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廷翰·省事箴》原文注釋與譯文
天下之事有當為、有不當為者,有得已不得已者。為所不當為與已其所不得已,事雖欲省不可得也。為其所當為與不已其所不得已,事雖欲勿省,不可得也。省之云對多之云,若其省之非本多而務省之也,事本省而務多之,非也。本多而務省之,亦非也。循物所自有之理而不闕①,共吾所當共之職而不敢廢②,真若饑渴之于飲食,雖日事事焉,而不自覺其多,人亦不見其為多,此省事之謂也。若曰不當為者不為,遂并不為其所當為,得已者已,而并已其所不得已,渭之省事,誣矣③。
【注釋】
①循:遵循。闕(que):空缺。
②共:通“供”。共職,供職。
③誣:欺騙。
【譯文】
天下的事有應當做,有不應當做的,有得已的有不得已的。做不應當做的與停止其不得已的,雖欲省事不可得。做他應當做的與不停止其所不得已的,雖欲不省事,也不可得。省事跟多事,如果所省的事本來就不多而一定要省事,本來就省事而一定要多事,都不對。本來多事而一定要省事,也不對。遵循事物本來具有的道理,而不缺少,干我所當干的本職的事,而不敢荒廢,真像饑渴時要吃飲食,雖然每天有很多事,自己也不感覺它多,別人也不認為事多,這就是所謂的省事。如果說不應當做的不做,于是不做他應當做的事;得已的不做,而把不得已的事也不做,也叫做省事,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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