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刑第二十九
呂刑第二十九
【原文】
呂命穆王訓(xùn)夏贖刑,作《呂刑》。惟呂命[1660],王享國百年[1661],耄[1662],荒度作刑[1663],以詰四方[1664]。王曰:“若古有訓(xùn)[1665],蚩尤惟始作亂[1666],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賊[1667],鴟義奸宄[1668],奪攘矯虔[1669]。苗民弗用靈[1670],制以刑[1671],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殺戮無辜,爰始淫為劓刵椓黥[1672]。越茲麗刑并制[1673],罔差有辭[1674]。“民興胥漸[1675],泯泯棼棼[1676],罔中于信[1677],以覆詛盟[1678]。虐威庶戮[1679],方告無辜于上[1680]。上帝監(jiān)民,罔有馨香德[1681],刑發(fā)聞惟腥[1682]。
【注釋】
[1660]呂命:呂侯被命為卿。
[1661]享國:指在位。百年:虛數(shù),是說很久。
[1662]耄(mào):老。八十、九十歲稱耄。
[1663]荒:大。度:謀。
[1664]詰:禁戒。
[1665]若:語首助詞。
[1666]蚩尤:東方九黎族的首領(lǐng),與黃帝戰(zhàn)于涿鹿,失敗被殺。
[1667]寇:抄掠。賊:殘害。
[1668]鴟(chī)義:奸邪不正。奸宄:內(nèi)外作亂。
[1669]攘:竊取。矯虔:詐騙強取。
[1670]靈:通“令”,政令。
[1671]制:制服。
[1672]爰:語首助詞。淫:大。劓:割鼻子。刵:斷腳脛。椓(zhuó):割去生殖器。黥(qíng):即墨刑,用刀刻面而染以黑色。
[1673]越茲:于是。麗:施行。并:廢棄。制:制度法令。
[1674]差:差減,減免。有辭:有辭辯解者,指無罪。
[1675]民:指苗民。興:興起。胥:互相。漸:欺詐。王引之說。
[1676]泯泯棼棼(fén):紛亂的樣子。
[1677]于:與,和。
[1678]覆:敗,背。詛盟:誓約。
[1679]虐威:受虐刑的人,庶戳:眾被侮辱者。
[1680]方:通“旁”,普遍。
[1681]馨香:散發(fā)很遠的香氣。
[1682]發(fā):散發(fā)。
【譯文】
穆王命呂侯參照前朝的刑法,作《呂刑》,用以端正世風(fēng)。呂侯被命名為卿時,穆王在位很久,年紀老了,還是廣泛謀求制定刑法,來禁戒天下。王說:“古代有遺訓(xùn),蚩尤開始作亂,擴大到平民百姓。他們無不寇掠賊害,兇狠歹毒,內(nèi)外作亂,爭奪竊盜,詐騙強取。苗民不遵守政令,就用刑罰來制服,制定了五種酷刑以為法律。殺害無罪的人,開始放肆使用劓、刖、椓、黥等刑罰。于是,施行殺戮,拋棄法制,不減免無罪的人。“苗民互相欺詐,紛紛亂亂,沒有忠信,以致背叛誓約。受了虐刑和一些被侮辱的人都向上帝申告自己無罪,上帝考察苗民,沒有芬芳的德政,刑法所發(fā)散的只有腥氣。
【原文】
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1683],報虐以威[1684],遏絕苗民[1685],無世在下[1686],乃命重黎[1687],絕地天通[1688],罔有降格[1689]。群后之逮在下[1690],明明棐常[1691],鰥寡無蓋[1692]?;实矍鍐栂旅聆姽延修o于苗[1693]。德威惟畏,德明惟明[1694]。乃命三后[1695],恤功于民[1696]。伯夷降典[1697],折民惟刑[1698];禹平水土,主名山川[1699];稷降播種[1700],農(nóng)殖嘉谷[1701]。三后成功,惟殷于民[1702]。士制百姓于刑之中[1703],以教祗德。穆穆在上[1704],明明在下[1705],灼于四方[1706],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1707]。典獄非訖于威[1708],惟訖于富[1709]。敬忌,罔有擇言在身[1710]。惟克天德[1711],自作元命[1712],配享在下。”
【注釋】
[1683]皇帝:指顓瑣高陽氏。不辜:無罪。
[1684]報虐以威:用刑罰審判暴虐的人。報,審判。
[1685]遏絕:制止,消滅。
[1686]無世在下:沒有后代在人間。世,嗣。
[1687]重、黎:都是人名。顓頊時,重主管天神,黎主管臣民。
[1688]絕地天通:斷絕地民和天神的感通,當(dāng)是禁止巫術(shù)等。
[1689]格:通假,升。
[1690]群后:指高辛和堯、舜。逮:及,相繼。
[1691]明明:顯用明德的人。棐常:輔助常道。
[1692]蓋:壅蔽。
[1693]皇帝:指堯帝。清問:明白聽到。問,聞。辭:指怨言。
[1694]德威惟畏,德明惟明:此二句泛說堯的德行。
[1695]三后:三位長官。指伯夷、禹、稷。
[1696]恤:慎重。功:事,這里是“服務(wù)”的意思。
[1697]伯夷:堯帝的大巨。降:下,頒布。典:法典。
[1698]折民:制民。
[1699]主名山川:主管名山大川。
[1700]稷:后稷。堯舜時的農(nóng)官。
[1701]農(nóng):勉,努力。殖:種植。
[1702]殷:富,富足。
[1703]士:士師。制:制御。百姓:百官,于:以。中:平。
[1704]穆穆:恭敬。
[1705]明明:勉力。
[1706]灼:光,照耀。
[1707]率:語首助詞,無實意。
[1708]典:主管。訖:終。
[1709]富:仁厚。
[1710]擇:通“敗“,擇言,即指壞話。
[1711]克:肩任,肩負。天德:上天仁愛的美德。
[1712]元:善。
【譯文】
顓頊帝哀憐眾多被害的人沒有罪過,就用威罰處置施行虐刑的人,制止和消滅行虐的苗民,使他們沒有后嗣留在世間。又命令重和黎,禁止地民和天神相互感通,神和民再不能天上地面相互往來了。高辛、堯、舜相繼即位,都顯用賢德的人,扶持常道,于是孤苦之人的苦情,沒有壅蔽了?!皥虻矍宄芈牭较旅窈凸鹿褜γ缑竦脑寡?。于是提拔賢人,賢人所懲罰的,人都畏服,賢人所尊重的,人都尊重。命令三位大臣慎重地為民服務(wù)。伯夷頒布法典,用刑律制服人民;大禹平治水土,負責(zé)名山大川,后稷教民播種,努力種植莊稼。三后成功了,就富足了老百姓。士師又用公正的刑罰制御百官,教導(dǎo)臣民敬重德行?!皥蚧实酃Ь丛谏?,三位大臣努力治事在下,光照四方,沒有人不勤行德政,所以能勉力于刑罪的公平,治理老百姓以扶持常道。主管刑罰的官,不是終于作威,而是終于仁厚。又敬、又戒,自身不說壞話。他們肩負上天仁愛的美德,自己造就了好命,所以配天在下享有祿位?!?/p>
【原文】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獄[1713],非爾惟作天牧[1714]?今爾何監(jiān)[1715]?非時伯夷播刑之迪[1716]?其今爾何懲[1717]?惟時苗民匪察于獄之麗[1718],罔擇吉人,觀于五刑之中[1719];惟時庶威奪貨[1720],斷制五刑,以亂無辜,上帝不蠲[1721],降咎于苗[1722],苗民無辭于罰[1723],乃絕厥世。”王曰:“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1724]。今爾罔不由慰曰勤[1725],爾罔或戒不勤。天齊于民[1726],俾我一日[1727],非終惟終[1728],在人。爾尚敬逆天命[1729],以奉我一人[1730]!雖畏勿畏,雖休勿休[1731],惟敬五刑,以成三德[1732]。一人有慶[1733],兆民賴之[1734],其寧惟永[1735]?!?/p>
【注釋】
[1713]司政典獄:指諸侯。
[1714]惟:為。牧:治民,指治民的官。
[1715]監(jiān):視。
[1716]播:施行。迪:道。
[1717]懲:懲戒。
[1718]匪:不。麗:施行。
[1719]觀:察,指監(jiān)察。
[1720]庶威:庶,侈。張大。
[1721]蠲(juān):通“捐”,指赦罪。
[1722]咎:災(zāi)禍。
[1723]無辭于罰:對于上帝的懲罰,無話可說。
[1724]格:通假,嘉。格命,就是嘉命。
[1725]由:通“繇”,喜悅。
[1726]齊:整頓。
[1727]俾:職,引申為任用。
[1728]終:成。
[1729]逆:迎接,接受。
[1730]奉:助。
[1731]休:休息。王先謙說。
[1732]三德:當(dāng)指敬順、公正和勤勞。
[1733]慶:善。
[1734]賴:利。
[1735]其寧:國家的安寧。惟:乃,就。
【譯文】
王說:“??!四方的諸侯們,你們不是做上天的治民官嗎?現(xiàn)在,你們重視什么呢?難道不是這伯夷施行刑罰的道理嗎?現(xiàn)在你們要用什么作為懲戒呢?就是苗民不詳察獄事的施行,不選擇善良的人,監(jiān)察五刑的公正,就是任用虛張威勢,掠奪財物的人,裁決五刑,亂罰無罪,上帝不加赦免,降災(zāi)給苗民,苗民對上帝的懲罰無話可說,于是斷絕了他們的后嗣?!蓖跽f:“啊!你們要記住這個教訓(xùn)啊!伯父、伯兄、仲叔、季弟以及年幼的子孫們,都聽從我的話,或許會享有好命。如今你們沒有人不喜歡我夸贊你們勤勞,你們沒有人能制止他人不勤勞。上帝治理下民,暫時任用我們,不成與成,完全在人。你們可要恭敬地接受天命,來輔助我!雖然遇到可怕的事,不要害怕;雖然可以休息,也不要休息,希望慎用五刑,養(yǎng)成這三種德行。一人辦了好事,萬民都受益,國家的安寧就會長久了。
【原文】
王曰:“吁!來,有邦有土[1736],告爾祥刑[1737],在今爾安百姓,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1738],非及[1739]?“兩造具備[1740],師聽五辭[1741];五辭簡孚[1742],正于五刑[1743];五刑不簡,正于五罰[1744];五罰不服,正于五過[1745]。五過之疵[1746]:惟官、惟反、惟內(nèi)、惟貨、惟來[1747]。其罪惟均[1748],其審克之[1749]!“五刑之疑有赦[1750],五罪之疑有赦,其審克之!簡孚有眾[1751],惟貌有稽[1752]。無簡不聽,具嚴天威?!澳僖缮鈁1753],其罰百鍰[1754],閱實其罪[1755]。劓辟疑赦,其罰惟倍[1756],閱實其罪。剕辟疑赦[1757],其罰倍差[1758],閱實其罪。宮辟疑赦[1759],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1760],其罰千鍰,閱實其罪。
【注釋】
[1736]吁:嘆詞。有邦:指諸侯。有士:有采地的大臣。
[1737]祥刑:祥,善。祥刑,善用刑法。
[1738]度:謀劃。
[1739]及:《史記》寫作“宜”,得宜。
[1740]兩造:一作“兩遭”,就是兩曹、兩輩,指原告和被告。
[1741]師:士師,就是法官。聽:平治、審理。五辭:入于五刑的訟辭。
[1742]簡:核實。孚:誠信。
[1743]正:治,處理。于:以。五刑:墨、劓、剕、宮、大辟五種刑罰。
[1744]正于五罰:用五等罰金來處治。
[1745]五過:五種過失。
[1746]疵:弊病。
[1747]官:畏官勢。反:報恩怨。內(nèi):諂媚內(nèi)親。貨:索取貨賄。來:一作“求”,受人請求。
[1748]其罪惟均:與犯人同罪。
[1749]克:通“核”,實?!稘h書·刑法志》引作“核”。
[1750]疑:疑案。
[1751]簡孚有眾:核驗于大眾。
[1752]貌:治。稽:同。惟貌有稽,指審理案件要有共同辦案的人。
[1753]墨:就是黥。辟:罪。疑赦:可疑就從輕。
[1754]鍰:(huán)古代重量單位。一鍰為古制六兩。
[1755]閱實:檢閱核實其所犯之罪,使與罰名相當(dāng),然后收取其贖金。
[1756]倍:百鍰的一倍,即二百鍰。
[1757]剕(fèi):斬趾,即斬削人的腳。
[1758]倍差:一倍半,即五百鍰。
[1759]宮:宮刑,就是椓刑。
[1760]大辟:死刑。
【譯文】
王說:“??!來吧!諸侯國君和各位大臣,我告訴你們要善用刑法。如今你們安定百姓,要選擇什么呢,不是吉人嗎?要慎重什么呢,不正是刑罰嗎?要考慮什么呢,不就是判斷適宜嗎?“原告和被告都來齊了,法官就審查五刑的訟辭;如果訟辭核實可信,就用五刑來處理。如果用五刑處理不能核實,就用五罰來處理;如果用五罰處理也不可從,就用五過來處理。五過的弊端是:法官畏權(quán)勢,報恩怨,諂媚內(nèi)親,索取賄賂,受人請求。發(fā)現(xiàn)上述弊端,法官的罪就與罪犯相同,你們必須詳細考察??!“根據(jù)五刑定罪的疑案有赦免的,根據(jù)五罰定罪的疑案有赦免的,要詳細考察??!要從眾人中核實驗證,審理案件也要有共同辦案的人。沒有核實不能治罪,應(yīng)當(dāng)共同敬畏上天的威嚴?!芭刑幠谈械娇梢桑梢詮妮p處治,罰金一百鍰,要核實其罪行。判處劓刑感到可疑,可以從輕處治,罰金二百鍰,要核實其罪行。判處剕刑感到可疑,可以從輕處治,罰金五百鍰,要核實其罪行。判處宮刑感到可疑,可以從輕處治,罰金六百鍰,要核實其罪行。判處死刑感到可疑,可以從輕處治,罰金一千鍰,要核實其罪行。
【原文】
墨罰之屬千[1761],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吧舷卤茸颷1762],無僭亂辭[1763],勿用不行[1764],惟察惟法,其審克之!上刑適輕[1765],下服;下刑適重,上服[1766]。輕重諸罰有權(quán)[1767]。刑罰世輕世重[1768],惟齊非齊[1769],有倫有要[1770]?!傲P懲非死,人極于病[1771]。非佞折獄[1772],惟良折獄,罔非在中。察辭于差[1773],非從惟從。哀敬折獄[1774],明啟刑書胥占[1775],咸庶中正[1776]。其刑其罰,其審克之!獄成而孚,輸而孚[1777],其刑上備[1778],有并兩刑[1779]?!?/p>
【注釋】
[1761]屬:指刑罰的條目。
[1762]比:比照,比例。
[1763]僭(jiàn):差錯。辭:供詞。
[1764]不行:已廢除的法律。
[1765]適:宜。
[1766]服:治,處置。下服:減一等處理。上服:加一等處理。
[1767]權(quán):變,就是靈活性。
[1768]刑罰世輕世重:刑罰根據(jù)時世決定輕重。
[1769]齊:同。惟齊非齊,同與不同。
[1770]倫:條理,要:綱要。
[1771]極:痛苦。
[1772]佞:佞人,善于巧言的人。
[1773]差:指供詞的矛盾。
[1774]敬:《尚書·大傳》引作“矜”,憐憫。
[1775]啟:打開。胥:相。占:量度。
[1776]庶:讀為“度”,法度。度中正,以中正為法度。
[1777]輸:變更。
[1778]備:慎重。上備,以慎重為上。
[1779]有并兩刑:兩罪只罰一種,不責(zé)其余。
【譯文】
墨罰的條目有一千,劓罰的條目有一千,剕罰的條目有五百,宮罰的條目有三百,死罪的刑罰,其條目有二百。五種刑罰的條目共有三千?!耙舷卤容^其罪行,不要錯亂供詞,不要采取已經(jīng)廢除的法律,應(yīng)當(dāng)明察,應(yīng)當(dāng)依法,要核實啊!上刑宜于減輕,就減一等處治,下刑宜于加重,就加一等處治。各種刑罰的輕重允許有些靈活性。刑罰時輕時重,相同或不相同,都有它的條理和綱要?!靶塘P雖不置人死地,但受刑罰的人感到比重病還痛苦。不是巧辯的人審理案件,而是善良的人審理案件,就沒有不公正合理的。從矛盾處考察供詞,不服從的犯人也會服從。應(yīng)當(dāng)懷著哀憐的心情判決訴訟案件,明白地檢查刑書,互相斟酌,都要以公正為標(biāo)準。當(dāng)刑當(dāng)罰,要詳細查實??!要做到案件判定了,人們信服;改變判決,人們也信服。刑罰貴在慎重,有時也可以把兩種罪行合并考慮,只罰一種?!?/p>
【原文】
王曰:“嗚呼!敬之哉!官伯族姓[1780],朕言多懼。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1781],作配在下[1782]。明清于單辭[1783],民之亂[1784],罔不中聽獄之兩辭[1785],無或私家于獄之兩辭[1786]!獄貨非寶[1787],惟府辜功[1788],報以庶尤[1789]。永畏惟罰[1790],非天不中[1791],惟人在命[1792]。天罰不極[1793],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1794]。”王曰:“嗚呼!嗣孫,今往何監(jiān)?非德?于民之中[1795],尚明聽之哉!哲人惟刑[1796],無疆之辭[1797],屬于五極[1798],咸中有慶[1799]。受王嘉師[1800],監(jiān)于茲祥刑[1801]!”
【注釋】
[1780]官伯:司政典獄。族姓:同姓大臣。
[1781]相:扶助。
[1782]配:天之配匹,就是天牧。
[1783]明清:明察。單辭:一面之詞。
[1784]亂:治。
[1785]中聽:公平審理。
[1786]兩辭:原告和被告兩方面的訴辭。
[1787]私家:私自謀利。曾運乾說。
[1788]獄貨:訴訟中得了貨財。
[1789]府:取。辜:罪。功:事。
[1790]報:判決。尤:《說文》寫作“訧”,罪過。
[1791]畏:敬畏。
[1792]中:公平。在:終。
[1793]極:至。
[1794]令政:善政。
[1795]中:獄訟之成,即訟案的判決書。
[1796]哲:通“折”,制度。
[1797]辭:訟辭。
[1798]屬:合。五極:就是五刑。極,誅。
[1799]中:公平。
[1800]師:眾,民眾。
[1801]監(jiān):明察。
【譯文】
王說:“啊,謹慎??!諸侯國君以及同姓官員們,對我的話要多多戒懼,我重視刑罰,有德于老百姓的也是刑罰。如今上天扶助老百姓,你們是在下面作天之配。應(yīng)當(dāng)明察一面之詞,老百姓的治理,無不在于公正地審理雙方的訴訟詞,不要對訴訟雙方的訴詞貪圖私利??!獄訟接受賄賂不是好事,那是獲罪的事,我將以眾人犯罪來論處這些人。永遠可畏的是上天的懲罰,不是天道不公平,只是人們自己終結(jié)天命。上天的懲罰不加到他們身上,眾民就不知有美好的政治在天下了?!蓖跽f:“??!子孫們,從今以后,我監(jiān)察什么呢?難道不是行德嗎?對于老百姓案情的判決,要明察??!治理老百姓要運用刑罰,使無窮無盡的訟辭合于五刑,都能公正適當(dāng),就有福慶。你們接受治理我的好百姓,可要明察這種祥刑?。 ?/p>
【解析】
《呂刑》是甫侯在任周穆王司寇時,受命而作的一部“刑書”。它可能是西周立國百年內(nèi)第二次大的立法?!秴涡獭分饕浭隽似鋾r的法律原則和詳盡的贖刑及一般司法制度。周初和夏商大體一致,其時,人們認為在禮之外,再沒有什么法律規(guī)范。“刑”僅僅是刑罰而沒有法律的內(nèi)容,它必須同禮的規(guī)范相結(jié)合,即用它來制裁違禮者,才能構(gòu)成法律的規(guī)范。春秋以前,“法”并無法律的含義,而是常循之法式,也即習(xí)慣,從而也可以說是禮。
西周中期,奴隸主統(tǒng)治者就根據(jù)社會危害性的大小,把各種違禮行為大致分為“正于五刑”、“正于五罰”、“正于五過”的不同處分方式,這就把禮的規(guī)范與刑罰方法相對固定地結(jié)合在一起,在禮法的分化道路上邁出了最初的一步。隨著將某種違禮行為與刑罰手段的固定結(jié)合,構(gòu)成最初“法”的規(guī)范,遂在禮中產(chǎn)生了法的萌芽,這就是“刑書”最早的內(nèi)容。
周初統(tǒng)治者繼承了夏商以來的法律內(nèi)容,隨著宗法制度的確立,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刑法原則。首先是提出了“贖刑”的原則?!秴涡獭分袑H刑詳于說明,強調(diào)贖是一種易刑寬宥方式,贖因罪而定其標(biāo)準,“使入財而免其罪”。但并非因疑而致贖;其次是確認了二罪俱發(fā),輕重有權(quán)的原則,所謂“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并且在司法經(jīng)驗的積累中,提出了刑罰根據(jù)形勢變更而相應(yīng)輕重的所謂“刑罰世輕世重”原則;第三是強調(diào)任用法官的兩條基本原則:“唯良(心術(shù)端正)折獄”與“哲人(明曉法律)惟刑”,制定針對法官的“五過之疵”,并且禁止以罰金為手段聚斂財富。
此外,《呂刑》還論述了古代五刑的來源:“蚩尤惟始作亂,……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這是說古代以“廌”為部落圖騰的蚩尤部,在管制苗民過程中發(fā)明了“五虐之刑”,并稱為法。從刑罰手段上講,通說以為,周承襲夏商“五刑”體例,所謂“刑名從商”。但還有一種說法,指西周的五刑是說死刑有五種:腰斬、燒死、肢解、五馬分尸、懸縊,此外尚有鞭、撲、流、贖等刑罰。并將傳統(tǒng)五刑(墨、劓、剕、宮、大辟)與前述鞭、撲、流、贖四刑相加,稱為西周的“九刑”。
此外,《尚書·酒誥》中還增加了“殺君”、“群飲”(非為禁止飲酒,實為防止聚眾可能引發(fā)的造反)、“不悌”、“不睦”、“不敬祖”等許多新的罪名。西周時適用于士大夫的所謂“常刑”,也許與《呂刑》不無關(guān)系。直到春秋時,有的諸侯國還經(jīng)常用“周有常刑”來責(zé)問其他的執(zhí)政者。例如,《左傳·昭公三十年》載,魯國季平子驅(qū)逐魯昭公,晉國荀躒便警告說:“寡君使躒謂吾子,何故出君?有君不事,周有常刑,子其圖之?!边@些記載對后世傳統(tǒng)法律的發(fā)展,均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至于《呂刑》中所說的“五刑之屬三千”,則大約是后人的揣測附會之詞,不足深信的。
傳統(tǒng)觀點認為,《呂刑》是西周的成文法,也是闡述中國古代法學(xué)理論的重要史料。但《呂刑》還不是一部法典,而是中國古老的具有刑法性質(zhì)的文獻。對《呂刑》的制定年代問題,有學(xué)者認為從《史記·周本紀》中記述的《呂刑》及今文《尚書·呂刑》篇來看,《呂刑》的制定年代一如《尚書·呂刑》所載,應(yīng)該是可信的。
本文地址:http://www.mcys1996.com/sici/49241.html.
聲明: 我們致力于保護作者版權(quán),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無法核實真實出處,未能及時與作者取得聯(lián)系,或有版權(quán)異議的,請聯(lián)系管理員,我們會立即處理,本站部分文字與圖片資源來自于網(wǎng)絡(luò),轉(zhuǎn)載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biāo)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quán)益,請立即通知我們(管理員郵箱:douchuanxin@foxmail.com),情況屬實,我們會第一時間予以刪除,并同時向您表示歉意,謝謝!
上一篇: 搜一篇關(guān)于桃花花的作文(四年級桃花作···
下一篇: 用有的有的有的形容桃花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