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警策的修辭手法與語句例子
[定義]用簡潔奇妙的語言表達豐富深刻的思想從而給人以啟迪的一種修辭方式。又稱警句、警言、精警。
晉陸機《文賦》有“立片言而居要,乃一篇之警策”,指在文章中要有精練扼要而深切動人的語句。陳望道《修辭學發(fā)凡》說“語簡言奇而含意精切動人的,名為警策辭,也稱警句”,列在積極修辭中的丙類即“詞語上的辭格”中,并分為三種:一是“將自明的事理極簡練地表現(xiàn)出來,使人感到一種格言味”,如“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師也”(《史記·秦始皇本紀》)。二是“將表面上兩兩無關的事物,捏成一句,初看似不可解,其實含有真理的”,如“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東方朔《答客難》)。三是“話面矛盾反常而意思還是連貫通順,可以稱為‘奇說’、‘妙語’(paradox)的一種警策辭。這是警策辭中最為奇特,卻又最為精彩的一種形式?!比纭吧朴握吣?,善騎者墮”(《文子·符言》)。
[例釋]根據(jù)語句表達的意義內(nèi)容,警策分3類:
(1)自明事理的警策。用簡練的語句表達看似平常、人人明白的事理,給人以啟迪。
例1:人死不能復活。
例1把一個淺顯的道理用簡潔的語句表達出來,精辟深刻,讓人思索。
(2)兩事關聯(lián)的警策。用精練的語言把本來不相關的兩個事理關聯(lián)起來,給人啟發(fā)。
例2:飯要一口一口吃,事要一件一件做。
例2中吃飯和做事本沒有什么直接關系,放在一起使之產(chǎn)生類比關聯(lián),耐人尋味。
(3)矛盾統(tǒng)一的警策。把看似互相矛盾的詞句組織在一起,蘊含深刻思想。
例3:一個人最大的優(yōu)點就在于能發(fā)現(xiàn)自己的缺點。
例3中的“優(yōu)點”和“缺點”看似不相容,實際深刻說明要對自己的優(yōu)點和缺點有清醒、辯證的認識,發(fā)人深省。
[辨析]警策與格言。都是言簡意賅的語句,區(qū)別是:
(1)內(nèi)容上:警策適用的范圍比格言廣;而格言通常僅限于表達思想道德修養(yǎng)方面的內(nèi)容。
(2)性質(zhì)上:警策是修辭現(xiàn)象,是一定語境中的言語表達的方式,其語義內(nèi)容需要聯(lián)系語境來確定,語言形式也不太固定;格言語義、形式具有整體性、凝固性。
(3)風格上:警策表意多比較間接含蓄;格言一般直接明顯,如“業(yè)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毀于隨”。
吳士文《修辭格論析》(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認為,除同語警句(指句子的主語和謂語動詞“是”后的賓語相同即“X是X”形式的警句)外,可以由多種其他辭格構成,故“有必要把它排除在辭格之外”。其他認為不應把“警策”作為修辭格的學者的主要理由也多是它本身并沒有固定的語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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