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尉繚子·治本(節(jié)選)》原文鑒賞
蒼蒼之天,莫知其極,帝王之君①,誰為法則?往世不可及,來世不可待,求己者也。所謂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②,二曰垂光③,三曰洪敘④,四曰無敵。此天子之事也。野物不為犧牲⑤,雜學不為通儒⑥。今說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飲一夫;三尺之泉,足以止三軍渴?!背贾^欲生于無度,邪生于無禁。太上神化⑦,其次因物⑧,其下在于無奪民時,無損民財。夫禁必以武而成⑨,賞必以文而成⑩。
【注釋】 ①帝王之君:指傳說中的五帝三王。 ②神明:神智精明,英明。 ③垂光:比喻恩施天下。 ④洪敘:大賞有功。⑤犧牲:古時祭祀時殺的牲畜。此指祭品。 ⑥通儒:博通古今的大儒。 ⑦太上:指最高、最好。神化:順應自然變化。 ⑧因物:按事物發(fā)展的規(guī)律因勢利導。 ⑨武:指戰(zhàn)爭和刑罰。 ⑩文:指思想教化。
【今譯】 青青的天空,誰也不知道它的終極。五帝三王這些君主,誰可作為效法的榜樣?過去的時代不可追及,未來的時代難以等待,只能依靠自己的努力。做為天子要做到四點:一是英明,二是施恩,三是大賞功臣,四是無敵于天下。這就是天子的事情。野生動物不能作為祭品,駁雜的學問算不上“通儒”。正如游說者所說:“百里的大海,不夠一人飲用;三尺小泉,卻足以解三軍之渴”。我覺得貪欲產(chǎn)生于沒有節(jié)制,邪惡產(chǎn)生于沒有禁令。最高明的政治是順應自然無為而治,其次是根據(jù)事物發(fā)展規(guī)律因勢利導,再次是不誤農(nóng)時,不損民財。禁止邪惡必須靠武力才能成功,倡揚美德必須靠教化才能實現(xiàn)。
【集評】 明·舒芬:“議論卓越,實歸本還源之要也?!?/p>
明·田豫陽:“結(jié)語括起前意?!?以上二條引自明·歸有光《諸子匯函》卷八)
【總案】 本篇旨在論述治國之本,這里所選的是最后一節(jié),簡要綜括了全文大意,明確提出了“神化”、“因物”、“禁必以武”、“賞必以文”等主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者認為先王不足效法,強調(diào)“求己”,表現(xiàn)出一種積極向上、昂揚奮進的精神風貌。本節(jié)為說理文字,然不唯議論卓越,而且頗具抒情意味,有一定的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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