有抑退。群臣若有沮難者,其人必有奸惡,畏人指陳,專欲壅蔽聰明,此不可不察?!?/p>
朝廷接納此意見,擬了詔書,然而詔書卻有一條尾巴:“若陰有所懷,犯其非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則顧望朝廷之意以僥幸希進,下則?;罅魉字橐愿扇√撟u,若此者,必罰無赦。”共列出六條。司馬光接了太后送來的詔書,讀到那條尾巴,當(dāng)即表示:“此非求諫,乃拒諫也。人臣惟不言,言則入六事矣。”他遂上書請求刪除那“六條標準”,解除禁區(qū),任人鳴放。太后納諫,于是朝廷收到了成千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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