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
【點睛之筆】
均田制指的是中國古代北魏至唐中葉封建政府所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為了保證國家的稅收來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頒布均田制并開始執(zhí)行。
【經(jīng)典解讀】
均田制的主要規(guī)定是15歲以上的男子要授種粟谷的露田40畝,婦人20畝,奴婢也同樣授田。耕牛一頭授田30畝,限四頭牛。授田不允許買賣,年老或身死還田,奴婢和牛的授田隨有無而還授。男子授桑田20畝,桑田世業(yè),無需還給國家,可傳給子孫,也可賣其多余的,或買其不足20畝的部分。產(chǎn)麻地男子授麻田10畝,婦人50畝,年老之后還田。百姓不得隨意遷徙,貴族和官僚可以通過奴婢和耕牛另外獲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職的高低授數(shù)額不等的田。北齊、北周、隋和唐都沿用均田制,具體措施(略微)有所變更。
均田制雖然包括了私有土地,但能用來授受的土地只能是荒地和無主的土地,數(shù)量有限,因而均田農(nóng)民普遍達不到應(yīng)得到的額度。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多和貴族官僚地主把大量的公田據(jù)為己有,能夠還授的土地就越來越少。均田令雖然限制了土地的買賣,但均田的農(nóng)民土地不足,賦役負擔沉重,稍遇天災(zāi)人禍,難免被迫出賣土地,所以土地兼并是必然現(xiàn)象。正因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實施后不久即被破壞。德宗建中元年(780)實行兩稅法后,均田制終于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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